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歡迎申訴專員建議政府制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涵蓋政府政策局、部門及公營機構,以保障市民獲取公共資訊的權利。本會促請行政長官梁振英落實其選舉期間所作承諾,訂定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並促請特區政府盡快以實際行動,回應申請專員的建議,讓香港在公開資料的範疇,能與世界接軌。
本會認同申訴專員指出,香港的資訊自由及檔案規管,及檔案管理方面,落後於國際準則。本會多次指出,現行的《公開資料守則》問題甚多,近期的電視台發牌風波,多家傳媒向政府索取相關的顧問報告、通訊辦針對電視數據傳送制式的執法和相關文件,皆不得要領;較早的例子,如傳媒查詢香港奶粉中的三聚氰銨含量、興建鐵路的風水賠償等這些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事情,總是處處碰壁。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2011年通過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有關表達自由的意見中亦訂明,國家須立法保障市民可以獲取資訊的程序,例如訂定資訊自由法。至今有近九十個國家就此訂定法例,號稱開放的香港實在沒道理仍未立法。
在制訂資訊自由立法時,必須遵照盡量披露、非必要時不作豁免及制訂獨立的上訴機制等國際認可原則。此外,為使立法後落實資訊可以索閱,政府亦應訂定檔案法,使政府檔案有序保存,不會無故失蹤或不正當地銷毀。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