對《新報》「小心,癲人出沒」一文投訴的裁決
1. 香港記者協會在2012年12月4日收到「一群關心心理健康及反對標籤精神病患者及康復者的市民」的電郵投訴,指12月2日《新報》以「每年香港有3萬精神病新症--小心,癲人出沒」為題的頭條新聞,將精神病患者極力喧染為「癲人」及隨時會襲擊他人,深感遺憾和憤怒;又指「失實的報導已經違背了記協所訂立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的有關規定。
2. 本會於12月中去信《新報》總編輯要求回應,一直未有答覆,但本會注意到,該報曾就被投訴的報道作出聲明。
3. 經過操守委員會的討論,本會認為《新報》文章內容沒有問題,但以「小心,癲人出沒」為大標題,以每年三萬名精神病新症患者為引題,聯繫到「精神病患者斬人,一個月6宗」的資料,並配以高舉血刀的男子的設計插圖,實有誇大及譁眾取寵之嫌。
4. 另外,主題用「癲人」描述精神病患者實有醜化患者及誇大其危險性之嫌,本會認為用字極不恰當。根據本會的《專業守則》第十條和四個新聞組織聯合訂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第八條,新聞工作者不應鼓勵任何情況的歧視,而《新報》的標題有加強社會對精神病患者歧視的效果,令人遺憾。
5. 對於投訴人不滿報道以「精神病新症」及「社區的『隱形』炸彈」稱呼病人,本會認為這批評較為牽強,前者用詞並無貶意,後者則可以提醒社會人士,若不及早解決問題,日後可能變得更加嚴重,故此,失實的指控不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
201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