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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2001年 言論自由年報 (緊跟中央 - 觸動中國神經的議題威脅香港言論自由)



緊跟中央:觸動中國神經的議題威脅香港言論自由

二零零一年年報
香港記者協會
第十九條
聯合報告

目錄
序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麥燕庭「第十九條」執行董事 普迪柏…………….. 2
結論及建議……………………………………………………………………. 3
第一節
中國的敏感議題……………………………………………………………….
法輪功…………………………………………………………………………. 5
顛覆罪和反邪教法……………………………………………………………. 9
北京炮轟香港傳媒……………………………………………………………. 9
林和立事件……………………………………………………………………. 10
陳方安生猝然引退…………………………………………………………… 13
塗污國旗身陷囹圄……………………………………………………………. 14
香港電台再受壓力……………………………………………………………. 15
學術自由的爭議………………………………………………………………. 17
第二節
法律改革停滯不前……………………………………………………………. 18
公安條例及其相關政策的爭議………………………………………………. 19
法律改革:截聽法例上的失敗………………………………………………. 21
證券法例嚴苛,惹人憂慮……………………………………………………. 22
新廣播守則引起爭議…………………………………………………………. 22
第三節
自我審查和操守問題
法輪功事件……………………………………………………………………. 24
報業評議會成立………………………………………………………………. 29
其他私隱問題…………………………………………………………………. 30
誹謗案的重大勝利……………………………………………………………. 31
第四節
網站損兵折將…………………………………………………………………. 32
丟了飯碗………………………………………………………………………. 33
減少付出………………………………………………………………………. 34
唯利是圖………………………………………………………………………. 34
新面孔…………………………………………………………………………. 36
錢搵錢…………………………………………………………………………. 37
網上廣告危機…………………………………………………………………. 38
其他威脅………………………………………………………………………. 39
傳統媒介安然無恙……………………………………………………………. 40

鳴謝:

執行編輯:戈達德、貝爾 撰寫:貝爾、梁麗娟、文卓君、戈達德
中文翻譯:劉熙賢、麥燕庭、楊潔芳、劉美心、羅少蘭

版權所有:香港記者協會 第十九條 英文版國際統一書號 1-902598-43-1

 

本年報是香港記者協會和「第十九條」就香港言論自由狀況編寫的第九份報告,亦是香港回歸以來的第四份報告,但工作一點也不輕省。近年來,我們總是在序言中先道出這方面的正面訊息,即港人仍廣泛享有言論自由及其相關權利,其後再談論需要關注的地方。

雖然一般人認為,香港所享有的基本自由,尤其是言論自由,會在回歸後蕩然無存;但我們估計,此等自由和權利只會被逐漸蠶食。這臆測是建基於中國和香港均有意在一定程度上維持香港的開放和自由的概念上,若此,當局不可能斷然禁制言論自由,而是只就一些會觸動中國神經的事宜加以限制。事態發展,一如我們所料。

過去一年,我們最關注特區政府如何處理法輪功這個在內地被禁的教派。在港府未與中央政府站在同一陣線之前,在港合法註冊和活動的法輪功從來不是當局誣蔑的對象,但在行政長官董建華率先批評後,法輪功即被形容為「毫無疑問是邪教」、異端、刁滑和懷有政治目的--這與內地用於法輪功身上的貶詞,如出一轍。更富爭議性的,是特區政府為此開始構思制訂反邪教法。

現時仍是只聞樓梯響,未見人下來,但若法輪功在香港這個有人權保障的地方受到禁止或限制,香港的國際地位肯定大受打擊;香港和中國政府均深明此道,看來只要港人繼續作出要求,香港應可自行處理此事。可是,當局對法輪功出言威迫、恐嚇和侮辱,已足以令健康及如常地行使言論自由、結社和集會自由所須的開放環境受到嚴重窒礙。特區政府這種做法不單濫用了它的權力,亦削弱其應盡之義:維護個人行使基本法所賦予的權利。

茲事體大,我們促請特區政府謹慎考量其言行對人權和言論自由做成的損害。我們亦要求特區政府堅守本位,縱使在「一國兩制」方針下處理觸動中國神經的事務有多大困難,仍致力落實基本法訂明的高度自治原則,否則,高度自治難免會日漸耗損。

本年報已詳列香港記者協會和「第十九條」所關注的問題及其解決方法,當中,有些問題關乎中國敏感的議題,有些則毫無關連,我們要求特區政府基於秉持維護和加強言論自由的義務,細心考慮有關建議,並與我們一道改善有關情況,藉此保證全港市民可以充份享有言論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麥燕庭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 普迪柏

結論及建議
回顧過去一年,雖然傳媒仍繼續報道台灣與西藏問題,國內異見人士的活動亦經常見報,連在內地被禁的法輪功,其香港分會的活動也時有報道,但其實香港言論自由等公民權利遇到不少挑戰。

法輪功可說是去年最具挑戰性的課題,在中央政府的壓力下,特區政府某些高層官員開始對法輪功罔下斷語,尤以特首董建華公開表明法輪功是邪教最為明顯;同時,政府亦正研究以立法手段規管邪教的可能性。問題是特區政府是真的希望取締法輪功,抑或只是藉這些言論讓北京政府放心,不再向特區施加壓力?至現時為止,我們認為後者才是政府的真正用意,但情況隨時會出現變化。然而,可以肯定的是,政府這些言論最終會限制香港的表達、報道及評論自由。

去年言論自由受影響的跡象還包括以下各點:

-中國國家主席江澤民就香港傳媒的報道準則和活動,指指點點;
-《南華早報》中國版編輯林和立在壓力下被迫離職;
-政府運用備受爭議的公安條例向包括學生在內的示威者施壓;
-連番檢控涉嫌污蔑國旗國徽及區旗區徽人士。

因應這些令人關注的發展,香港記者協會及「第十九條」呼籲特區政府採取以下措施,以保證言論自由獲得應有的尊重:

1.修改與言論自由相關的香港法例或規定,使之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規定。

2.放棄立法取締所謂邪教。現時政府已有足夠權力對付暴力活動,而反邪教法影響深遠,對邊緣組織更甚。我們認為當權者對所有以和平方法表達意見者應採取包容態度。

3.在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時,應尊重國際及比較法就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所訂的標準。我們認為應從第二十三條刪除顛覆及分裂國家的字眼;否則,特區政府在立法時亦應確保所有條文均符合《約翰奈斯堡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及公開資訊原則》第六項的要求。

4.修改其他抵觸言論和資訊自由的相關法律,使其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些與保安有關的例條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法令」、「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公安條例」。

5. 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以保障和平示威者不會因被指污蔑國旗國徽或區旗區徽而受阻嚇。

6.加強公營電台香港電台的編輯自主,包括立法賦予港台編輯獨立自主的權利。現時港台的編輯自主只由一份與決策科簽訂的行政細則予以保障。

7. 刪除將發佈虛假或誤導的金融消息刑事化的草案條文。

8. 訂立法例,賦予個人向公營機構索取資訊的法定權利。有關的法例應建基於盡可能公開的原則,並盡量縮窄豁免範圍,該等法例也應設立一個有效的上訴機制。

9.拒絕成立任何法定形式的傳媒評議會,因為此機構會對新聞自由構成重大壓力,有違國際標準。

10.採取一切合理措施確保中央政府及其在港代表機構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並且不會干預香港的言論自由。

我們呼籲中國政府不要進行任何打壓新聞自由和妨礙合法採訪的活動。此外,中國政府亦應廢除一切妨礙香港及其他地區記者在內地採訪的限制,並對他們採取更開放和平等的態度。

香港記者協會和「第十九條」關注到,香港傳媒仍然受公信力低落的問題困擾,原因包括傳媒無所不用其極以致採納了不道德的手段、自我審查及傳媒機構把敢於批評的記者投閒置散。我們相信,公信力問題不但會削弱捍衛言論自由的能力,也會減低傳媒對抗政府訂立諸如禁止顛覆等惡法的能力。

要解決公信力下降的問題,香港記者協會和「第十九條」向香港傳媒作出下列建議:
1. 傳媒老闆及編輯部高層應嚴正承諾不會作出自我審查,並在機構內訂立相關措施,包括支持其員工對當局作出合理的批評。
2. 傳媒老闆及編輯部高層應致力提昇業內專業道德操守,鼓勵員工根據四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及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所訂立的專業守則辦事。

第一節
中國的敏感議題
法輪功

我們去年題為「愛國:遊戲還是天條?」的報告,論述了台灣問題在香港愈趨敏感,傳媒在報道偏離中央政府「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的觀點時,承受巨大壓力,連爭取篇幅報道也有困難。由去年七月至今,爭議的焦點轉移到一個教派組織「法輪功」身上。法輪功在中國內地被列為非法組織,在香港則是合法登記社團。

過去半年來,特區政府不斷向法輪功施壓,所用的口吻和辭彙,與北京政府如出一轍。六月十四日,行政長官董建華更進一步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上直指法輪功「毫無疑問是邪教」、組織嚴密,又從事政治活動。他這番說話,等於為較早前對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點邪教性質」的指控提供理據。

九九年七月,中國政府正式禁制法輪功(亦即「法輪大法」)這個「邪教」,指其教義至少導致一千五百人死亡。這個類似修習氣功的團體,怎麼會遭受共產黨領導的中國政府打壓呢?那當然跟它修煉的功法和意識型態無關,與北京政府宣傳中的十惡不赦罪行也沾不上邊。法輪功的「問題」,主要在於其學員人數眾多和強大的組織能力。它透過電郵和互聯網,動員數千學員突擊圍堵中南海一役,更觸動中國領導人的神經。試想想:假如法輪功抗議官方虐待其學員,可以無須付出代價的話,對共產黨領導的政府,對一黨專政,會有怎樣的政治影響?

中國只為政治,非關信仰

中國已清楚表明,打壓法輪功不單因為它是「邪教」。(當然這也是其中一個關鍵因素。翻查史實,類似民間運動往往可倒亂朝綱。)但更重要的原因在於,中國政府要清楚表明:不會容忍任何組織挑戰共產黨的統治權威。據人權組織統計,至二零零零年年底,中國政府已拘留數千名法輪功學員,國際特赦組織更估計有過萬人被拘留。此外,約有一百人(法輪功則說有二百九十人)被公安和其他執法人士折磨致死。奇怪的是,法輪功學員仍可以不時在內地組織示威抗議,唯最近也日見疏落。

法輪功逐漸以香港為主要活動基地,起初似乎太平無事。據報道,香港法輪功學員聯同海外學員為內地受逼害的同門提供支援,包括提供匿藏地點,使中央政府大為震怒。但在九九年和二零零零年大半年,中國政府都保持克制,既甚少公開批評法輪功,也未有建議或下令香港特區禁制法輪功。當時已有意見認為,中央未免過於信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

中央政府的表面克制可維持不了多久。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批准法輪功本年一月在大會堂召開國際學員交流大會,雖然當局附加了一些條件,包括該場地不可作政治用途,不能展示中央政府逼害法輪功學員的照片等等(這些都是無故限制言論自由的例子);但即使這樣,單單是法輪功在香港範圍內、在政府土地上集會這件事,就已成為親中報章狠批政府的口實──須知道,這些報章向來是中央政府喉舌,並通常支持特區政府的。《大公報》就公開質疑:「香港會不會被利用為法輪功的活動基地?會否變成外國反華勢力顛覆中國政府的基地?」

在敵意愈加濃厚之際,去年十二月廿一日,澳門當局在江澤民訪問期間,拘捕及遣返了四十名法輪功學員。江澤民還嚴厲警告,絕不容許有人利用澳門或香港從事反華活動。

港府加緊行動

法輪功在港召開的交流大會,是事件的轉捩點。在是次有一千二百位學員參加的大會上,參加者激動地指責中國政府粗暴打壓法輪功,以至將一百二十名學員折磨至死。隨著內地加緊打壓法輪功,親中媒體不斷批評港府的處理手法,港府開始指斥交流大會事涉政治,違反租場規定。法輪功組織則反駁他們只是「道出真相」,並無犯錯。事實上,早在會議舉行前,已經有十三名海外法輪功學員被拒入境;港府表示,這純粹基於簽證和旅遊證件問題,跟他們的身份無關,政府也沒有法輪功學員的黑名單。但在一月十三日,港府又容許幾百名法輪功學員遊行至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門外請願。

此事顯然觸怒北京,親中報章立即以排山倒海的文章狠批法輪功。一月三十日,中聯辦更以發言人接受半官方的中通社訪問的方式發表嚴厲聲明,指「中央政府絕不容許任何組織、任何人,試圖把香港變為法輪功活動中心,並利用香港作為反華基地,破壞『一國兩制』,破壞香港社會的穩定繁榮」。二月五日,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重申此立場,措辭幾乎完全相同。

港府至此顯然無暇理會外間對本港自治和自由的觀感,決心強硬處理。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政府將密切注視法輪功的活動。而在本年一月底,葉太發表這番言論之前,據內地官方媒體報導,五名法輪功學員在北京天安門廣場自焚抗議,法輪功組織則指自焚者並非真正學員。

「多多少少有點邪教性質」

董建華也對自焚事件感到震驚,指政府「有責任提高警覺,密切關注事態發展。」二月八日,他更進一步指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點邪教性質」,言辭愈來愈接近北京的「定性」。他強調,特區政府「不會容許法輪功利用香港的自由和容忍,影響特區的社會秩序和安寧,以及內地的社會秩序和安寧」。但這番強硬表態,仍未能令北京和香港親中人士停止施壓,他們要香港效法內地,明令禁制法輪功。處於政治弱勢的董建華,只好繼續提槍上陣。

至三月初,形勢似乎有轉機。《亞洲華爾街日報》引述內幕消息,指中央和特區政府在此事上已達成交易或默契。其中一個跡象是,北京和親中人士偃旗息鼓,暫停向港府公開施壓;江澤民也告訴香港記者,他本人雖肯定法輪功是邪教,但「有關香港的問題,董先生會處理的」。

心照不宣?

據中文大學教授、前特區籌委會委員劉兆佳分析,中港雙方的默契是:董建華效法中共分化打擊對手的策略,繼續抨擊本港法輪功組織,但暫時不會採取具體行動。本港法輪功約有五百名學員。《亞洲華爾街日報》引述劉教授說:「北京正放鬆打壓香港法輪功。他們不想令外間以為,中央政府向董建華施壓」。劉兆佳又指,董建華也擔心事件可能損害國際對「一國兩制」的信心。一時之間,似乎中央和特區都考慮到,若港府跟隨中央禁制法輪功,將損害香港高度自治的聲譽。

這項默契的基調至今無大改變。自三月以來,港府繼續「口誅」法輪功,甚至隨政治形勢改變而施展分化孤立的策略。在江澤民將於五月八日訪港出席《財富》全球論壇之前,董建華在四月廿五日指法輪功學員在論壇期間計劃進行的活動,「並不單純是宗教或健身行為,而是刻意挑撥香港和中央的關係,干擾論壇順利進行,與香港和市民的利益作對,是社會人士不能接受的。」港府希望藉此平息親中人士的疑慮,確保法輪功學員不會讓江主席尷尬。但聲明雖然措辭激烈,警方仍一般看待法輪功學員和其他示威者;只是論壇舉行期間的示威安排,則被質疑違反國際人權標準。

「毫無疑問是邪教」

繼後,董建華再次增強施壓。他在六月十四日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形容法輪功「毫無疑問是邪教」,政府會加強監視該組織。而被問及公眾關注政府的研究是否有意效法外國訂立邪教法時,董建華則指目前未有需要立法規管邪教。毋庸贅言,若本港禁制法輪功,只會嚴重打擊本港的高度自治。

到目前為止,港府雖然屢次發表強硬言論,但未有大規模打壓行動。然而,港府對一個守法而無暴力行動的合法登記社團,極盡污衊醜化之能事,本身已造成很大傷害。港府正採用法律以外的手段,逼使法輪功退縮、煙沒無聞、甚至自行解散(例如監視學員的活動,無形中令學員的親友不安等等)。這些手段,不單未有承擔政府維護社會基本人權的義務,更顯示港府獨行獨斷,嚴重破壞了讓言論和集會自由正常健康發展所須的開放社會環境。

其實,特區政府也曾經使用這種「超法律」手段,對付反對公安條例的大學生以及爭取居港權的內地人士。跟法輪功一樣,政府在該兩次事件中,均發動鋪天蓋地的輿論攻勢,令反對者孤立無援。政府極力爭取媒體報道,操控輿論,手法並不光采。有效與否,則見仁見智。

削弱本港脆弱的自治

令人深切關注的是,港府隨時準備權宜地或選擇性地恣意壓制人權。中國政府打壓法輪功之舉本就嚴重違反人權,港府聯同中央逼害一個合法的和平組織,更堪稱可恥。此外,正如民主派議員、宗教領袖和人權組織所批評的,港府乖乖跟從中央立場,嚴重損害了「一國兩制」之下本港自治的基礎──本港是否享有「高度自治」,人權保障是一個重要指標。

港府這樣做也可能開創危險先例。既然政府今天可以打壓法輪功,誰知道他日天主教、非政府組織,甚至民主派人士等中國針對的團體,不會成為下一個鎮壓目標呢?

這更令人關注回歸四年以來,中國政策影響香港事務的程度。一般認為,回歸之後其中一個重要指標,是支聯會能否繼續舉辦六四燭光晚會,悼念八九民運的犧牲者,而活動本身亦是香港民主派和內地民運人士團結一致的表徵。然而近幾年來,隨著內地民運幾乎斂跡,六四燭光晚會及其他悼念活動也漸失鋒芒,中港政府已視之為一年一度的常規節目。台獨爭議去年備受關注,亦是基於同樣情況,今年則由法輪功當主角。

   這些中國非常敏感的議題,都指向同一潛在因素:中國處處提防香港變成「顛覆基地」;或一般地說,提防香港影響甚至干預內地政局,動搖中共統治。這是北京政府的禁區,中央鎮壓法輪功以至向港府施壓,其象徵意義正在於此。

顛覆罪和反邪教法

在法輪功事件中,本港親中陣營極力催促港府從速就顛覆行為立法,絕非偶然,因為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

其實在法輪功事件發生前,就顛覆罪立法的前期工作已然展開。律政專員區義國去年十一月曾表示,律政司早在一年多之前已向保安局提交有關文件,作為該局官員構思政策之用;但他同時指出,目前仍未制訂立法時間表。港府至今不願匆匆就此立法,是因為這問題備受爭議,各方都非常關注此舉對港人基本自由(特別是言論自由)可能帶來的影響。

稍堪告慰的是,面對親中陣營不斷催促,港府表明不會因為法輪功事件而加快第廿三條的立法程序,實施更似乎遙遙無期。但另一方面,港府正研究外國(特別是法國)的邪教法,有論者指這是港府「走後門」之舉。為免公眾猜測制訂邪教法背後的政治動機,港府似已暫時擱置計劃。

北京炮轟香港傳媒

其實在去年十月,即本港法輪功爭議激化前幾個月,觸動中國領導人神經的事例已然出現;當時江澤民在北京大動肝火,教訓香港記者不夠專業。兩個月後,他又告誡香港和澳門傳媒要負社會責任、鎮壓反華活動,並應支持兩地的行政長官。

後面一番說話出自江澤民在澳門回歸一週年慶典所作的演辭。他表示:「現代社會﹐傳媒對於人們的影響很大。這就要求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而且也要重視社會責任﹐在事關澳門的繁榮穩定、國家利益和民族大義的問題上﹐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

他又表示,澳門特區「要切實維護中央的權威和國家的利益﹐決不允許極少數人在澳門進行針對中央政府和分裂國家的活動。」
江主席特別點明,他的意見也適用於香港。香港記者協會隨即發表聲明﹐指江澤民的言論對新聞工作者造成壓力,損害新聞自由。記協續指出:「若以民族大義等主觀理由規限傳媒﹐無疑希望香港傳媒淪為國家宣傳機器。這樣做違反了《基本法》對保障新聞及言論自由的承諾,亦剝奪了公眾的知情權。」
一天之後,江澤民似乎希望淡化其言論。他指「香港有充分的新聞自由」,但又重申傳媒要負上社會責任:「當然並不是說,你因為對社會負責,你就沒有新聞自由,也不能因為有了新聞自由,就可以肆無忌憚地如何如何,對社會不負責任。」

並非「欽定」


江主席發表這番言論之前,曾在十月廿七日教訓香港傳媒。當時江澤民正與特首董建華會面,一位香港記者問他,北京的言論會否予人「欽定」董建華在二零零二年連任的感覺。
此時江澤民突然上前,長篇大論地訓斥香港記者,說他們的問題「too simple,sometimes naive!」。他更指手畫腳,說香港傳媒沒甚麼專長,只是比西方記者跑得快:「在宣傳上將來如果你們有偏差﹐你們要負責任!我沒有說要欽定﹐沒有任何這個意思!」
接下來好幾次,江澤民每遇見香港傳媒時,都特別走近讓他們發問,顯然意欲修好。但不少人仍然質疑,他能否忍受香港傳媒的運作方式。
中國官員批評傳媒,這並非頭一遭,但可算是最直接侮辱記者專業的一次。在香港回歸前,港澳辦公室主任魯平曾告誡記者,不可報道香港或台灣希望獨立的消息(參看1996年年報)。去年四月,中聯辦副主任王鳳超又警告傳媒,不能散播鼓吹兩國論和台獨的言論(參看2000年年報)。然而這些警告都是針對個別議題,並非批評香港傳媒的一般行為。

林和立事件


《南華早報》中國版編輯林和立去年年杪粹然離職,是本港傳媒的另一打擊。林和立是香港一位資深中國事務分析家,但該報管理層卻在去年十一月初撤去他在中國版的編務,只保留其助理總編輯的職銜及可繼續撰寫專欄。林氏隨即請辭。
林和立向香港電台解釋,他之所以辭職,一方面是覺得公司此舉削去他的編輯權,將他投閒置散;而他和部份同事更關注的是,公司管理層有將中國新聞非政治化,避免觸及政治敏感議題的趨勢。

清理門戶的前奏?

林和立表示:「事件令人懷疑,公司用編輯部管理層決定為藉口,剷除不聽話的僱員。」他更進一步向港台透露,相信中方曾經施壓,要公司管理層審查他撰寫的中國報道。他指出:「現時北京對香港傳媒極為敏感,假如記者撰寫北京不喜歡的報道,中方很可能會向報館施壓,要他們避重就輕」。
《南華早報》管理層作出反駁,指公司此舉只為提升新聞質素。總編輯紀理德辯稱,此事純粹屬編採調動,任何審查的指控都是毫無根據的:「從來沒有人叫林先生停寫任何題材」。
《南華早報》主席郭孔演(該報大股東郭鶴年之子)拒絕回應有否進行內部審查,只淡然表示「編採方針由編輯部自行決定」。但副總編輯霍利民承認,公司管理層有參與這次決策,只是沒有最終決定權。
一位《南早》記者表示,林和立遭削權及在毫無選擇下被逼辭職,固然令人驚愕無奈,但相信並非內部審查,而是主要基於林和立與紀理德之間的性格衝突和其他問題所致。

一項政治決定


平心而論,說這次事件背後沒有任何政治因素,實難令人入信。首先,林和立突然被削權之前不足五個月,曾經和郭鶴年發生公開齟齬。林和立在專欄中指,包括郭鶴年在內的香港富豪團訪問北京,足證「愈來愈多特區大亨願意默許以削弱香港的自治,來換取北京承諾,給予內地營商的方便」。對此,郭鶴年向《南早》投書,語氣極度憤慨,怒斥這篇評論「純屬誇大捏造」、「通篇是歪曲事實和忖測之言」。
其次,前《南早》總編輯范力恆證實,公司高層多年來一直想淡化中國報道,甚至考慮過逼走林和立。而雖然范力恆在其四年任內多次否認報章受中方影響,他最近出版的書卻透露,郭鶴年確曾嘗試干預編輯方針,包括:
l 曾企圖阻止編輯部用「屠殺」一詞形容八九年天安門殺戮事件(范表示他曾為此要脅辭職);
l 開列編輯指引,再次禁止使用「屠殺」一詞,並制裁他不喜歡的員工(范表示他拒絕執行);
l 約有五、六次,他不喜歡一些文章,便下達命令要將有關作者開除或調職,包括林和立在內(范表示,只有寫諷刺專欄的Nury Vittachi被調職,但其實他覺得其專欄未達水平,早已準備棄用);
雖然范力恆言之鑿鑿,卻也未必可以盡信。這種回憶錄式的指控,作者常常自表清白。而縱使范力恆極力否認,《南早》在其任內,確曾發生幾宗涉嫌自我審查的事故。〔註一〕

由上而下的指令


而且連范力恆本人也承認,他很少和郭鶴年直接對話,似乎郭總是透過下屬向他傳話。范也覺得,有些「指令」可能是出於傳話人「揣摩上意」。(他更透露,《南早》的母公司嘉里集團,甚至聘請專人讀報,評估郭先生可能不喜歡哪些內容。)
然而,范力恆總結他前任僱主的想法時也指出:「郭先生認同一份報紙要保持編輯獨立,但就是難以忍受必然由此衍生的一些小痛小癢」。從郭鶴年不惜親自投書旗下報章,相信他也難以否認這一點。
曾任《南早》行政總裁的莊傲雲(Owen Jonathan)也關注到林和立辭職的影響。他在一封致《南早》的信中表示,一直「極關注林先生對報館貢獻的爭議性質…我認為,在《南華早報》包羅各家的意見和評論之中,林先生的文章不僅是其中表表者,更是構成《南早》在香港和國際公信力的重要一環。林先生不得不辭職,《南早》上下應同感難過。」
更有甚者,一百一十五名《南早》編採部職員(包括很多中高層要員),罕有地聯名向管理層發信,指林氏辭職令同事感到「不安」。公開信指出:「我們明白管理層有權重組編採部,不過,中國版重組的方式令林和立先生覺得被投閒置散,我們對此感到遺憾,特別是僅僅幾個月前,公司前主席郭鶴年曾經前所未有地公開批評林先生」。《南早》很有風度地發表了這封信。
林和立在去年十一月離職後,《南早》仍繼續報道敏感的中國議題,包括政府扣留民運人士和學者,以及有關台灣、西藏和新疆的新聞。所缺少的,是對中南海領導層政治鬥爭的分析報導,和這些舉動對內地及香港政策有何影響,那正是林和立的長處。

傳媒東主與北京互通款曲


林和立事件揭示了兩點令人擔憂的事實。首先,大部份本港傳媒的股東架構和《南早》很相似:報章本身是獨立的,但幕後卻是由北京關係密切的商人操縱,或其母公司是在內地有千絲萬縷利益的大集團。
其實,曾替中共擔任宣傳工作達四十年的前《文匯報》總編輯金堯如,早在九三年十月已清楚表明這是北京的策略。他說,北京要確保報章由「可以信賴」的人士持有,並容許其表面享有相當自由,此舉無異「操控其經濟命脈」。由此,中方即可以無須出面壓制而暗中操控傳媒。郭鶴年和北京關係密切,林和立事件足證此策略可行。
其次,在林和立去職以及江總怒斥香港記者「無知」的背後,還有更深遠的含意。林和立指北京愈來愈留意香港傳媒,也就是說,中央對直言不諱的言論,愈發按捺不住了。

陳方安生猝然引退


今年一月,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忽然宣佈辭職,比原定時間提早了十四個月。曾被《時代雜誌》譽為「香港良心」的陳太,原定於明年六月退休。她表示今次請辭是想多陪伴家人,當然沒有多少人相信這個理由。董建華稍後宣佈,政務司司長一職將由財政司司長曾蔭權接任。
這項人事變動最重要之處在於,陳太一向堅決捍衛新聞自由。她雖曾關注傳媒過份渲染煽情,卻也刻意申述新聞自由的重要。二零零零年十一月,陳太出席《自由論壇》時表示:「這都是有關新聞自由的問題。你必須接納它的壞處及全部。你不可以要一個『形同』新聞自由的自由或是差不多的新聞自由﹐因為這相等於要『有點懷孕』」。
陳方安生和董建華就同一事情的說法,有時頗不相同,令人思疑兩人在主要事務上觀點未必一致。例如在九八年三月,香港電台的角色惹起爭議,陳太表示政府尊重並且珍視言論自由,而董建華則說「言論自由當然很重要,不過,傳媒也有責任將政府政策清晰傳達給市民。」
今年五月,新任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履新後首次談及傳媒問題。他在記協週年晚會會刊指出:「政府相信要確保香港的持續成功,傳播媒介應發展日益薘勃,而新聞工作者亦應更趨專業,不進行自我審查,不講究政治正確。」
但曾司長也關注到傳媒道德問題。他在報業公會致辭時,對腥色煽報道大加撻伐,指「在追求煽情報道時,難免會報道失實。這不單有違新聞工作者追尋真相的天職﹐也使同業的專業形象蒙污」。
要判斷曾司長會否像陳太一樣竭力捍衛新聞自由,現時言之尚早。但可以肯定的是,陳太的離任,無疑為侵害言論自由和其他權利去除一道主要的防線。〔註二〕

塗污國旗身陷囹圄


九七年七月,立法會通過兩條頗受爭議的法例,以維護國旗和區旗的神聖。今年二月,「長毛」梁國雄再次因侮辱區旗被定罪。法官否決他的無罪抗辯,也不接受他提出此法例破壞言論自由、並不合理的說法。判他自簽三千元及守行為一年。〔註三〕「長毛」明知勝算極微,故不提出上訴。
梁國雄遭警方起訴三項「侮辱區旗」罪名,分別與去年七月一日回歸三週年示威,以及去年七月九日抗議選舉委員會「小圈子」選舉有關,這幾次示威活動都是和平進行的。
至於首宗《國旗法》案件,則牽涉另外兩名「四五行動」成員。九八年一月,兩人在一次和平及有秩序的示威中展示兩幅塗污的國旗及區旗,被判罪名成立,守行為一年。


上訴庭撥亂反正


上訴庭稍後推翻原訟庭裁決,裁定有關禁止塗污國旗、區旗和區徽的法例,對言論自由構成不必要的限制,違反了《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然而,終審庭稍後推翻了上訴庭裁決,維持各項判罰,又指出該兩條法例在某些情況下,可以合理地限制言論自由。
今年五月《財富》全球論壇舉行期間,警方強力制止示威者接近會場。為此,有團體發起示威抗議,期間曾有人展示一幅損毀的區旗。警方正研究是否就此宗塗污區旗事件提出起訴。〔註四〕
記協和「第十九條」均認為,兩項「國旗法」不符合《公約》第十九條的原意和精神,港府應考慮作出修改,確保法例與特區須遵守的國際公約相符。況且早在九十年代初,塗損國旗已屬可以接受的抗議方式;回歸後加以立法禁制,無異削弱言論自由的權利。

親中人士炮轟人權法例

上年度另一令人不安的趨勢是,一小部份親中人士屢次批評一些保障人權(包括言論自由)的法例。這些人雖然未必代表北京政府,但也反映出,本港較保守的左派社團認為,特區政府在有關中國主權等「一國」問題上,應該採取更強硬的立場。
譬如在今年二月,「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邵善波就促請中國政府,解釋《基本法》中落實《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第三十九條條文。他指出,本港法庭愈來愈常「引用」基本法三十九條和《公約》作為衡量本港法律的指標。他並且列舉居港權和新界非原居民案件為例,指在兩宗案件中,法官均對條文作出較寬鬆的詮釋。只是後來因人大常委「釋法」,才推翻了居港權案件的判決。(參看1999及2000年年報)。
邵善波又批評本港法院將《公約》當作本港法律的一部份。他質疑這做法是否恰當,並呼籲人大常委解釋基本法第三十九條,中止目前「司法積極份子」倡議人權的情況。

法律界人士反駁「司法積極份子」之說

兩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大律師吳靄儀和余若薇均反對就「三十九條」尋求釋法。余若薇認為,該條文是基本法處理有關基本權利的「精粹」,亦是法庭的尚方寶劍,「對抗違反憲法賦予港人基本權利的法律條文,廢除其效力」。她又指邵善波的建議無異「赤裸裸地邀請中央干預,令人寒心。若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摧毀『一國兩制』的話,這就是了」。
另一宗事件發生在去年十二月,發炮者是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民建聯秘書長馬力。較早前,終審法院曾在一宗極具代表性的誹謗案中,就何謂「公正評論」採納較寬鬆的解釋,馬力在報章撰文予以批駁。
馬力指裁決為「降低傳媒作公正評論的標準」鋪平道路,又說假如此案成為先例,就「放棄了對傳媒和評論員的高標準要求,嚴重曲解言論自由背後的真締,使濫用自由人士恣意以此作為攻擊他人的武器」。他又特別批評有份裁決的終院非常任法官李啟新,指他是來自英國的「空降法官」,「對香港社會毫無認識」。
邵善波也和馬力站在同一陣線。他批評裁決「使得誹謗罪極難成立,進一步將利益歸於辯方。」他又呼籲政府和立法會「確保新聞自由和個人權利同時得到保障」。
記協過往的年報也討論過,誹謗罪或類似威嚇,有時會被用作封殺傳媒;正因如此,任何收緊誹謗法例以保護原訴人的舉動,都有可能嚴重打擊新聞自由,以至報刊基於公眾利益作出評論的權利。
港府並沒有就這些爭論發表任何意見。而律政司發言人則清楚表明,修改基本法第三十九條的建議不值得評論。

香港電台再受壓力

親中人士的大戰靶


親中政治人物多年來一直炮轟港台,指一家政府撥款經營的電台,應該協助宣傳港府政策。這項議題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在本港四間商營電台和電視台以外,香港電台能夠提供較為「另類」的選擇。
港台所受的壓力主要源自兩宗事故。今年五月,港台一位主持在節目中討論中共與西藏簽訂十七條管治協議五十周年事宜,《文匯報》強烈批評這位主持言談間,將西藏當作獨立國家。港台隨即發表聲明,指西藏毫無疑問是中國領土的一部份,主持人當時只是引述他人意見。該意見「有失公允」,港台將製作更全面的西藏問題特輯(包括講述中國政府的立場),在該節目播出後第二天播映。

從「總統」到領導人

第二宗事故是有關陳水扁的稱謂。無線電視和亞洲電視早前不約而同將陳水扁的稱呼,由台灣的「總統」改為「領導人」,接近內地對他的稱謂。人大代表馬力更呼籲港府,為香港電台對陳水扁的稱謂訂定指引。對此,港台表示無意改變目前稱之為「總統」的處理手法,而港府則指「習慣上政府不會就香港電台的新聞報道制訂指引」。
較早前,親中議員吳亮星曾在去年十月的立法會上,饒有深意地詢問行政長官,可否透過港台幫助或配合港府解釋政策。董建華表示同意:「一方面希望香港電台可以幫助政府﹐一方面政府本身亦有責任做得更好﹐兩方面都可以做。」
這究竟是言者無心還是意有所指,目前暫難決定。港台發言人則強調繼續保持編輯自主:「港台是公營廣播電台,營運方針以公眾利益為依歸…政府推行重大政策,本台會在節目中安排充份時間,讓政府官員解釋政策,並與公眾交流意見」。
港台今年也發生幾宗自我審查疑雲。以嘻笑手法諷刺時弊,屢遭親中傳媒批評的節目《頭條新聞》,去年曾經短暫停播,由訪問政府官員和商界巨賈的「香港領袖系列」補上,今年一月才恢復播映。
另一個港台節目《自由風 自由phone》撤換以敢言見稱的主持毛孟靜,也一度惹起爭議,並引起立法會議員關注。港台高層否認進行自我審查,署理助理廣播署長黃法之表示,這只是正常節目調動,換上新主持之後,節目仍會像以前一樣「直言不諱,批評時政」。此外,毛孟靜則繼續替港台主持中英文版的《傳媒春秋》。

有自由也有隱憂

論者大都同意,雖然港台有時過份小心,要以平衡和不偏不倚的姿態示人,但總體而言仍維持編輯自主;只是這並未改變港台地位「妾身未明」的事實。港台目前每三年與政府資訊科技及廣播局簽訂「架構協議」,其中有保障「編輯自主」的條文。但協議既是行政文件,自然有空間作行政改動。記協和「第十九條」多年來要求政府將協議正式訂為法例,以落實港台的編輯自主權。

學術自由的爭議

最近內地政府拘捕了至少五名華裔學者,震動香港學界。這批學者之中,兩人是本港居民,一人曾在本港雜誌發表中共黨史的敏感文章,另一人曾在港居住並在報章撰文。
其中一名學者李少民是美國公民,在香港城市大學市場營銷學系任教。他今年二月在深圳被捕,五月被控為台灣做間諜。李少民的父親是內地著名知識份子,曾因支持民主改革而遭開除出黨。事件傳出後,本港一百零四位學者,破天荒聯名向江澤民發信,表示深切關注。他們更指出,連串拘捕事件已令不少學者取消原定到內地交流的行程,研究中國問題的學者也更加步步為營。
另一名香港居民、中山大學客席教授徐澤榮去年八月被捕,指其文章洩露國家機密。徐澤榮近期一篇文章論及中共援助馬來西亞共產黨的歷史,去年七月在本港《亞洲週刊》刊登。
另一被捕學者吳健民曾在本港居住,據稱曾於九五至九九年間在《蘋果日報》發表文章,並於九六年在現已停刊的《快報》短期擔任中國版編輯。另外兩名被捕學者,分別是持美國永久居留權的高瞻,以及在北京一家美資醫藥集團任職的覃光廣,他們同被控以間諜罪。
北京逮捕這些學者的原因,至今尚未明朗。有人指出,內地大規模搜捕偷運《中國「六四」真相》一書材料出國的人士,可能與此有關。該書據稱是八九年中央高層就鎮壓民主運動的內部會議紀錄。本港「法國現代中國研究中心」主任高敬文估計,連串拘捕事件是內地公安部門「整肅學界,重掌領導權」的舉動。

民調風波

香港學界感到陣陣寒風,已非首次。去年七月,港大學者鍾庭耀在《南華早報》撰文,指特首董建華曾透過「特別渠道」,企圖干預他的「特首民望」調查。後來發現,特首高級特別助理路祥安曾經向港大校長鄭耀宗質疑這項調查的價值。鄭耀宗繼而與副校長黃紹倫談及此事,後者向鍾庭耀轉達這個訊息。
由於社會輿論不斷要求徹查事件,港大只好罕有地委任三人調查小組,由上訴庭退休法官鮑偉華主持聆訊。經聆訊後,調查報告認為,鄭黃兩人確曾嘗試阻止鍾庭耀的民調工作,並兩次向他傳話,「有意妨礙他的學術自由」。鄭耀宗和黃紹倫先後請辭。
也許更重要的是,路祥安在聆訊中堅決否認曾透過鄭耀宗向鍾庭耀施壓,調查小組指路祥安是「拙劣及不誠實的證人」。小組確信,九九年一月路祥安和校長的一次談話,導致鍾庭耀接獲這個訊息。董建華稍後發聲明替路祥安辯護,後者至今仍安然留任。
在大學進行聆訊過後,立法會內的民主派議員曾動議成立調查委員會,查證特首本人是否有參與其事。董建華在爭議初期,即斷然否認曾向港大施壓;然而,他又拒絕向調查小組作供,故其在事件中究竟擔當什麼角色,始終是一個謎。
學術界也有一些喜訊。雖然一些親中人士大力反對,但中文大學仍在今年五月初宣佈,頒授榮譽博士學位予獲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而高將於十二月來港接受學位。八九年北京鎮壓民主運動之後,高行健退出共產黨,輾轉流亡到法國定居。中國政府指責,高行健去年十月獲頒諾貝爾獎,背後有政治動機。他獲獎三個月後訪港時,港府官員對他不理不睬。
附註:
1. Vittachi在專欄被取消後辭職。他在《北風》一書交代了《南華早報》幾宗自我審查的事件:包括高層不滿他的專欄常常諷刺本地親中人士,又修改專欄的尖銳標題。他更表示:「文字編輯會公開討論什麼可以刊登,什麼不可以。審查已變成常規工作」。
2. 其他政府高官似乎意見不一。例如在去年十二月,民政事務局局長林煥光表示,傳媒沒有分化社會,表達不同意見只反映出香港是成熟和文明的社會。但是其他三位官員則持不同意見。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曾批評傳媒的負面報道打擊公務員士氣。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則指傳媒在報道公安法爭議時,以人權鬥士自居,扮演法官的角色。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亦曾譴責傳媒,指某些內地官員評論公安法的報道屬無中生有。
3. 梁國雄和另外兩名「四五行動」成員,去年十月因在立法會大樓示威抗議被捕,今年三月被判處監禁七天。這已是他第二次因同樣罪名入獄。他因九九年十月在立法會示威,去年五月曾入獄十四天。
4. 曾有網頁讓瀏覽者在網上塗污中國國旗,當局並沒有採取行動。

第二節
法律改革停滯不前


一如去年,政府至今未有就部份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有關維護言論自由規定不符的法例作出改善;情況最為顯注的,要算與公安有關的條例,行政當局不單沒有主動提出改善措施,還動議要求立法會通過議案,以確保一條重要的公安條例毋須修改。

此外,當局立例規管證券及期貨行業亦引起新聞工作者關注,因為條文訂明,新聞工作者即使因為疏忽而刊登一些影響股票市場交易的錯誤資料,也可被判入獄十年。

不過,政府在廣播方面倒是挺積極的,雖然它在收費電視和數碼電視方面的政策頗為混亂。此外,當局亦修訂電視及電台廣播守則,干預業界運作,在受到香港記者協會和其他人士的批評後,官員才稍作退讓。

公安條例及其相關政策的爭議

規管示威的政策問題,在今年五月《財富》全球論壇在港舉行期間變得十分突出,由於國家主席江澤民是主講嘉賓之一,而隨行的還有一些北京高層官員,警方的保安極之嚴密,不單執勤人員超出比例,示威者還被隔離在距會場老遠的地方。

會議舉行前後發生了兩宗重大事件,第一宗涉及七名來自名為「社會民主論壇」的民主派人士,他們把自己綑綁在會場附近的旗座上,警方卻剪開鐵鍊,逮捕他們,並控以阻差辦公,他們否認控罪。

另一宗事件中,示威者剛起步遊行往會場便與警方發生衝突,三名示威人士被捕,警方還搶走示威者所用的汽車和一副具象徵意義的棺材。

侵擾了集會和表達自由

香港人權監察猛烈抨擊警方在會議期間採取的策略,以第二宗事件為例,該組織指責警方的行動,嚴重侵擾「示威人士的集會和表達自由,更何況請願者已退至與會人士聽不見和看不見的地方,這就更加令人困擾。」人權監察亦指責警方過份使用武力,挑起衝突。警方對此一一加以否認。

根據公安條例,香港市民須要先行獲得當局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才可舉行集會或遊行;有關條例在兩批學生被捕後備受批評,而就在幾個月後,便發生上述兩宗事件。

去年八月,警方拘捕於六月底舉行示威以抗議北京解釋基本法居留權條文事件一周年的七名學生,控以參與或協助籌組是次非法集會的罪名,其中一人更被加控阻差辦公;同時被捕的,還有九名示威者,他們都是警方企圖驅散在政府總部門前靜坐的示威群眾時爆發衝突中被捕的。

及至十月,檢控當局在沒有作出任何解釋的情況下,決定不起訴有關人士;一般分析相信,當局此舉是回應要求寬待學生的強大輿論壓力;然而,當日被捕人士均接獲警方函件,揚言若他們日後再參與非法集合,警方便會考慮採取行動。

學生因違反公安條例被捕

去年九月,警方拘捕上述七名學生中的五名人士,指他們參與或協助籌組四月反對大學加費的示威,但事先沒有知會警方。律政司其後亦決定不予起訴。

事件中備受批評的是公安條例中的知會制度,按條例,任何人士組織五十人以上的集會和三十人以上的遊行,必須在集會遊行七日前知會警方,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後,方可合法進行;不過,若警方在集會遊行前四十八小時沒有發出通知書,有關行動仍可進行;違反有關規定者,可被檢控。

有關知會制度的九五年版本相對簡單,但中國委任的一個委員會宣佈,該版本與基本法不符,有關意見獲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接納後,臨時立法會遂在九七年七月通過現行條款予以取代。

指稱有「政治壓迫」

學生聲言拘捕行動構成「政治壓迫」;大律師公會亦發表聲明,指拘捕有針對學生之嫌,而學生被捕的時間和情況「可以令人合理懷疑這一切是企圖向學生施加最大壓力」;聲明又補充,不符合公安條例規定的集會遊行尚有四百多個,但警方並無對相關組織者採取行動。

大律師公會對條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言論和集會自由,表示關注,並促請政府盡快加以檢討;當中尤須注意:就集會遊行事先知會當局所須時間的長短;警方反對遊行集會的權力缺乏清楚界訂以及將純因未得警方批准而進行的和平集會遊行刑事化。

可是政府堅拒檢討,聲稱有關條例「已就維持公眾秩序和治安與及保障言論自由兩者取得平衡」。香港記者協會認為有關條例不必要地限制了集會自由,但現在要修訂這條例將會難上加難,因為立法會去年底以三十六票對二十一票,支持政府提出保留公安條例的動議;當時只有民主派議員要求修例。

法律改革:截聽法例上的挫敗

回顧過去一年,政府一而再地拒絕修訂與保安相關的條例,使之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這包括《官方機密法令》中缺乏以公眾利益為辯護理據的條款;《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欠缺制衡當局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機制;與及《刑事罪行條例》中包含叛國和煽動叛亂的刑罪。

修改上述法例事關重大,因為法例賦予當局巨大權力,可以隨時用以對付傳媒和新聞工作者。雖然當局未曾援引有關條例,但他們是可以這樣做的-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就曾利用嚴苛的內部安全法和煽動叛亂條例打壓異見人士,即使他們是以非暴力手法行使言論自由權利。

通訊和郵政條例改革,再遭耽擱

港英政府曾檢討當時的通訊及郵政署條例,發現截取電訊和郵件方面的條例,賦予政府過大權力,故此建議修訂:方法是當局必須取得法庭批准才可監聽電話,而非單靠行政批核。立法局於九七年六月通過有關的私人草案,可惜該法案從未付諸實施。

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四月時表示,當局在研究有關問題方面,進展不大;而通訊科技的迅速發展亦令問題愈形複雜,政府必須在保密和透明度之間求取平衡。她希望可以在二零零二年杪就此達致初步結論,之後會諮詢公眾,形式可能是在二零零三年發表綠皮書進行。

證券法例嚴苛,惹人憂慮

為使香港證券業獲國際認可,政府發表《證券及期貨條例》草案,但當中訂明,刊印錯誤或誤導的資料而導致他人買賣股票或期貨合約,即屬違法,須要負擔刑事責任。條例惹起新聞工作者關注。

香港記者協會對條款的嚴苛程度深表關注,因為一些無辜的記者可能會為著工作上的魯莽和粗心大意而誤墮法網。這對記者而言,是難以承受的:最高可被判入獄十年或罰款一千萬元。我們發現,這條款與澳洲的十分相似(據本會理解,澳洲從未以此判罰記者),而美國則沒有相關法例。

雖然政府辯說,只要新聞工作者發放這些錯誤或誤導的訊息時有引述資料來源;又或記者有採取合理步驟去查究訊息是否真確,將很難入記者以罪。可是,簡單地將發佈錯誤或誤導的訊息刑事化,實在難以令本會信服。

況且,現行條例草案亦未免流於短視。作為一個國際商業中心,香港過人之處,部份歸功於其資訊自由流通和自由的傳媒,若草案一旦實施,記協只怕會對本地金融報道做成寒蟬效應;屆時,不單對提升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方毫無裨益,反而會有所削弱。

立法會現正審議是項法例草案。

新廣播守則引起爭議

已於本年六月實施的電視通用業務守則,諮詢稿早在去年九月由廣播事務管理局發表。這份守則比過往的更為全面,包括以全新章節規管私隱問題、法庭和消費事宜的報道以及訂明讓其他人有回應的權利;但當中亦有惹起爭議的部份,包括規管清談節目與及要求「節目主持人」申報利益。

九月發表的守則草擬本訂明,俗稱為清談節目的個人意見節目必須在節目開始時清楚說明節目的性質,其後再每隔半小時重覆一次,以便聽眾意識到節目的內容純屬個人意見;同時,節目主持人以致清談節目主持人均須要向所服務的電視台或電台持牌人申報個人商業利益,而廣管局可要求查閱此等記錄。此外,若節目內容與主持人有利益衝突,可能導致有人質疑節目內容是否公平或持平,有關主持人便不能參與相關討論,又或要在節目中向受眾披露其商業利益或「相關的商業協議」。

香港記者協會反對上述機制,本會認為,利益衝突問題最好由個別電子傳媒機構自行處理。廣管局其後在今年一月發表的最後版本在一定程度上採納了本會的意見。

現行的新守則要求持牌人為「新聞節目和涉及公共政策或對公眾重要而又富爭議題材的真實題材節目的主持人」「設立」申報機制,並使之「制度化」;若此,持牌人便須運用其判斷力以決定主持人能否參與有關事項的討論,又或是否須要在節目中披露其商業利益。

守則同時訂明,持牌人必須考慮公眾就利益衝突作出的所有投訴,並考慮將結果免費提供予投訴人、廣管局和公眾,而在機構網頁上公佈結果可作為向公眾交待的途徑之一。守則亦訂明,清談節目只須在節目開始時釐清其節目性質,而毋須在節目中定時澄清。

自律更佳

雖然修訂本透過自律形式處理傳媒機構內的利益衝突事宜,在一定程度上與本會的建議相近,但其規管範圍仍是過於廣泛。以新聞節目主持人為例,不管他或她會否發表個人意見,抑或只是照本宣章,他們都得就利益作出澄清;更令人憂慮的,是未能遵守新規定的持牌人仍須接受制裁。

有線電視政策混淆

政府於去年七月向五個營辦商發出有線電視廣播牌照,但到本年報出版時,只餘下三個,顯示政府政策頗為混亂,而部份營辦商亦無意涉足這個有限的市場。事實上,有人更猜疑現時仍然擁有牌照的主要營辦商會否繼續下去。

這個營辦商便是由本港主要的無線電視廣播機構-電視廣播有限公司(無線電視)全資擁有的銀河衛星廣播。當初發出牌照予銀河衛視時已經極富爭議,本港唯一的有線電視營辦商「有線電視」便指出,這會造成不公平競爭。有線電視駁斥道:「在發出有關牌照前,香港未嘗有機構可以享有擁有兩個本地電視牌照的特權。」

禁止跨媒體擁有權,事有例外

廣播條例不容許跨媒體擁有權存在--除非行政會議豁免有關限制,而銀河衛視亦因此獲發牌照。港府官員辯稱,有關牌照已附加條款,以確保業界可以公平競爭,這包括規定無線電視不可擁有銀河衛視的多數股權;而兩間公司亦不可互相補貼,或者在節目供應和製作器材方面偏袒對方;此外,與其它有線電視廣播持牌人不一樣的是,銀河衛視不可在發牌後十八個月內播放節目。

在回顧的一年內,五個持牌人當中,有兩個已經退出:新聞集團附屬的衛星電視於去年十二月沒有作出任何解釋便放棄牌照;而香港網絡電視今年三月則以網絡供應商要價太高為由退出。若說要加強競爭,這不啻是一個諷刺。

不過,在銀河衛視未能於限期前繳交八千八百萬元基本金後,有分析質疑該公司的誠意。銀河衛視初時要求廣播事務管理局延長限期半年,但其後獲無線電視提供資金支付基本金後,又撤回申請;廣管局認為銀河衛視遲交基本金違反牌照的主要條款,須予懲罰。分析認為,銀河衛視的另一難關是尋找投資者入股,以便無線電視將銀河衛視的控股權降低至百分之四十九,以符合行政會議批准發牌的特別條款;但在以馬來西亞為基地的廣播機構本年六月退出後,這進程顯然受到巨大挫折,無線電視唯有繼續當銀河衛視的唯一母公司。

除此之外,數碼廣播何時正式推出,亦未明朗。政府曾於去年十二月就此發出諮詢文件,指香港可發出三至六個牌照,並拋出引入歐洲數碼電視廣播制式的構思,但構思受到亞洲電視和無線電視這兩個本地無線廣播機構質疑,他們要求港府先待內地選好制式,其後再將同一制式引入香港。此舉肯定推遲在港引入數碼廣播的時間。

第三節
自我審查和操守問題


過去一年發生了兩宗重大新聞事件,突顯中國政治取向對本地傳媒的影響。中央政府積極推動「開發西部」政策,鼓勵企業在落後的西部省份投資,本地傳媒亦花大量篇幅討論西部開發為香港帶來的商機;相反,批評此一國策的報道則寥寥可數。

另外一宗備受關注的新聞是法輪功事件。傳媒一般都不同情法輪功學員,亦不時形容他們為異端份子,但報道尚不失中立,並沒有偏袒政府,反而政府對法輪功的打壓,往往引起傳媒的批評。

其他事件亦突顯傳媒在報道政治敏感的議題如台灣和西藏時格外留神,但有關兩岸衝突、內地異見份子的動向,以及中國拘捕批評中央政府的人士的新聞,仍可見於報章。

法輪功事件

在回顧的一年中,數位港府高級官員和親中政客對法輪功的批評不斷升級,傳媒如何報道有關法輪功的活動,成為重要的議題;特別是國家主席江澤民在澳門提及傳媒的社會責任後,一些公眾人物更施加壓力,要求傳媒表明對法輪功的立場;其中人大代表曾憲梓更呼籲傳媒批判法輪功如何破壞香港的繁榮穩定。

雖然在一般情況下,法輪功事件只被當作普通的新聞來處理,但除了左派報章,中文傳媒都存有一種情意結:一方面它們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抱有懷疑,因此在報道時沒有表示太多的同情;另一方面,傳媒亦沒有自動支持北京的立場。結果,中文傳媒偏重以較煽情的手法報道法輪功和港府之間的衝突。

相反,英文傳媒偏向較詳細地報道法輪功事件所引起的人權問題,特別是取締法輪功對宗教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威脅。

另外,傳媒一般都敢於評論港府考慮制訂邪教法一事,除了左派報章外,大多數報章都反對立法,指會危害香港的自由和國際形象。這或許反映了傳媒對法輪功和訂立邪教法的不同看法,因後者涉及宗教自由、集會自由和言論自由。

本地傳媒低調處理法輪功事件,原因之一可能是社會對此事意見迥異。一份國際知名的刊物形容法輪功事件為香港回歸以來,對「一國兩制」的最重大考驗;但香港過渡研究計劃四月份進行的問卷調查卻發現,只有百分之六的香港人「十分留意」法輪功事件,另外百分之廿五的人表示「稍有留意」。

官方名詞,未見受落

在法輪功事件中,另一個爭議點是字眼的運用。中國政府把法輪功組織定性為「邪教」後,數位高級政府官員,包括行政長官董建華在內,都跟隨中央稱法輪功為邪教組織。但另一方面,除左派報章外,傳媒都避免使用「邪教」這字眼,只有在引述某人或某組織的言論時才會用到。

還有一宗事件同樣涉及字眼的爭議:今年五月,兩家本地電視台(無線電視和亞洲電視)在報道陳水扁訪問拉丁美洲時,一改以往做法,跟隨內地稱他為「台灣領導人」,而非過往稱呼的「台灣的總統」。

無線電視新聞部助理總監張志剛否認這是自我審查,並表示無線電視一直擁護「一個中國」的原則,而對陳的稱呼是體現這原則。亞洲電視副新聞主管唐德全表示,該台同樣擁護「一個中國」原則,並稱:「陳水扁的而且確是台灣的領導人。」另外兩家電視台(私營的有線電視和公營的香港電台)則表示會繼續稱陳為「總統」。

事件看似微不足道,卻足以反映傳媒逐漸轉向低調處理台灣新聞。我們在去年的年報已指出,中央政府駐港高官警告傳媒不得報道鼓吹台獨的言論,是對本地傳媒敲響警鐘。不少記者都認為該高官的言論是提示傳媒,特別是電視台,必須低調處理台灣新聞,其中一個例子是某報章報道,無線電視不再用台灣旗作為圖表,相反,報幕員報道其他國家的新聞時,一般仍會在螢光幕角落播出該國的國旗。

香港同志:齊齊西進

另一件涉及傳媒「愛國」的事件是有關「西部大開發」的報道。中國的國策是鼓勵企業到偏遠的西部投資,包括政治敏感地區新疆和西藏。無線電視和亞洲電視均有派採訪隊到西部各城市採訪,但有評論認為,兩台的報道,包括在晚間新聞時段播放的報道片段,都未能反映西部地區真實的經濟困境;亦有批評指傳媒報道過份樂觀,美化西部的前景。

傳媒報道「西部大開發」的篇幅和角度,反映不少本地傳媒處理某些新聞時都願意配合國家決策,結果刊登或播放的,是介乎新聞和宣傳品之間的東西;這情況從香港報業公會選出《大公報》的「西部大開發」系列為全年最佳新聞可見一班。

雖然中央和香港政府均鼓勵本地傳媒報道西部開發的新聞,但香港第二大報《蘋果日報》卻被拼諸門外。港府五月份組織訪問團到西部城市考察,並邀請記者隨團採訪,但這份一向被內地政府批評和排斥的報章卻無緣同往,該報記者唯有乘坐出租車緊隨訪問團的巴士。其實中央政府多年來均以香港記者前往內地採訪須事先申請的規,拒絕讓《蘋果日報》進入內地採訪。

隨著開發西部成為國家優先處理的工作,熱衷的本地傳媒令記者看似搖旗吶喊的「啦啦隊」而非新聞工作者,反映該等傳媒的立場已有所改變。另一例子是當港府公布香港的新標誌後,縱使有評論認為該標誌毫無意義,但《蘋果日報》仍連續數星期把標誌刊登在新聞版的報頭上,證明並非只有親中報章才希望成為政府的「自己人」。

香港傳媒常被問及:自我審查的情況有多嚴重?但事隔多年,這問題已變得愈來愈沒有意義。誠然,在九十年代中期,我們的報告曾指出多個明顯的自我審查例子,包括傳媒不向公眾披露敏感的資料,又或中國政府認為某些電視節目題材敏感,電視台購買了香港的獨家播映權後,便把它束之高閣。

自我審查,更見複雜

時現情況複雜得多:在某些傳媒機構內出現一些新聞報道的「禁區」,而記者亦很快知道編輯的要求而避開這些禁區。這樣的非明文規定往往會演變成為機構文化,若記者認為所屬傳媒存在太多禁區,而他又對禁區內的題材感興趣的話,他就只有轉投其他機構。

政府亦會以利誘或交易方式催使傳媒自我審查,而報章基於理性和商業考慮,或會響應北京的「愛國」呼召;但外界看來,卻顯得訶諛奉承。以大篇幅報道北京申辦二零零八年奧運主辦權和開發西部只是其中兩個例子。

《亞洲華爾街日報》去年七月刊登的一篇文章正好揭露了政府的技倆,該報指行政長官高級特別助理路祥安曾促使本港部份地產商杯葛《蘋果日報》,而確實在一段短時間內,該等地產商都沒有在《蘋果日報》刊登廣告。《亞洲華爾街日報》亦披露路祥安曾企圖阻止中文大學再度委任馮永祥出任校董(馮曾協助壹傳媒集團借殼上市);雖然特首的發言人作出否認,但《亞洲華爾街日報》堅持報道真確無訛。

操守困局

在回顧的一年中,業界(尤其是暢銷報章)體會到新聞過份煽情和渲染,最終只會自食其果。雖然煽情的報道依舊存在,但一些報章已採用較道德的手法,包括採納新聞專業操守守則和在報刊內設立錯與批評專欄等;但最重要的發展,莫過於成立了非法定的報業評議會,接受公眾的投訴。

雖然傳媒的煽情化和渲染報道在過去一年有所收歛,但仍有不少例子──包括網上報章CyberDaily播放記者假扮嫖客召妓的片段,與及泛稱「Hello Kitty謀殺案」的鋪天蓋地式報道─都令人質疑傳媒是否真的可以自律。

煽情的報道有些時侯未必會惹來抨擊:較早時一宗公屋住戶自殺案中,記者跟進後發現死者和他的家人生活貧困,每餐食用只能花十元。記者為了拍攝「有新聞價值」的照片,於是邀請家庭中的兩個小孩到快餐店吃漢堡包。有論者批評這種做法是利用小孩子來刺激報章銷量,但亦有人認為這種做法無可厚非,既可以喚醒市民對貧困戶的關注,亦為這家庭帶來捐款。

市場力量亦令部份報章在處理涉及操守問題的新聞時較為自律,《蘋果日報》一名高級編輯表示,教育程度較高的中產階級已對傳媒的渲染報道漸感厭倦;同時,一些壓力團體如明光社的監察亦迫使傳媒自律。

傳媒公信力日見不穩

公眾對傳媒操守有何評價呢?不同的調查結果也有偏差。今年二月,根據一個名為「我愛香港二零零零」的宗教聯盟委託城市大學進行的調查發現,百分之六十六的被訪者認為傳媒操守在過去十年有惡化的趨勢;但另一個由香港大學在四月份公佈的調查卻發現市民對傳媒的評價有所提升,該調查顯示,若以10分為滿分,市民對本地傳媒的評分為6.08,較九九年八月,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小組委員會發表批評傳媒的報告後調查所得的5.48為高。九八年九月的評分為6.58,是回歸以來的最高評分。

然而,負責該次調查的鍾庭耀卻批評本地傳媒未能充分利用新聞自由的優勢提升專業水平、新聞處理手法和自律,藉以強化傳媒的公信力和社會責任感。

報業評議會成立

社會對傳媒操守的關注,促使業界於二零零零年七月成立香港有史以來第一個報業評議會,但它的效用亦立即受到質疑,原因是香港最暢銷的報紙都沒有加入評議會,包括記協在內的傳媒組織亦因為堅信業界應自律而拒絕參與。

香港報業評議會是一個非法定組織,成員包括十五個公眾代表、十一份報章(包括四份親中報刊)、以及兩個傳媒組織(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和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評議會由代表出版人的報業公會設立,並由嶺南大學校長、前消費者委員會主席陳坤耀出任主席。

然而,擁有市場佔有率達百分之七十五的本地兩大出版集團──出版《東方日報》和《太陽報》的東方報業集團和出版《蘋果日報》的壹傳媒都沒有派代表參加評議會;其他沒有參加評議會的報章還包括《信報》和《成報》。

由於評議會缺乏主要報章的參與,該會決定,在獲得免受誹謗控罪的法律保障前,只接受有關會員報章的投訴,以免因裁決而被受非議的傳媒起訴;評議會現正就此問題徵詢法律意見,相信在二零零二年初以前也不會獲得豁免權。

成立業界的報業評議會,目的是要阻止政府成立法定的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根據法改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於九九年八月提出的建議,法定的報評會有權對違規的報章罰款高達一百萬元;相反,報業公會的評議會只會譴責或抵制會員報章,或要求報刊公開道歉。

評議會表示,在二零零零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三月期間,該會共接獲三十一宗投訴,涉及三十七份報章;由於評議會只接受涉及會員報章的投訴,因此只有九宗需要處理,其中五宗投訴涉及私隱問題,其他則涉及不雅及不公平報道。

報業評議會是否可以取代政府考慮中的法定評議會?現時言之尚早,私隱小組委員會將於年底再次考慮是否需要成立法定的「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法改會的最後報告相信會在二零零一年底或二零零二年初發表;然而,小組委員會主席韋利文已公開表示反對設立法定評議會。

在此之前,小組委員會要討論另一報告:傳媒侵犯公眾私隱的民事責任問題。委員會建議,自覺私隱受侵擾的市民有權提出民事索償。韋利文表示,最後報告書可望於二零零一年十月或十一月發表,他並指出,若侵權行為可以從民事途徑解決的話,政府便無需設立法定評議會,更何況現時已經有一個非法定的評議會。

報評會會否影響新聞自由?

現在估計報業評議會是否會削弱新聞自由實在言之過早,雖然有評論認為一個監察機構的存在,或多或少會妨礙某類型新聞的報道,但相信影響十分有限。令人憂慮的,反而是評議會要求擁有誹謗言論的免責權,這特權會令評議會凌駕於普通市民之上,而諷刺的是,傳媒一直被認為是代表市民監察社會。更令人擔心的是,此項特權必須經政府和立法會批准,以致評議會日後須依賴此等權力機關。

記協深信改善傳媒操守的唯一辦法是靠個別報章的自律機制,包括設立錯與批評專欄、刊登對報章不滿的來函,以及委任申訴專員,處理讀者的投訴。若報業出版人設立評議會的原因是他們聘用的管理人員不能實施必要的改革方案,以提升報章的問責性,則可說是一大諷刺。

記協和「第十九條」呼籲法改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否決設立任何有法定權力的新聞評議會。在未有足夠的司法及立法制衡以防止濫權之前,成立法定報評會將予政府和立法會直接干預傳媒運作之機,因為這樣的評議會可能會被當權者濫用作遏制不中聽言論的工具。這問題表面看來並非當務之急,但觀乎香港的政局發展,業界實在不應掉以輕心。

其他私隱問題

有關立法保障私隱的問題在去年十月又有新的發展:法改會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建議將纏擾行為列為刑事罪行,以收阻嚇作用;並授權警方及早介入纏擾事件,防止暴力或謀殺等悲劇發生。值得注意的是,委員會建議以合理理由作為免責理據,即任何人所作一連串令人感到困擾和驚恐的纏擾行為,若屬其合法的工作範圍,可免受此控罪,涉及的包括政客、記者和收數人等的工作。

韋利文在區分「合理尋求」和「纏擾」時表示,為了公眾利益而進行的新聞搜集行為,包括揭露貪污事件,可以「合理尋求」作為抗辯;但純粹為了滿足讀者好奇心而進行的纏擾行為則屬於不合理。他再三強調,建議不會削弱新聞自由,而記者若是為了正常的採訪工作而進行纏擾,甚至是派出「狗仔隊」,被起訴的機會也不大。他補充,小組更建議法庭審理有關案件時,須考慮言論自由。

然而,記協認為建議中的免責條款必須加強,以保障記者的合法採訪活動,尤其是偵查報道,不會受影響。此外,「纏擾」的定義過於含糊,也是我們憂慮之處。況且,其他法區的經驗顯示,若問題可循民事途徑解決的話,政府實在不應訴諸刑事化。

當局表示,在進一步研究時,會考慮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和立法會議員提出的意見。發言人補充,當局並未為有關立法程序制訂時間表。

曾有憂慮指,私隱條例可被用作阻礙記者和攝影記者的工作,但上訴庭於二零零零年作出的一項裁決,卻令業界鬆一口氣。上訴庭裁定,《東周刊》攝記拍下一位不知名人士的照片,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當中的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上訴庭作出判決後,沒有再收到類似的投訴。

誹謗案的重大勝利

一九九八年五月,原訟庭裁定商業電台節目主持人鄭經翰和林旭華誹謗律師謝偉俊,其後上訴庭亦裁定原審正確;但兩年半後,即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判決卻被終審法院推翻。終審法院五位法官裁定原審法官錯誤引導陪審團,有可能危及言論自由。首席法官李國能表示,法庭「不應以狹隘的觀點去考慮公正評論這抗辯理由」。謝偉俊聞判後指稱,由於訴訟涉及費用不菲,可能不會要求重審。

終審法院的判決對新聞界具有重大意義:傳媒過去因為害怕面對涉及天文數字的誹謗官司而不敢批評具影響力的政客和商人;是次判決,讓傳媒有更大的空間去評論涉及關乎公眾利益的事務。法律界人士認為,這案例容許公眾月旦其他人士,即使是惡意的評論,只要發乎真心實意,亦可以公正評論作辯護理由。

正如我們在第一節中指出,兩位親中人士馬力和邵善波批評終審庭這裁決,但記協卻不同意兩人的看法。我們認為有必要加強保障言論自由,正如香港大學新聞學教授陳婉瑩指出,政府必須修改誹謗法例,以「鼓勵激烈的公眾辯論」。

在回顧的一年中,還有另一宗值得關注的誹謗案:出版《東快訊》的東方報業集團主席馬澄坤控告《壹週刊》誹謗一案敗訴,案件涉及《壹週刊》於一九九四年九月刊登一篇文章,詳細報道《東快訊》停刊的原因。

控方指文章提到原訴人干預《東快訊》的編輯獨立,實屬誹謗;經過二十六日的聆訊,陪審團裁定《壹週刊》的文章內容公正,而最重要的證供是《東快訊》首任總編輯韋安仕在庭上指出,與東方報業集團合作的經驗,令人氣餒(frustrating)和不愉快(unpleasant)。

另外,壹集團亦成功推翻原訟庭就東方報業集團控告《壹週刊》誹謗的裁決。《壹週刊》於一九九五年刊登一篇文章,指東方報業集團董事馬澄發涉及內幕交易。二零零零年七月,陪審團裁定《壹週刊》誹謗罪名成立。翌年六月,辯方律師在上訴庭上引用鄭經翰誹謗案的裁決作為抗辯理由,結果,上訴庭推翻原訟庭判決,下令案件重審。

第四節
網站損兵折將


兩年之前,互聯網似乎為香港及亞洲以致全世界的傳媒注入新生命,但今天已物是人非。網絡傳媒不單止虧損嚴重,而且無法為本港現有的傳媒帶來衝擊和多元化觀點。

未知是幸運抑或確有技巧,香港傳媒成功抵禦了這新興行業。雖然香港傳統傳媒不無損傷,但在亙聯網一役,它可說是世上僅有的勝利者。

但是,網絡傳媒的興起對大眾也有益處:市民比從前更易獲取新聞,尤其是網上財經新聞,這對辦公室工作者特別有利。當這些新聞透過已配備上網設備的流動裝置如手提電話或手提電腦傳播時,它們便可成為獲利的工具。

許多報章現時的網上服務可說是不費分文的---部份是透過壓迫員工達致,故此,當一個可行的互聯網營商方法出現時,相比其他經營者,傳統傳媒在網頁內容方面可能會佔盡上風。

丟了飯碗

去年,互聯網泡沫爆破造成多方面的損失,記者亦不能倖免。《南華早報》和《明報》先後發展網上業務,期望將網頁在2000年初能在創業版上市,以吸納大量資金,達到賺取利潤的目標;但事與願違,它們均未能趕及在創業版上市,(雖然明報曾將部份的網上業務售予中建電訊集團,套現1億元),市場即已下滑,而裁員潮亦隨之出現。

網站損失香港網上傳媒裁減人數
日期 機構 裁減人數
2000年6月 南華早報 18個網上編採人員
2000年6月 Tom.com 改變定位策略,裁減80個職位,主要為編採人員
2000年6月 Show8 寬頻網站合併,裁減約100個職位
2000年7月 壹傳媒 大幅縮減新聞網站和入門網站,裁減90個職位
2000年8月 商務網上書店 因網站倒閉,裁減100個職位
2000年8月 人人.com 入門網站倒閉,裁減102個職位
2000年10月 Show8 娛樂網站進一步汰弱留強,裁減30個職位
2000年10月 Dotlove 關閉青年網站,裁減10個職位
2000年11月 壹傳媒 因關閉部份壹傳媒網站,裁減100個職位
2000年11月 中華網 為了減少支出,裁減40個入門網站職位
2001年2月 天網 裁減40個網站內容職位
2001年5月 中華網 為了節省財政開支,可能進一步裁減最多600個職位
2001年6月 電訊盈科 放棄內容提供計劃,裁減30個職位
資料來源: 傳媒報導

減少付出

《蘋果日報》的裁員是最出乎意料的。在二零零零年的夏天,《蘋果日報》計劃招聘二百人負責作網上新聞廣播以至影像傳送,人數比在港的所有外國報紙和通訊社還要多。但同年7月,卻因泡沬爆破,需要裁減九十八個職位,另一部份員工則要被內部調職。現時的《蘋果日報》網站,其內容和刊行的日報大致雷同。(雖然《蘋果日報》網站在點擊率上排行第六,但網絡評估公司iamasis.com郤認為其內容為全港之冠。)

其實,現時大多數報章雜誌的網站都是其印刷版的網上版本而已,只有《明報》和《香港經濟日報》例外,前者的網站提供即時更新的新聞報道,後者的財經台則提供即時的寬頻網上財經新聞。可是,目前香港的寬頻覆蓋率只達15%。

本地傳媒對網站的投入使人失望,因它們不單未能利用互聯網,例如互動圖像,令內容更加豐富;連看來雄心萬象的《香港經濟日報》財經台,也和一般傳統電視節目無異。

銳意將新媒體的優點發揮淋漓盡致的,並非傳統傳媒機構,而是由香港首富李嘉誠次子李澤楷創立的科技財團電訊盈科。電訊盈科嘗試將互聯網和電視合而為一,稱之為Network Of The World (NOW),但最終因其燒錢速度過快而擱置,其後,電訊盈科的股價亦大幅滑落。

另一樣網上傳媒表現欠佳的原因,是最佳的圖片和資料大多在報章付印,稍遜的才會上載互聯網。此外,報章亦往往不願意將其重大新聞在網上首先發佈,網站更新的,只是政府公告和車禍等例行新聞。由此可見,互聯網只是輔助印刷傳媒的工具,未能成為新聞媒體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其次,本港網站亦鮮有用作取得讀者更多回應的工具。美國的主要新聞網站均設有互動網上社區,但香港則付諸厥如,有的只是一些網站佈告板或電郵形式的讀者來函,這可能與香港的誹謗法過於嚴厲有關。

唯利是圖

問題的根源在於互聯網必須要有盈利,這與一般商品的網上服務不同。以香港的龍頭銀行匯豐銀行為例,它僅視互聯網為宣傳公司品牌和改善客戶關係的工具,賺錢與否並非其重點。香港電台亦開拓其網頁以改善服務,又把節目和新聞專輯存檔;但港台這公營機構已決定尋找商業合作伙伴,以籌集資金拓展互聯網業務。

香港網站唯利是圖,但互聯網賴以為生的網上廣告收益,實在少得可憐。根據香港網上廣告協會 (Internet Advertising Bureau) 的統計顯示,在二零零零年的首九月,所有網上廣告連贊助收益只得1.67億。這個數目看似龐大,但須由報章、股票等形形式式的網站所瓜分。協會的數字亦顯示,新聞及資訊性網站只能分得廣告收益的一成六,即是說在九個月之內只有二千七百萬的廣告和贊助收入。

反觀美國,其互聯網收益卻高達六億美元,意即每個美國互聯網用戶能衍生四十美元廣告收益,但在香港只有三美元,即使把兩地互聯網用戶的定義差距計算在內,在港投資互聯網的收益實在少得可憐;故此發展真正網上傳媒的機會自然偏低。

這進一步令具規模的傳媒難以出現。即使每個香港互聯網用戶的廣告收益可追上美國,但用戶數量之少,卻使網上投資並不化算。

在廣告收入匱乏的情況下,網上訂閱成為另一個出路。《南華早報》的賽馬資料庫,訂戶年費港幣1180元;《蘋果日報》在二零零零年秋天推出網上訂閱之前,則以縮減網站內容來降低成本。

一些財經網站亦曾考慮以訂閱增加收入(見後一部份),但即使在美國,網上訂閱亦面對許多困難。目前只有《華爾街日報》可說是成功的,訂戶支付五十九美元年費,便可查閱當日和過去三十日的新聞;年初,它聲稱擁有五十萬個訂戶,但承認,每增加十個網戶,便會令該報流失一個讀者。而這項投資亦未見順利,該報年初便裁掉一些亞洲區的網絡記者。

訂閱、贊助抑或合併?

贊助對某些網頁亦有一定幫助,醫學和保險之類的共同投資網頁便是一例,但在納斯達克指數大幅下滑後,這類投資者或合作伙伴己不多見。《香港經濟日報》、《明報》和《南華早報》等報章因著其知名度,可說是當中較為成功的。

另一個策略是合併。東方報業集團屬下的Orisun.com網站,向法國興業證券的分析員透露,Orisun.com期望在本年內透過出售網頁內容而達到收支平衡。它們的客戶包括入門網站新浪網,雅虎及流動電話公司ORANGE。其中,ORANGE WAP流動電話用戶可獲提供《東方日報》的新聞,而iMail則向ORANGE提供英文新聞。

在六月,壹傳媒成為首個香港收費網頁的傳媒。該公司宣佈,由七月一日起,海外讀者如要瀏覽其屬下的《蘋果日報》,《一本便利》,《忽然一周》和《飲食男女》,每半年須繳交144元瀏覽費。

新面孔

雖然固有的傳媒未能在互聯網熱潮中取得金錢上的利益,但是一些新興的媒體卻能從中取利。Tom.com 和 hongkong.com這兩個入門網站分別成功集資十一億和十億。由著名清談節目主持人鄭經翰創辦的36.com和由著名專欄作家暨電台節目主持人黃毓民創辦的HKCyber.com,分別籌得1.01億和1.7億元。

眾所週知,他們的網站收益雖有持續增長,但亦未能賺取利潤。根據香港網上廣告協會的報告,入門網站取得47%的網絡廣告收益。

令人失望的是,跟傳統媒體一樣,新興媒體未能令香港傳媒更加多元化。入門網站提供的,只是大量現有新聞媒體的資訊 ---但至低限度,這資助了舊式傳媒的網站營運費用。

當大家意識到科技市場的收縮並非暫時性調節時,tom.com和 hongkong.com便嘗試採取截然不同的發展策略,兩者均決定進軍傳統媒體,並發展各式現金銷售的業務。

Tom.com和 hongkong.com這兩個擁有龐大傳統傳媒人力資源和經驗的網站,最終決定放棄發展可以令傳媒更多元化的新媒體,反使傳統傳媒的運作進一步強化。

Tom.com三月時秏資六千萬向明報集團購入《亞洲週刊》的一半股權,又在五月以3.1億元購入兩間台灣雜誌出版社合併而成的集團的49%股權,儼然有成為新一代出版界大亨之勢,但擁有tom.com最終控股權的李嘉誠同時操控著香港的流動電話市場和超級市場等業務,故其股權關係勢必惹起跨媒介擁有權的爭議。

只有36.com能利用上市籌集得的資金創辦一份雜誌,使傳媒更加多元化。《茶杯週刊》是衝著《壹週刊》和《東週刊》而來的,但走略高格調的市場,不過,爭奪香港的雜誌市場向來是一場硬仗,有時確實需要一點運氣才可生存。

至今仍維持只辦網絡報章的,唯有CyberDaily,可惜它除了創業時聲勢浩蕩與及在二零零零年五月派出大批編採人員到台灣採訪總統選舉外,其後己不復當年勇;現時尚能引起別人談論的,只餘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其網站播出的一段既無理亦乏新聞價值的嫖妓「採訪實錄」。

香港明顯缺乏的,是提供另類觀點的網絡傳媒:在印度,有一個名為tehakla.com的網站,其軍火交易調查報道差點使政府倒台;而馬來西亞的 malaysiakini.com,則被 英文《亞洲周刊》形容為「國內唯一可靠和獨立的聲音」;香港的網站在此實難比擬。

較為例外的,要數有時令全港最暢銷英文報章《南華早報》難受的網站:Not the South China Morning Post與及支持民主的英文網站democracy.org.hk;兩者的網主均為互聯網愛好者。

香港至今仍沒有類似的中文網站,政府的網站可以說是例外。雖然政府官員拒絕承認,但政府設立這個內容豐富和廣泛宣傳的網站,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讓政府資訊毋須被大部份官員視為「有敵意」的傳媒過濾,而直接和市民溝通。

撇開自我審查不談,與馬來西亞等國家比較,香港傳媒尚算自由,故此讀者自覺已獲得不錯的傳媒服務,無意尋找替代性新聞來源,以致本地傳媒缺乏另類聲音。祝願香港被迫發展網上傳媒以抗衡印刷傳媒遭受審查的情況,永遠不會出現。

錢搵錢

網絡傳媒中,較為多元化而又具競爭力的,能讓讀者獲較佳服務的,要數財經報道。據聯合交易所一項調查顯示,全港六百八十萬名市民中,約一百一十萬有投資股票,故此,財經報道的質素是讀者選擇報章的主要考量。

雖然科網股爆破,但那些提供快捷而免費的財經新聞的網站卻相對穩定,部份更加有能力改善其內容。以本港兩個主要財經網站Quamnet.com及e-finet.com為例,除了提供股票報價服務外,它們還延聘請了十至十五名財經記者,數量跟綜合報章的財經版相若。

一般而言,這些網站的報道比知名國際通訊社更快、範圍更廣,雖然它們至今仍未錄得盈利,但其發展前景比其它綜合性新聞或娛樂網站更佳。原因頗多,首先是他們的讀者多數是整天坐在辦公室的白領,他們為了要緊貼股市而經常上網,是很受廣告商歡迎的目標顧客。

另一個原因是財經網站的收入來源比較多元化,除了橫額廣告收益外,也可向股票經紀收取介紹費,又可透過提供新聞內容予經紀、銀行及其他公司收取費用。最後,財經網站因為提供了更多的資訊及建議,可以為投資帶來更好的回報,對投資者自然具有吸引力。

e-finet初期曾經出版一份報紙,免費派發給地鐵乘客,內容主要是由網絡記者執筆的文章及廣告,及至今年六月,e-finet宣佈向希望獲取更多服務的溜灠者收取每季九十九元的費用。Quamnet方面,相信不久亦會推出一項訂閱計劃,網友若每月付出一百五十元的費用,便可使用包括投資顧問的增值服務,這收費跟每月訂閱一份報章相若,可說是大膽的嘗試。與此同時,英文財經網站Asiawise也於六月份加入收費行列。雖然收費已成為趨勢,但網站依然面對重大的成本壓力,Quamnet及e-finet都嘗試將新聞工作外判給現有媒體,以降低成本。

網上廣告危機

科網公司面對的最大打擊之一,是無法跟傳統媒介競逐正在萎縮的上市公司廣告。香港現時共有約七百五十間上市公司,法例規定所有上市公司每有足以影響股價的變更,小至董事更替,大至被收購等,都須在一份中文及一份英文報章刊登公司公告。

上市公司可說是被迫刊登廣告,而這些廣告收入亦成為部份本地報章的主要收入來源。以前身為英文《虎報》的iMail為例,因為是本地兩份英文報章之一,雖然其銷量遠低於《南華早報》,但廣告費亦較廉宜,所以每天吸引了大概十版的上市公司公告。整體而言,刊登上市公司公告估計每年可為本地報社帶來約四億元的廣告收益。

財經網站早就覷覦這塊肥豬肉,認為上市公司應可在網站刊登公告。今年三月,Quamnet及CyberDaily一度獲得授權接受上市公司公告。但好景不常,聯交所其後宣佈維持一向的做法,只有傳統報章可刊登公司公告。科網公司其後曾多番斡旋,但願望最終亦落空,因為聯交所決定取消上市公司在報章刊登公告的要求,改而透過聯交所的官方網站發放公告。

事件中最大的輸家應該是iMail,因為來自公司公告的收益是該報第三或第四大收入來源。另外,據金英証券公司估計,《南華早報》二零零二財政年度的盈利亦會因此減少百分之六。

其他威脅

傳統報章失去公司公告收入正正是網絡革命的一個後遺症,亦道明了由互聯網引伸的全新經營模式可如何威脅傳統媒介。在美國,傳統報章的招聘廣告收益早於一九九九年就受到影響,網上招聘廣告可透過搜索器搜尋,申請人只要按一按滑鼠,就可馬上回應。為免被網上招聘迎頭趕上,不少本地報章均成立自己的招聘網站爭取網上廣告,但收費比報章本身的分類廣告廉宜得多。

《南華早報》可說是本港傳統報章中最受影響的,因為它非常依賴分類廣告收益,尤其是逢週六出版的招聘廣告,這些廣告每每多至一百頁。《星島日報》因為非常依賴地產廣告,所以也受到極大威脅。

跟美國情況並不完全一樣,在香港,威脅是來自廣告商本身。Careertimes.com由《香港經濟日報》夥同四大上市公司兼四大僱主:匯豐銀行、恒生銀行、長江及和記黃埔組成。和記黃埔因為是主要地產發展商,又經營香港最大的連鎖超級市場,所以角色尤其重要。這四間合夥公司必須在careetimes.com刊登招聘廣告,所以一開始廣告量已相當可觀。除了網站外,careetimes.com亦有印刷版,每份售價三元,或隨《香港經濟日報》免費贈送。

根據網絡統計公司NetValue的數據,傳統報章的網上版其實落後於原生網站。在二零零一年的頭三個月內,本地最受歡迎的三個網站均非報章網上版,然而,careertimes.com及《明報》開設的招聘網站據說反應不俗,可見網友覺得該兩個網站有用。根據市場人士分析,《南華早報》雖然佔有六成印刷招聘廣告,但在其網上招聘廣告的受歡迎榜卻排不上名次。

致於地產廣告,美聯地產代理公司將其網上公司兩成股份賣給最大發展商長江控股。長江一向都花費大量廣告費以推銷其樓盤,自從買入美聯網的股份後,便可透過互聯網直接跟顧客接觸,或有可能放棄在傳統報章刊登廣告。

雖然現時去預測這些科網公司的成敗仍言之尚早,但因為廣告商可直接接觸到消費者,這肯定會為傳統媒介帶來一輪新的嚴峻挑戰。

一般而言,香港報章的銷售得益只佔整體收益的少部份,大部份收入來自廣告。若廣告收益真的受到科網公司威脅,報章將有可能跌進一個銷量雖然減少卻要提高售價的局面,使它們面龐大的壓力,要開拓其他收入來源的。

 

傳統媒介安然無恙

互聯網來勢洶洶,但瞬即消逝,本地較大規模的傳統報章均能安然無恙渡過。《東方日報》、《蘋果日報》及《太陽報》繼續主導本地的報章市場,根據AC Nielsen二零零零年六月所做的調查顯示,三報共佔去百分之七十五的市場佔有率。

規模較小的機構卻不多不少受到科網潮影響,星島集團及《成報》均告易主,而經營了四十年的《天天日報》亦走上關門的惡運,旗下的三份報章也未能倖免。

星島集團除出版《星島日報》外,也出版前身為英文《虎報》 的Hong Kong iMail。買家煙草大王何柱國於二零零一年六月,跟Lazard Asia達成協議,購入該公司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從星島前大股東胡仙手上取得的51.4%股份。當年胡仙因為未能償還欠下何柱國父親何英傑的債項,所以要交出股權抵債。

何柱國在購得星島集團後,強調會集中發展傳媒事業,並表示沒有裁減員工的計劃。而時至今日,《星島日報》及Hong Kong iMail在版面設計及編輯方針方面,均沒有太大改變。

出版六十一年的《成報》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被Optima Media Holdings收購,Optima是由中策控股及東方魅力所組成的公司,中策的最大股東是陳國強,公司持有百之十《明報》及百分之五十四《廣角鏡》股權,而東方魅力則主要經營娛樂網站。

是次收購行動過程複雜,二零零一年五月,中策及東方魅力同時宣佈將所持有的資產賣給資本策略公司,然後又向資本策略回購《成報》的股份,回購後資本策略只持有地產及証券資產。

傳媒觀察家認為陳國強跟香港首富李家嘉誠關係密切。因此之故,二零零一年三月傳媒爆出李嘉誠二子李澤楷在盈動的公司文件內訛稱自己畢業於美國史坦福大學,實屬欺騙公眾。全港傳媒都大肆報道批評李澤楷,《成報》卻反其道而行,不但撰文維護他,更批評香港傳謀嘩眾取寵。

《天天日報》可說是傳統媒介中去年最大的輸家,該報於二零零零年九月停刊,令大約四十名員工失業。倒閉的原因不少,最主要是報界競爭劇烈、經濟疲弱及新舊大股東間的法律訴訟。

倒閉前,該公司曾推出三份新報章-《人人日報》、《公正報》、《A報》-以取代《天天日報》。三份報章均不幸在創刊六個月內停刊,《人人日報》出版十一天就被法庭裁定名字侵權而須停刊,其餘兩份報章因為難敵財政困難而要關門。

年內另一項值得注意的發展是,為時五年的減價戰終告一段落,二零零年十月,大多數中文報章以白報紙來價標升及報販要求加價為由,將每份報紙售價由五元提高到六元。減價戰由《蘋果日報》於一九九五年創刊時以減價招徠開始,到去年十月全線加價才真正完結。

 


組織簡介

第十九條----對抗審查的國際組織
「第十九條」的名稱源自《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九條,聲明言論自由是基本權利。「第十九條」的工作是公正和有系統地檢定及對抗各種形式的審查,保護因審查而受害的人,以及致力加強國家和國際間保障言論自由的標準。

「第十九條」監察個別國家是否依循保障言論自由的國際標準,並定期向跨政府的機構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歐洲人權法庭等提交建議書。「第十九條」的成員是國際性的。

國際委員會
Zeinab Badawi, Galina Arapova; Richard Ayre; Kevin Boyle; Param Cumaraswamy; Paul Hoffman; Cushrow Irani; Jody Kollapen; Gara LaMarche; Daisy Li Yuet-wah; Goenawan Mohamad; Peter Philips; Arne Ruth; Malcolm Smart

執行董事:Andrew Puddephatt
聯絡處:Article 19, International Centre Against Censorship
Lancaster House
33 Islington High Street
London N1 9LH
United Kingdom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是香港新聞工作者唯一的業內工會。
記協致力維護言論自由,並關注新聞自由和操守的問題。在工會活動方面,記協的工作範疇包括勞工福利、勞資糾紛、職業健康及安全,以及新聞從業員的訓練。

執行委員會 (二OO一至二OO二)
麥燕庭(主席)、譚志強(主席)、馮偉光(義務秘書)、李錦芳(義務司庫)、貝爾、唐納德、張炳玲、梁淑芬、盧敬華、馬妙華、王人傑
總幹事:羅少蘭
執行秘書:劉美心
聯絡處: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灣仔駱克道348-350號恆發商業大廈15樓A座

(此報告書英文題為 Following the Flag: China's Sensitivities threaten freedom of expression in Hong Kong。英文本國際統一書號:1-902598-43-1)

 

 

 

 

 

 

 

 

 

 

 

 

 

 

 

 

 

 

 

 

 

 

 

 

 

 

 

 

2001-08-09   更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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