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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裁決


投訴有線新聞記者之裁決


本會於去年10月中,收到劉先生來函投訴,指有線新聞記者林建誠「身穿公司制服期間,於旺角作出有違專業操守之行動」,並附上影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video.php?v=756791011061504)。投訴人更引用記協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第5條,「新聞從業員應致力避免利益衝突,在任何情況下,其工作均不受其個人、家庭成員、機構、經濟上、政治上或其他利益關係所影響。」對林建誠先生作出投訴。
 
本委員會參考有關影片。影片於去年10月26日上載,影片內容指林建誠當時身穿有線新聞印有記者字眼的反光背心,身處彌敦道佔旺區,手持一紮黃色氣球。黃色氣球上寫有一些文字,但影片質素並不能令人清楚看見其內容。
 
影片中有人向林建誠質詢他是否記者,並指「記者不是應政治中立?」林建誠回應指:「我有自己立場,我現在不是工作。」又指「係同事驚我畀人打。我今日放假」。
 
本委員會稍後分別致函有線電視新聞以及林建誠本人,回應事件;有線新聞中國組於去年12月4日回應,指「本台已作出內部處理」,並指如投訴人有任何問題,可直接向有線電視公關部提出。林建誠本人於11月19日回覆,指已向公司及部門主管作出交代,沒有什麼需要補充。
 
本委員會信納當天應是林建誠假期,他是自行出席有關佔旺區活動。不過,他身上穿上有線新聞的記者反光背心,誤導公眾他正在執行記者職務。
 
本委員會認為,林建誠當時行為確實會令外界誤會其立場會影響其報道,做法不足取。
 
然而,經本會向有線新聞台相關人士確認,林建誠在整個佔領行動中並沒有參與報道,其立場不會亦沒有展現在其報道中。
 
而且本會覆核過記協《記協專業守則》,以及《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並未發現林健誠違反兩項守則的任何一條。
 
投訴人舉出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第5條,是指記者工作不受其個人政治上影響,而林建誠是負責中國新聞採訪,並無處理涉及佔領行動的新聞,因此未能證明其工作有受其政治立場影響。但本會認為,林建誠的做法有可能影響其所屬機構的公信力。
 
因此,本委員會認為投訴並不成立。但認同記者在休假期間,應確保其行為不會令外界或他人合理地誤會他在執行採訪職務。
 
 
 
 
香港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
2015年7月15日
 
15/07/2015 17:05:00   更新 更多
上則: 有關投訴《蘋果日報》題為「問『係咪黃絲帶』 刀客狂斬途人」報道之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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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裁決 (19-08-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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