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
爭取受僱於出版機構及電子傳媒機構之記者、攝影記者及美術工作者,和其他以新聞工作謀生之僱員完全組織在本會之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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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爭取及維持公平與合理的工資率、工作時間及其他僱傭條件,及廣泛保障會員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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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盡可能採取和善的辦法以協調會員與僱主之間,會員與會員之間或會員與其他僱員之間的關係,及解決他們的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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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促進本會與僱主間之互相尊重及了解,並設法成立永久性之機構為管理階層承認作談判的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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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致力捍衛及宣揚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爭取為新聞工作者營造更有利的工作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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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促進及改善新聞工作者的專業守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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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給會員提供下列各種利益,及周年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議決的其他利益。會員的家屬在某些情況下亦可獲得此等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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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疾病、意外、殘廢、患難、失業、分娩及退休的經濟援助。 |
(ii) |
帛金及殮葬費。 |
(iii) |
教育費。 |
(iv) |
給予遭受迫害者及參加勞資糾紛者的津貼。 |
(v) |
與會員僱傭事宜有關之法律指導及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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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以合法方式廣泛促進會員及其家屬在物質、文化、社交、教育及康樂上之福利,並辦理教育、醫療及經周年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議決認為有助本會之其他事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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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贊助任何以促進勞工、工會運動或工會人士的利益為宗旨之合法組織之工作或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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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創辦、經營、參與或資助出版可以增進本會或工會意識之報紙、雜誌、書籍、小冊或其他刊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