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賽資格
1.1. 機構球隊:
傳媒機構名義組成的球隊,包括電視台、電台、報館、雜誌社、本地網媒、通訊社等。
1.2. 院校球隊:
須為專上院校傳理學院或新聞與傳播學系所屬學生,非以上類別學生不能參賽。
1.3. 自由球隊:
由各機構媒體工作者自由組織的球隊。
2. 參賽隊數
2.1. 最多20隊,若多於20隊申請,以報名時間,先到先得為准,定參賽次序。
3. 賽制
3.1. 20隊將分作4組先進行單循環賽事,分組抽籤會以上屆成績分成4個組別。
3.2. 第一級別為上屆前4名。之後的級別會依次為去屆8強、分組賽第3名、分組賽第4名及未有成績為排序。每組會有4個級別各1支球隊。
3.3. 分組賽前2名晉身盃賽,每組第3名進入碗賽,而每組第4名會爭奪碟賽。盃賽、碗賽及碟賽會以單場淘汰形式進行,而碗及碟賽不設季軍戰。
3.4. 淘汰賽會在分組賽最後一輪前重新進行抽籤,每組首名會對另一組的次名球隊,碗及碟賽對賽亦以抽籤決定。
3.5. 分組賽若出現同分,將會以以下方式決定優先順序。
1. 同分球隊間的對賽成績
2. 同分球隊間的對賽得失球差
3. 同分球隊間的對賽得球
4. 分組賽中的得失球差
5. 分組賽中的得球
6. 抽籤
4. 報名費及付款方法
4.1. 機構球隊:$800
4.2. 自由球隊:$1000 (隊中有多於4名記協會員可減$200)
4.3. 請將報名費直接存入本會匯豐銀行戶口,賬戶號碼:002-4-228298,將入數收據連同報名表格交回或電郵至本會,地址:香港灣仔駱克道348-350號恒發商業大廈15樓A室,電郵:hkja.es@hkja.org.hk。
5. 賽程及賽期
5.1. 賽會將會盡量在比賽前20日,以電郵方式通知各隊負責人最新賽程(一切以電郵為準)。考慮到分組賽首輪賽事場地及組織的問題,若然參賽球隊對賽期及賽程有困難,可於開賽前兩星期向賽會提出改期,賽會將考慮球隊提出的理由及合理性作出調動。但在分組賽第2輪後,除非球隊有非常合理原因(例如重大事件、大型會議、大型國際賽事等)否則賽會不會作出變動。
6. 球員資格
6.1. 每隊最多可註冊21名球員。在每隊首場比賽展開前可以作出更換,而首場比賽展開後,不足21人的球隊可在之後的比賽前24小時內向賽會提出增補球員,但已註冊球員不能註銷。
6.2. 參賽球員必須為傳媒機構新聞工作者。新聞工作者之定義為:記者、攝影記者、編輯、翻譯、編導、剪接、美術部門同業。自由撰稿員、合約及兼職僱員,只能為機構球隊註冊。不在上列崗位之報名者,必須由當屆負責賽事的執委,於該屆賽事展開前裁定其參賽資格。
6.3. 所有報名人士必須在報名時,向賽會提供有效之工作證明,例如工作名片、傳媒機構發出的記者證或職員證副本。比賽展開後增補的球員,亦須在比賽後48小時內補交工作證明。合資格參賽球員於賽事展開後轉職其他機構或其他行業,必須向賽會申報,並由負責該屆賽事之執委,裁定其能否繼續參賽。
6.4. 賽事屬業餘聯誼性質,凡於2017/18球季內曾為各地足球總會轄下的職業聯賽註冊球員(包括香港足球總會超級聯賽及預備組球員)均不得參賽。
6.5. 球隊若派出未註冊球員出賽,會被視為派出不合資格球員上陣,將被判負0:5。
7. 比賽人數
7.1. 比賽法定人數為每隊7人(1名守門員及6名場區球員),賽前球隊領隊須向場監填寫出場名單,每場賽事最多登記16名球員,派出16人名單外球員上陣的球隊,會被視作派出不合資格球員上陣,並會被判負0:5。
7.2. 參賽隊伍如在既定的開賽時間5分鐘內,仍未有5名球員到場,除有特別原因外,即被判作負0:5。若比賽期間,球隊因任何情況導致不足5名球員在場,亦會被判負0:5。
8. 裝備
8.1. 球隊須配備兩種深淺不同的顏色球衣,賽前須通知場監。守門員的球衣亦須要注意是否與場區的己方或對方球員的撞色。
8.2. 球隊比賽球員之球衣需同色及背面必須印有劃一無重複號碼,重複號碼之球員不得出場,只准派一名無號碼之球員出場,但必需同色及球隊只能有一名球員使用此權利;球衣編號如用膠紙等方法顯示,可暫批准出場,但若比賽途中脫落,球員必須先行離場(球賽仍進行),待處理好後方可繼續比賽,如脫落次數多於一次,球證有權禁止該球員出場,球隊不得異議。
8.3. 球員可以佩帶膠架眼鏡連同眼鏡帶(令眼鏡不易掉落)或運動用布類保護裝備(如頭帶、手帶、護脛等等)出場比賽,其他飾物(如戒指、耳環、鼻環、手鍊、腳鍊等)恕不准許,如無法除下,可以膠布包裹,方可出場。球員必須負責自己的安全,所有意外之損傷本會絕不負責。
9. 比賽方式
9.1. 比賽以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3分鐘。若出現非賽會能控制的情況,場監有權縮減休息時間,盡量將比賽時間控制在全場40分鐘內。
9.2. 分組賽勝方得3分,賽和各得1分,負方0分。
9.3. 淘汰賽賽和不設加時,會即時以點球分勝負。
9.4. 點球雙方先互射3輪,若首3輪內未能定出勝負,會進入即時死亡階段。
9.5. 比賽途中換人次數不限,在比賽正在進行中可自行換人,但必須要等待被換出球員離開場區,換入的球員方能在指定位置進入場區(由當場場監決定單一邊線的中間位置)。
10. 球員紀律
10.1. 分組賽事期間的黃牌會累積,累積2面黃牌球員,須在之後一場停賽。而淘汰賽事期間黃牌不會累積,但紅牌將會被罰在之後的比賽停賽。
10.2. 所有紅牌會經過紀律小組,依照球證及場監的報告,再參考香港足球總會紀律章程內的罰則作出裁決。若然參賽球隊已結束本屆賽事,停賽令會延續到之後的一屆。
10.3. 若球隊派出停賽球員,將被視為派出不合資格球員上陣,將被判負0:5。
11. 申訴
11.1. 若對當場賽果有不滿,請於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向場監提出申訴,逾時概不受理。記協監場代表或其代理人接到申訴後,應儘快通知賽會負責人從速處理申訴。
11.2. 賽會若接獲有關賽事或球隊的申訴,可在有需要時召開仲裁委員會會議,商定決議。
11.3. 仲裁委員會由記協紀律小組及初賽參賽隊伍之代表組成。仲裁委員會會議必須有不少於三分之一當時階段參賽隊伍的負責人出席,而此三分之一不包括涉事之隊伍在內。涉事之隊伍可在仲裁委員會會議上發言,就投訴作出回應及反駁;但在表決與該隊伍有關的事宜時,涉事之隊伍則須予避席。仲裁委員會的決定為最後決定。
11.4. 如有隊伍蓄意干擾賽事或賽果,經仲裁委員會審議後,情況嚴重者,賽會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12. 其他
12.1. 主辦機構不會為比賽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和損失負責。但會為所有參與記協盃的出場球員購買意外保險。
12.2. 記協保留所有有關此活動的最終決定權。
--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