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香港大學成功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限制任何人士傳播商業電台廣播有關港大校務委員會會議的內容,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壹傳媒工會及明報職工協會認為,事件對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均有負面影響,期望法庭在下月6日再次審理有關申請時,能作出有利公眾利益的決定。
根據外國相關案例,法庭考慮是否就書籍或印刷品等與言論自由相關權利作出限制時,須考慮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和有關作品是否已經刊行(prior publication),在港大校委會的副校長委任風波一事上,有指事件受到政治干預,香港學術自由備受威脅,而校委會則予以否認,將事件公開實在符合公眾利益。
此外,已經刊行的反駁理據亦適用於港大申請禁制令的議題上,因為有關香港大學校委會的會議錄音,在商業電台作出廣播後,已廣為傳播,眾所周知,禁制令已無必要。更何況,在現今網絡無疆界的情況下,已公開的錄音不單止在香港流傳,海外相信亦已以幾何級數傳播,限制香港傳播,只是剝奪港人的知情權,而海外人士則因司法管轄權的原因而不受限制,自由傳播,這對港人而言,實屬荒謬。
五會尊重香港大學申請緊急禁制令的權利,但本會同時留意到,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委員的行事指引及守則》訂明,校委會的決定和行動必須向公眾問責,而所有決定和行動亦應盡可能公開和解釋理由。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
壹傳媒工會
明報職工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