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
(i) |
主席於每年的周年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選出,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主席最多只能連續出任四屆。 |
(ii) |
所有周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均由主席主持,並負責會議之妥善進行。表決議案時,若贊成與反對的票數相同,主席可加投一票決定。並須在每次通過的會議記錄上簽署。 |
(iii) |
主席須在名譽秘書及名譽司庫的協助下管理會務,並確保所有會員遵守章程。 |
(iv) |
主席須連同名譽秘書、名譽司庫代表本會簽發銀行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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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副主席於每年之周年會員大會以不記名投票選出,連選得連任。如主席一職出現空缺時,由副主席代行職權直至主席回任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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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i) |
名譽秘書於周年大會後的第一次執委會會議選出,連選得連任。 |
(ii) |
名譽秘書須依照章程之規定辦理會務,並執行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及執委會的指示。 |
(iii) |
名譽秘書須保管會員名冊。 |
(iv) |
名譽秘書須出席本會所有會議,並記錄會議的進程。 |
(v) |
名譽秘書須協助主席準備提交周年大會之周年會務報告書及特別大會所需之其他報告書。 |
(vi) |
名譽秘書須連同主席、名譽司庫代表本會簽發銀行支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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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i) |
名譽司庫於週年大會後之第一次執委會議選出,連選得連任。 |
(ii) |
名譽司庫負責保管本會所有款項及投資。名譽司庫於每次執委會開會時須提出財務報告,並須於每一財政年度終止後儘速編製周年帳表,以備核數師審核後提交週年大會。在會議中,名譽司庫除無權表決財政議案外,有發言權及表決權。 |
(iii) |
名譽司庫須免費發給所有會員會本會的核訖周年收支帳表及資產負債表。 |
(iv) |
名譽司庫須連同主席及秘書代表本會簽發銀行支票。 |
(v) |
名譽司庫不可保留超過壹萬元的現款,並須將超額款項存入執委會指定之銀行戶口,餘款保管在安全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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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任何執委在協會的職責如佔去其部份工作時間,可由執委會決定,給予其工作時間或工資損失的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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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任何理事其職權如涉及金錢的責任,而執委會認為需要時,須提供適當之擔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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