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於2014年2月17日收到香港封開同鄉會投訴,指控壹傳媒的第1249期壹週刊及壹週plus的一篇報道。投訴人表示對該報道以「犯罪家族」形容報道中提及人士,是標題與事實不符。投訴人引用《現代漢語詞典》及《辭源》(合訂本),指「家族」包含同一血統幾輩人;以至同姓親屬。投訴人認為標題冒犯與報道提及人士同姓族人。
記協操守委員會(下稱:委員會)曾向壹傳媒要求回應事件,壹傳媒表示該報道是以事實為根據,沒有意圖抹黑其他黃氏家族成員。委員會經詳細研究後,對有關投訴作出如下分析及結論。
委員會認為,投訴人提出對家族的理解,應獲尊重及接受,但「家族」一詞,有其狹義廣義之分。廣義上,當然可指同一氏族,然而一般港人閱讀及使用詞彙中,家族也可指單一家庭,或只祖孫三輩等等狹義理解。「家族」一詞,難以引伸包含同鄉同姓族人之意。
委員會亦留意到,報道提及四名人士,俱有刑事定罪記錄,和壹週刊報道的事實吻合。投訴人亦確認,報道提及人士可能有犯罪(原文指「就算他們四兄弟犯了罪」),所以壹週刊用上「犯罪」形容相關人士家族,並非失實、誇大陳述。
基於以上理由,委員會認為該篇報道,並無違反操守,因此裁定投訴不成立。
香港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