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新聞台駐京攝影師徐駿銘,日前持有效採訪證進行正常採訪工作期間,被公安無理襲擊,後帶返警署並被迫簽下悔過書。
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昨日就此回應並發放片段,聲稱當事人不服從管理、抗拒警方執法,強調尊重新聞媒體採訪。
唯公安局的說法,當中多項指控與聲稱與事實不符、混淆視聽(下將逐點回應),且局方公布的片段經刪剪,在場公安的暴力行徑完全刪走,本會對當局的回應極度不滿並強烈抗議。
本會亦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及以下各政府官員的回應深表遺憾,新聞自由是文明社會的重要基石,記者的合法採訪權和人身安全理應受保障,當中是非黑白分明,政府官員決無以「需要進一步了解」、「對事件感到奇怪」等理由蒙混過關之理,而呼籲記者遵守當地法規的同時對施暴者輕輕放下,更是是非不分、本末倒置。
記協亦敦促內地當局採取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發生,並嚴正要求各執法單位和地方政府文明執法,並追究施暴者法律責任。
針對北京市公安局東城分局聲明的逐點回應如下:
1. 公安聲明: 「當日值勤民警檢查現場人員身份時,兩名男子不服從管理..」
本會回應: 事發時包括徐駿銘在內大批中外記者在現場採訪維權律師鄭燕益,徐駿銘持有由中國記協發出之有效採訪證,並獲當事人同意採訪,公安要求查驗證件徐駿銘亦即時配合,並無不服從管理。
2. 公安聲明: 「搶奪民警手中正在查驗的證件,抗拒警方執法。」
記協回應: 徐駿銘一直配合公安要求,但民警選擇性拒絕交還其證件,未有解釋理由,徐再三要求不果,在沒有任何肢體衝突下試圖取回,已經被指為抗拒警方執法。
3. 公安聲明: 「民警依法將兩人強制帶離現場...」
記協回應: 《中國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八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三項任務時,遇有違法犯罪份子可能脫逃、行兇、自殺、自傷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扣、腳鐐、警繩等約束性警械。三項任務包括: (一) 抓獲違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 (二)執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審訊、拘傳、強制傳喚的;(三)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本會認為,事發時公安的行動和上列規定有明顯不符之處,本會要求執法部門解釋,對徐駿銘「叉頸」、按壓在地、反手鎖上手扣押走等強制帶離現場的法理依據。
4. 公安聲明: 「及後證實其中一人是香港記者...」
記協回應: 事件肇因為民警拒絕交還採訪證,並聲稱要作進一步核實,警方指在事後方證實涉事人為香港記者毫無說服力。
5. 公安聲明: 「(徐)承認有不當行為,經批評教育後離開。」
記協回應: 徐駿銘事發後已表明,是在被威脅取消採訪證,無法與外界聯絡下,被迫簽署悔過書,所謂承認有不當行為是否本意自有公論。
6. 公安聲明: 「尊重新聞媒體進行採訪,依法保護記者採訪過程合法權益。」
記協回應: 除徐駿銘被執法人員無理阻隢及暴力對待外,當日其他在場中外記者,亦受到民警及自稱「老百姓」之人員驅趕和阻止拍攝,而在自稱「老百姓」的人員阻撓記者採訪時,在場警員並無任何行動「保護記者採訪」。
香港記者協會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