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記者分別於4月2日和4月3日於茂名採訪時,被當地公安和茂名巿委宣傳部要求刪除採訪資料,及簽下「悔過書」和指令離開。香港記者協會認為此舉打擊新聞自由,刪除採訪資料更侵害了傳媒機構的知識產權。對此,本會表示嚴正抗議。
本港記者近日到茂名巿採訪PX(對二甲笨)石化項目事宜,《蘋果日報》記者於4月2日晚被公安攔截和盤問,最後被刪除相片和手機資料,被迫寫下悔過書後,被押送到深圳返港。《明報》記者則於4月3日晚上在酒店內,被茂名巿委宣傳部搜查,刪除電腦和相機中的資料,被迫寫下悔過書後,押送離開。
本會認為事件妨礙採訪自由,促請中央政府保障香港記者在內地的採訪權,本會同時敦促中央政府,盡快取消香港記者到內地採訪前需要申請採訪證的制度,以體現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的保障。
香港記者協會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