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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2002年 言論自由年報 (「收緊政策」 - 言論自由的新威脅)



「收緊政策」言論自由的新威脅

二零零二年年報
香港記者協會
第十九條
聯合報告

目錄
序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麥燕庭、「第十九條」執行董事 普迪柏…… 2
結論及建議…………………………………………………………… 3

第一節
連任後更加獨斷獨行 ……………… 6
反恐法例帶來的威脅 ………………8
中國新聞  再惹爭議 ………………9
在內地工作的香港記者被扣留 ………………10
中國人權分子被拒到港 ………………11
政府強硬對付示威者……………… 12
澳門的粗暴行徑……………… 13
法輪功面對分化孤立 ………………14
香港電台自主權再次受壓……………… 15
塗污國旗區旗者再次被定罪……………… 17
嚴苛的證券條例獲得通過 ………………17
四名美籍華裔學者獲釋,一人仍被囚 ………………18

第二節

傳媒面對內憂外患 ……………… 20
經濟不景問題叢生……………… 21
傳媒內部問題 ………………22
有線收費電視一波三節 ………………24
傳媒股權易手 ………………25
惹上官非 ………………26

第三節
傳媒在董建華首屆任期面對的壓力 ……………… 27
中國的問題 ………………27
董家班的問題 ………………28
傳媒的問題 ………………29

鳴謝:

執行編輯:戈達德、貝  爾    撰  寫:貝爾、王人傑、戈達德
中文翻譯:麥燕庭、唐綺菁
版權所有:香港記者協會  第十九條  
  英文版國際統一書號 1-902598-48-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年紀念不一定是傷痛的,亦不一定是正面的。值此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五周年和北京欽點的特首董建華第二屆五年任期開始之際,香港記者協會和「第十九條」發表有關香港言論自由狀況的第十份報告。回顧過去五年,言論自由這重要權利雖然未被明確地損害,但情況確實令人憂慮,而未來五年的情況可能會更艱鉅。

比回歸前為佳
對港英殖民年代後期比現政府更能為言論自由提供正面環境和發表具體的支持言論,香港記者協會和「第十九條」實在難以開懷。雖然在歌頌回歸的浪潮中,官方論調是市民可以更好地享有人權,包括言論自由及相關的集會和結社權利,但事實是上述權利受到特區政府以致中央政府某程度的壓迫,甚至傳媒的自我約制亦在一定程度上令言論自由受壓。毋容置疑的是,香港過往那有利於有力而健康的言論自由以及新聞自由的環境,在九七年後已變得朦朧和模糊不清。
上述結論,是我們經歷一連串或微不足道、或影響深遠的事件及其處理方法後作出的。在過去兩期言論自由年報中,我們點出台灣及法輪功這兩個令中央政府敏感的議題,如何促使特區政府墮入收窄言論自由這淌渾水中;而過去一年,特區政府禁制個別的示威活動、將在遮打花園採訪清場行動的部份記者鎖上手銬及禁止異見人士入境等事件,則可見它對不同意見的包容度日漸下降。
香港記者協會及「第十九條」發覺,特首董建華對言論自由的態度既非堅決,亦不清晰,而是搖擺不定,含糊其詞的。舉例而言,特首認為理想的傳媒應該「是推動社會團結,令市民信任政府」,對傳媒監察政府的重要角色卻鮮有提及。
這並不足以對言論自由及其他權利造成實質打擊,若硬要這樣說,毋疑是言過其實了。然而,特區政府沒有認真地保護言論自由及有關權利,導致此等權利遭受侵害,確實令這危險存在。

第二十三條立法:真正危害
可以預見,今後數年會出現更大爭議——也可說是威脅,因為在中央和港府官員表明要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之後,看來特區政府很快便會把反顛覆法例的草擬工作排上日程,而此等法例將對言論自由造成極大影響。
根據「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特區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特區政府在維護及促進言論自由方面實在責無旁貸;但在落實方面,任憑本會、「第十九條」、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或其他關注組織及市民就此提出強烈要求,政府都置若罔聞。在香港即將進入回歸後第二個五年之際,香港記者協會及「第十九條」強烈要求政府檢討這態度,致力鞏固所有公民權利,尤其是言論自由,因為它是決定其他權利能否行使的基石。若果政府承諾不立法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又或最少保證按「約翰奈斯堡原則」內的國際人權標準來撰寫該等法例,那可算是個好開始了。

 

結論及建議

第一節
連任後更加獨斷獨行

管治更趨獨裁  情況堪虞

二零零二年七月一日,連任特首的董建華開展他新的五年任期,觀察家預期他會變得更加獨斷獨行。透過任免負責不同政策範疇的所謂問責部長,特首擁有更大的決策權;而拒絕著名的中國異見分子入境,以及收緊政治集會的規定,亦顯見他和一些高層官員對於不同意見,立場日見強硬。
另外,從種種蛛絲馬跡看來,特區政府將會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制定反顛覆罪行的法律。根據《基本法》第二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等行為。此舉勢必對言論自由有重大影響。

不要提台獨……
香港在九七年七月一日回歸中國之後,言論自由大體維持不變,但傳媒感到愈來愈大的壓力,要減少報道勢必刺激中央政府神經的題材,而報道鼓吹台灣獨立的言論是明顯不過的例子。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王鳳超在有線電視播出台灣敢言的副總統呂秀蓮的訪問後,於二零零零年四月呼籲新聞從業員不要報道這類言論。

……也不要提西藏和法輪功
其他敏感議題包括報道法輪功(這組織在國內已被禁,但在香港仍是合法組織)、西藏和新疆的分裂活動、異見分子活動、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層的內部運作和評論大陸領導人的表現。
雖然特首未有指明制定有關顛覆罪行法律的時間表,但外界要求立法的壓力卻不斷增加。在二零零二年二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喬曉陽在北京會見香港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之前說,這問題應盡快解決,但又補充,一切由香港決定。

梁愛詩亦透露,在該次訪京期間,曾與人大委員長李鵬討論這個問題。據悉,這是中港首次有這樣高層次官員討論這個問題。
立法禁止顛覆罪行似乎事在必行
上述討論使更多人相信政府行將立法。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梁家傑說:「環顧種種跡象,便可認定他們行將立法。」

主責保安事務的保安局卻重申,政府仍在研究其他司法管轄區相似的法律及法律改革建議,並參考相關的人權準則,政府沒有具體的立法時間表。
可是,人權組織、立法會議員和記協的代表在二零零二年五月與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討論這個問題後,憂慮立法禁止顛覆罪行已迫在眉睫。「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會晤不獨未令人安心,反而更加憂慮。

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在六月對有線電視表示,現在需要採取行動,他的話更令人憂慮當局很快會作出某些行動。他當時說:「許多國家或社會都有在這方面立法,若然(香港)不立法,簡直不可思議。」

有關立法必須符合《約翰奈斯堡原則》
「人權監察」在去年八月發表長文,希望政府最好不要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採取行動,若然真的要立法,亦只應立法禁止叛國和煽動叛亂,而立法時必須符合國際標準和有關國家安全、言論自由、資訊自由的《約翰奈斯堡原則》﹝註一﹞。但該組織認為,政府毋須就分裂國家和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立法,因為這和叛國行為均已受到本港其他法律規管,而在普通法系,亦沒有所謂顛覆和分裂國家的罪行。

該會呼籲政府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必須「小心謹慎」,它們希望政府先讓法律改革委員會研究是否要將煽動叛亂刑事化;而在製訂禁止叛國和煽動叛亂的規定時,須考慮如何與人權平衡。

本年六月,即將離任的美國駐港總領事高樂聖在香港美國商會作告別演講時警告,假如有關立法被視為限制敏感的政治活動,那麼特區的國際形象便會受損。他呼籲港府作出任何建議前均須廣泛諮詢公眾;而建議也應該與國際標準看齊。
自從九零年頒佈《基本法》以來,記協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一直持有類似看法,也一直非常關注禁止煽動叛亂罪的規定可能影響言論自由,特別是若果有條款禁止鼓吹所謂顛覆和分裂國家的言論。

記協在此呼籲,若然政府就這些敏感的問題立法,須以國際人權標準為本,特別是要符合《約翰奈斯堡原則》。

 


反恐法例帶來的威脅
政府在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向議員就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作出說明,指美國紐約和華盛頓在同年九月受到恐怖分子襲擊後,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相應的決議案及打擊清洗黑錢措施,為了履行聯合國有關措施,政府須通過相關條例。有關草案其後在二零零二年四月提交立法會審議。

反恐條例  恐被濫用
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說,中央政府公佈的恐怖主義組織可能會藉有關法例在本港被禁,使人關注類似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等人權組織和法輪功也可能被列作非法組織。
包括「人權監察」在內的十三個人權組織發表聲明 :「問題必須非常小心處理,否則只會導致特區權力膨脹。」它們亦關注條例就恐怖主義和恐怖主義組織下的定義太廣,並質疑新法例會否加強政府監控團體和個人的權力,或者擴大警方拘留個人的權力。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草案訂明,恐怖主義行為是指:採取和威脅採取行動(例如:包括以嚴重暴力傷害某人或嚴重破壞財物)去影響政府或恐嚇公眾,以求達到某些政治、宗教或意識形態目的。
草案亦授權行政長官在憲報內指明某人是恐怖分子、與恐怖分子有聯繫及指明那些是恐怖分子的財產,而保安局長就可以凍結與恐怖分子有關的資產;任何人士如受上述指令影響,可向原訟庭上訴,而刊載誰是恐怖分子及其財產的公告均會在兩年後自動失效。

葉劉淑儀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時說,草案只是以最低限度措施應付恐怖主義活動,並聲稱草案已在保障個人自由、人權與確保公眾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她指出,港府並沒有效法許多大國的反恐怖主義條例,大幅度增加諸如截聽、拘留等執法和調查權力。

人權的重大威脅
然而,人權組織和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憂慮,草案對言論自由和其他自由有重大影響。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認為,草案絕非最低限度的措施,因為草案賦予特首和保安局長有如天子的權力。香港律師會轄下憲制事務委員會亦關注草案過於廣泛,一旦成為法例,會嚴重威脅現有的權利。

記者協會更關注,新聞從業員若拒絕透露可能涉及恐怖分子或其活動的消息來源,便可能受到檢控,可見草案不足以保障記者保護要守密的消息來源。
人權組織要求政府撤回草案,以便進行諮詢,但政府予以拒絕,辯稱若不立法,反會損害香港的國際形象。

官方仍有讓步
不過,官方最終稍作讓步。保安局宣佈,會建議作若干修訂,當中最重要的是,除聯合國安理會公佈的名單外,若特首要列明那些人是恐怖分子,須先徵求原訟法庭的同意;不滿被凍結資產的人可入稟上訴法庭,要求賠償。葉劉淑儀又宣佈,要求市民披露可能是恐怖分子資金或財產的條款,亦會有所放寬。
條例草案可能在今年七月於立法會進行三讀,預期大部份議員屆時會投票支持(譯者按:立法會已於七月中通過有關條例)。

中國新聞  再惹爭議

林和立之後再有人要離開南華早報
二零零二年四月,《南華早報》駐北京辦事處主任貝克(Jasper Becker)遭到解僱,惹起一場爭議。這份香港主要英文報章已非首次有新聞從業員因為批評中國而被解僱,一如以往,事件成因眾說紛紜,有人猜該報在報道中國新聞時要自我審查或須有所收歛,也有人認為事件純屬人事糾紛。

《南華早報》稱,貝克未能服從和履行中國版編輯王向偉作為上司給予的工作,故被辭退。王向偉曾在中國官方英文報章《中國日報》工作。
但貝克稱,《南華早報》顯然不想沾手具爭議的大陸新聞。他指出:「他們老是修改或淡化我們發自北京的稿件內容,把它變得較為親中,並盡量避免開罪任何人。」

敏感題材不准見報
這位曾經獲獎及撰寫過一些中國事務書籍的新聞從業員特別指出,雖然他已獲取得之不易的入藏紙,但報社仍不批准他到西藏採訪。他又說,《南華早報》不准他採訪東北的工潮,對報道法輪功更是小心翼翼。
貝克認為,轉變的關鍵在於規管《南華早報》北京辦的權責由原來的外交部轉為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當局在二零零一年九月底宣佈,香港傳媒機構可以在國內開設分部﹝註二﹞;原被視為外國傳媒而受外交部規管的《南華早報》亦因身份轉換而受港澳辦規管。

貝克指港澳辦不滿《南華早報》的中國新聞報道,又指《南華早報》既已不再是外國報刊,在國內的辦事處應該只僱用華裔記者。(根據規定,僱員必須是香港永久居民而不一定是華裔,而有關僱員必須每六個月申請續簽工作許可證一次。)
該報總編輯韋伯恆否認該報減少批判性的中國新聞報道。他堅稱:「外間說我們不能報道某些題材,這種指責全屬不確;而指我們的新聞受北京當局指使,更是歪曲事實。」

他更在一份內部通告中否認不准貝克報道中國近期的工潮或法輪功的示威,又不承認有意扣減撥給北京辦事處的資金,致使他們不能順利開展工作。韋伯稱:「對於一個被《南華早報》解僱的人,最簡單莫過於把原因推諉為報館在自我審查,以及把自己塑造成維護新聞自由的先鋒。其實,貝克被撤職的原因普通不過,就是他的工作態度有問題。」
令人沮喪的解僱手法

然而,該報前任總編輯范力恆在《亞洲華爾街日報》撰文稱:「貝克是近期第三名被解僱的人,《南華早報》解僱他們,反映出現時報館的管理層認為,報道那些被中國和香港政府視為敏感的題材必須小心翼翼。」他所說的另外兩人是二零零零年底被解僱的前任中國版編輯林和立(見二零零一年的年報),與及去年十月因為報館瘦身而被裁掉的評論版編輯吉廷斯(Danny Gittings)﹝註三﹞。

政治正確的書?

范力恆在文中反覆申述他在九五至九九年服務《南華早報》期間與管理層的衝突。他說:「作為老闆的嘉里集團,其主席郭鶴年要我把那些被視為眼中釘的記者撤職、不再用屠殺一詞形容八九年鎮壓民運的行為、停止把某些人稱為親中派和撤掉民主派人士劉慧卿的專欄,本人都一一拒絕,所以,他們在九九年夏季不與我續約,我一點也不感到奇怪。」

雖然情況類似,但貝克被解僱的理由難以確定,也許是管理層對於北京對報紙的看法過於敏感,或許是性格上的衝突,致使這位備受尊重的記者被報館中止合約。
也許,《亞洲華爾街日報》五月二日的社論足以概括整件事:「九七年香港回歸中國後,香港未有出現像國內的新聞檢查,但大陸的自我審查文化已滲入香港傳媒。愈來愈清楚看到,報刊老闆把商業利益凌駕於編輯自主,此舉已動搖了香港賴以成功的其中一條支柱:資訊自由。」

在內地工作的香港記者被扣留
本地主要中文報章《蘋果日報》由於批評中國領導層,一向不獲准到大陸採訪,但該報仍設法發掘大陸的消息,到了今年五月,記協獲悉,該報幾名在大陸工作的記者多次受到留難。

本港記者在大陸被扣留
根據消息人士提供的資料,四名記者被國家安全部(國安部負責諜報和反間諜工作)人員扣查了數小時至數日不等,他們其後全部獲釋,當局亦沒有採取進一步行動。

《蘋果日報》副總編輯鄭明仁其後證實確有此事。他說,由於取得採訪許可有困難,這種事情時有發生,只是其他報章不肯公開承認而已。
他指出,四名記者差不多同一時間在不同地點被捕,其中三人主要在深圳工作,而當中兩人被扣留了約四日,較一般扣留時間長;他們被扣留在國安部的招待所,待遇不差。而最後一人是在深圳消遣時被扣留,只花幾小時便獲釋。
四名記者主要被問及如何獲取新聞資料。鄭明仁表示,這似乎是要強調他們是未經批准進行採訪,以予人一種事件非關某一採訪題材的印象。
事件反映出香港記者在現行的規管制度下,到大陸採訪有多困難。中國在八九年鎮壓民運之後,便規定本港記者到大陸採訪之前,必須獲得北京駐港機構批准。記協堅決認為應該取消這種限制。

中國人權分子被拒到港

香港安全無憂
今年四月,香港入境處官員以保安為理由,禁止住在美國的中國民權分子吳弘達入境,再次令人憂慮言論自由受影響。創立中國信息中心的吳弘達到香港,原本是要會見以本港為總部的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負責人,即由大陸偷渡來港,被大陸視為異見分子的盧四清,落實設立中國信息中心香港分部的計劃。

美國總領事館表示,吳被拒入境,可能影響到香港的結社及思想交流自由。「人權監察」發言人夏博義亦有類似看法,他說:「我們感到震驚,亦非常關切。所謂吳弘達威脅香港的安全,全屬荒謬,我們認為此舉有損香港的結社自由。」
基於吳弘達與盧四清的會面計劃,政府消息人士其後表示,禁止吳弘達入境是恐防他把香港變成顛覆中國的基地。他們又稱,日後吳弘達來港的目的有別,可能會給予入境簽證。但在今年六月,吳弘達應邀到港作為外國記者俱樂部的座談會講者,卻再次被拒入境;而先前承諾會讓他到香港的中國駐美大使館,最後亦拒發簽證。

再被禁足  政府所為令人憂慮
吳弘達被拒入境並非過去一年唯一的同類事件。去年十月,反全球化團結抗爭聯盟(Solidarity and Resistance Against Globalization Alliance)邀請大約二十名海外人士參加一個反全球化座談會,目的是和世界經濟論壇主辦的會議唱對台戲,但其中五名台灣社會運動分子被拒入境,可另外三名台灣人和其他來自日本、泰國、新西蘭、南韓及菲律賓的社會運動分子卻獲准來港。

 

 

政府強硬對付示威者

今年四月及五月,特區處理示威的手法有趨於嚴苛之勢。當局對爭取居港權人士和法輪功學員採取強硬行動,禁止他們在政府總部和位於西區的中聯辦門外示威(政府宣稱這是臨時措施);三名人士因為組織非法集會而被拘捕,儘管這類示威過往曾多次舉行而相安無事;另外,警方在至少一次高姿態行動中,不合理地限制記者採訪。

壓制記者採訪示威
限制記者採訪在四月廿五日的事件中表露無遺。警方當日在中環立法會大樓旁的遮打花園向爭取居港權人士採取清場行動時,有線電視攝影記者畢廣禮和《明報》記者陳志偉被指拒絕到指定的採訪區,結果被鎖上手銬帶離現場,另外亦有兩名攝影記者被推倒在地。

兩名被帶上手銬的記者沒多久獲釋。負責行動的警方指揮官表示,這兩名記者情緒激動,待他們冷靜下來已獲得釋放。但兩名記者否認情緒激動。
當中兩名記者其後正式向警方作出投訴,而香港記者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則譴責警方的行為。包括記協在內的四個新聞團體其後約見了警務處處長曾蔭培,他強調當日的衝突是個別事件,並答應日後加強與傳媒聯繫,以方便記者採訪警方的行動。

四個新聞團體同意向警方提交報告,講述手銬事件,並就警方設立採訪區去限制傳媒採訪其行動,提出意見。

香港記者協會指出,遮打花園所設的採訪區與警方清場行相距甚遠,而警方更在清場地點周圍組成人牆,阻礙記者和攝影記者的視線;協會更特別關注設立採訪區有增加之勢。

記協認為:「除非是採訪需要高度人身安全的要人,或者採訪地點在機場和其他禁區等特殊情況,否則警方不應隨意設立採訪區;警方亦不應該任意決定何時可以設立採訪區,他們應與傳媒共商,公開制訂規管採訪區的機制,然後予以執行。」
港府在保安事務上立場日見強硬,亦可見諸於三名民權人士因組織非法集會被捕。警方在一個清晨採取突擊行動,到四五行動的梁國雄和學生領袖馮家強的家中拘捕兩人,而另一名學生盧偉明其後也向警方投案。﹝註四﹞

挺身抗議公安條例
三人是根據備受批評的公安條例而遭檢控,事件發生後,大律師公會乘勢促請當局檢討這條在九七年七月修訂的公安條例當中最嚴苛的部份:組織超過三十人的示威必須先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代表學生的律師認為,案件涉及的條例,其法理依據值得商榷,最終可能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政府決定禁止在中環的政府總部門外示威,是另一個收緊示威政策的跡象——雖然這項政策其後似乎又告放寬。五月底,支聯會接獲通知,不許他們和多個團體在該處示威,當局指出:「決定是基於保安理由,當中評估了過往爭取居留權人士在政府總部示威及其他事故所帶來的可能威脅。」支聯會核心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李卓人說:「非常明顯,警方收緊了對示威的管制。」支聯會提出上訴後,公眾集會與遊行上訴委員會推翻了警方的決定,遊行得以按原定計劃進行,未有事故發生。

政府否認有收緊示威政策。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否認拘捕三人是出於政治動機,也非與七月中國領導人出席香港回歸五週年慶典有關。

集會自由受到威脅
記者協會認為近日的事態發展值得關注,因為政府在集會自由上設限,言論自由亦難以倖免。記協覺得,香港既未致於出現無政府狀態,在社會和政治上實無迫切需要對示威者採取強硬行動,反之,政府應改弦易轍,放寬公安條例,還原至回歸前的狀況:在示威和集會前知會警方就可以了。
二零零一年五月「《財富》全球論壇」時發生的示威案例,也突顯了示威人士與保安部門的衝突——雖然結果並非全部令人不快。國家主席江澤民有份出席這個在香港舉行的盛會,因此保安極之森嚴,三名民主派示威者打算操往會議地點一刻即與警察混戰,並且被捕。警方並沒收了一副假棺材及一輛擬在示威中使用的汽車。

到了九月,法庭裁定三人的阻差辦公罪均不成立,當庭獲得釋放。裁判官阮偉明裁定,警方的拘捕及拖車行動都是非法的,他說,警方認定車輛有滋擾成份,又在一個敏感時刻及地點出現,才是強行拖車背後的真正原因。阮偉明又指三名被告的行為不足以構成阻礙警務人員執行任務罪,警方的行為並不恰當。保安局長葉劉淑儀其後否認拖車是出於「政治動機」。
在另一宗案例中,七名社會民主論壇的成員在「《財富》全球論壇」舉行前不久,把自己鎖在會議場地灣仔會展中心外的旗杆座上,但法庭裁定他們罪名成立。警方當日到場鋸開鎖鏈,拘捕他們,法官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判他們阻街罪名成立,分別罰款五百至一千元不等。被告之一陳國樑不無挖苦地說,他們是在國際人權日被定罪。他又指出:「我們和平地表達對特首選舉的意見,控方也同意我們並無使用暴力。」

澳門的粗暴行徑
香港記者過去一年不單在本地受到粗暴對待,在澳門也遇到同樣情況。今年二月,大約二十名記者隨同四五行動多名成員到澳門,以便採訪四五行動抗議在到訪的中國人大委員長李鵬。

攝影記者報稱被毆
澳門出入境事務廳拒絕四五行動成員入境,在場的澳門司警設法阻止記者拍攝及錄影澳門入境大堂內的情形,期間,無線電視攝影記者朱偉傑報稱被司警毆打,他的攝錄機被毀。同台的女記者王春媚企圖干預時也被拖走。《南華早報》記者張志輝則被強行推進一房間內,扣查了四十五分鐘。他說,他的新聞資料一度被取走查看。

澳門保安司官員堅稱記者所言全屬不確,香港記者協會於是呼籲澳門特區政府委派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此事。但澳門司警表示,毆打投訴已進入司法程序,他們會成立紀律調查委員會調查,但就拒絕成立獨立委員會。直至本報告截稿,調查仍在進行,澳門政府表示,調查完畢後會把結果公開。

法輪功面對分化孤立

法輪功繼續受到壓迫
在大陸被禁但在本港合法的法輪功,過去一年來再次受到壓迫。記者協會去年的報告中也提到,香港政府受到中國方面的壓力,要遏止法輪功的活動,並大肆醜化法輪功,雖然這在過去一年有所收歛,也沒有進一步公開討論制訂反邪教法去對付法輪功,但每當這個組織上街表達意見時仍然受到壓力。
今年三月,十六個法輪功學員在港島西區中聯辦門外示威,抗議北京政府在長春市一個有線電視頻道破天荒地播出法輪功的片段後,鎮壓國內的法輪功學員,但示威者被警方驅逐,雙方混戰中,有九名學員和七名警察受輕傷,學員其後被捕。
十六名學員全被控阻街,九人加控阻差辦工,三人加控毆打,這是香港首次有法輪功學員被撿控,,目前,案件仍在審訊之中。

「人權監察」譴責警方拘控法輪功示威者,又指事件與五十三名政協代表聯署聲明,敦促特區政府遏止法輪功活動有關。「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香港某些政協代表熱衷於破壞香港的言論、結社、信仰等基本自由,我們對此表示遺憾。」
法輪功學員並非首次干犯法律,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名學員在中聯辦門外示威,經中聯辦人員兩次投訴後,學員即因阻街罪而被扣留,其後在警方口頭警告後獲釋;此外,在同年的十一月,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又因為示威板的擺放問題與食環署職員發生衝突。

警方去年這樣對待法輪功,難怪他們今年四月廿五日不准學員在中聯辦門外舉行示威,以紀念法輪功三年前包圍北京領導人辦公的中南海。香港學員盧潔說:「阻止我們的不是警方,他們只是受北京的壓力才阻止我們。」警方發言人強調,沒有不愉快事件發生,而法輪功學員則把示威活動移師鬧市舉行。
法輪功亦投訴特區政府阻止他們使用政府場地進行活動。在此之前,他們曾於二零零一年一月在大會堂高調地舉辦國際交流大會,惹來政府不斷抹黑他們。
間接打壓:法輪功未能租用場地

法輪功聲稱,由於政府打壓,他們三十六次未能成功申請租用政府設施。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其後反駁指摘,謂當局一直按照現有機制處理法輪功的申請;但法輪功表示,他們再次租用一個有檔期的政府設施不果,所以會再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香港電台自主權再次受壓
親中人士和報刊一直希望公營的香港電台成為宣傳喉舌,一年來港台繼續承受有關壓力,但除此之外,港台亦要面對新的壓力:在目前經濟困頓的時刻進一步節約。敢言的前任廣播處長張敏儀擔憂,高官問責制七月落實後,港台要成為政府喉舌的壓力將有增無已。

特首董建華在新的問責制下,會委任十四位非公務員的主要決策局長,而非按照英國殖民地時代由公務員擢升。雖然新的主要決策官員多半由原來的公務員出任,但他們必須脫離公務員隊伍,改為合約聘用;假如他們的表現未達董建華的標準,可能會被免職。政治評論員稱,新制度使他可以獨攬大權。
新制可令港台與政府立場一致

親中雜誌《鏡報》在四月時表示,香港電台應該成為『政府的工具』,因為一個強勢政府應該有強大的輿論支持。張敏儀就文章作出回應,指港台過往已經常被高官批評,認為港台未有給予他們足夠時段發表言論,說穿了,是他們想霸佔所有廣播時段,而在新的高官問責制下,港台會面對日益增強的壓力。但她重申,港台不應成為政府的喉舌。

現任廣播處長朱培慶堅稱,即使在高官問責制下,港台亦絕不會在編輯自主權方面有所妥協;港台有責任服務市民,編輯自主權只會有增無已。新聞統籌專員林瑞麟也就此事發表評論:「我們尊重本港所有傳媒機構的編輯自主……傳媒會按照最高的專業標準自行處理新聞。」

公司化:港台唯一出路
張敏儀回應時亦重提港台公司化的問題。若實行公司化,港台會與政府分家,但會由政府委派董事局管理,並由政府提供大部份的營運經費。張敏儀在任處長十三年期間,大力推動公司化建議,但遭受中國方面阻撓,恐怕就此失去一個可能的宣傳喉舌;她堅持,長遠而言,公司化仍是港台的最佳出路。
朱培慶過去一年亦有研究公司化的可能性。他說,政府現時面對財赤,正是研究公司化以改善港台成本效益的適當時機;而港台員工亦深信公司化可以進一步加強電台的編輯自主,令運作更富彈性。但政府四月發表聲明:「政府目前沒有計劃把港台私有化或公司化。」七月一日起履新的問責高官會否持有類似立場,只能拭目以待了。

幽默感碰了壁
二零零一年十月,港台電視部的諷刺節目《頭條新聞》再次受到抨擊,《大公報》最不滿的,是節目其中一段以特首的施政報告和爭取連任為題材,把董建華政府與阿富汗的塔利班政權相提並論。

特首形容節目為「低趣味」。親中政客楊耀忠說:「香港電台作為納稅人資助的公營電台,不應取笑(董先生的)施政報告、財政預算案或其他重要的政府報告,以免誤導公眾。」港區人大代表馬力呼籲政府闡釋清楚港台的角色。
政府直截了當回應:沒有計劃檢討港台的角色,港台一直享有編輯自主。但署理資訊科技及廣播局局長鄭汝樺在立法會上,拒絕回應有質詢指,行政長官有關節目「低趣味」的評論會否對電台的編輯自主構成壓力。

上述爭議出現後一個星期,政務司司長曾蔭權亦開腔:新聞自由沒有妥協的空間可言,對港台處理事件有信心。

廣播事務管理局收到二十八個有關該節目的投訴,當中只有四個需要跟進處理;到了十二月,該局向港台發出最低程度的譴責——「勸諭」。該局認為《頭條新聞》作為時事節目,未能公平公正地處理對施政報告的不同意見。
香港電台對裁決感到失望,不同意把《頭條新聞》定為時事節目,並建議顧及諷刺節目的特質,在廣播守則中增加新的類別。港台指出,觀眾不會混淆諷刺節目與一般時事節目中的嚴肅評論。香港記者協會亦對廣播事務管理局的裁決感到遺憾,呼籲當局檢討如何評定諷刺節目。

爭議令港台員工有四面楚歌之感,以致處理可能敏感的題材時小心翼翼。《頭條新聞》的主持人林超榮說,事件之後,節目「出街」前劇本先要檢查,自由度較前有所減少﹝註五﹞。

審計署的衡工量值報告也令香港電台感受到壓力,報告指港台製作的節目未符經濟效益,教育電視節目的製作時數只及時事節目的一半,而超時工作的補薪問題亦惹人關注。


削減成本會影響編輯自主嗎?
香港正處於經濟困難時期,社會上不少人要求政府部門減省開支,與市民共渡時艱,在這樣的背景下要求香港電台削減開支,會否影響港台的編輯自主仍然有待觀察。事實上,港台聘請的顧問公司亦建議管方要注意控制成本,而政府給香港電台的撥款已由2001/02財政年度的五億二千一百萬元減至2002/03年度的五億一千五百萬元。

塗污國旗區旗者再次被定罪
對四五行動的梁國雄而言,禁止侮辱國旗國徽和區旗區徽的法例並不陌生。他和另一名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去年五月在中環示威時展示兩片花瓣被塗黑的洋紫荊區徽,被控觸犯上述法例,到今年三月,他們被判罰款三千元,這已是梁國雄第二次因此例而被判罰。

梁國雄認為每人都有言論自由的權利,用作起訴他的區旗區徽法例應予撤銷。
但裁判官並不同意,更裁定梁國雄再次犯事違反去年二月初犯的判簽守
行為規定,所以要另加罰款三千元。兩人的支持者代為繳交罰款,他們才得
免牢獄之災。梁國雄去年初次被定罪時曾說,相信不會打贏官司,故此不會上訴。
他去年的案子是上述法例生效以來首宗個案,結果訴訟到終審法院才以敗訴了結。他和另一名民權分子因為侮辱國旗而被定罪,提出上訴後,上訴庭裁定二人得值,指法例限制了市民的表達自由,牴觸《基本法》及聯合國的《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但終審法院其後維持原判,並強調,法例對言論自由的限制可以容忍。

此案審結後四星期,梁國雄及古思堯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乘特首董建華到立法會出席答問大會時高呼口號,結果被判入獄十四日。這是梁國雄第五次擾亂立法會會議,也是他第二次入獄。他堅稱判他入獄是不公平的,他只是表達不同政見而已。

嚴苛的證券條例獲得通過
條例原意:防止市場操控……
二零零二年三月,立法會通過新的《證券及期貨條例》,條文十分嚴苛:凡刊印錯誤或誤導的資料而導致他人買賣股票或期貨合約即屬違法,財經記者可能因為發放這些錯誤消息而被判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
政府最初是建議若有記者刻意、魯莽或疏忽地發放這些消息,便可提出刑事檢控;經過記協和其他傳媒機構游說,官方才願意刪除連疏忽也要負上刑責的條款,但保留可遭民事起訴的條款。

……新聞從業員可能被不當檢控
但記協認為,上述修訂仍未足夠;協會建議,應讓記者以真心實意刊載有關消息作為抗辯理由,而控方亦必須舉證消息的確造成傷害,可惜建議未被接納。《證券及期貨條例》唯一可以讓記者抗辯的理由是消息純屬轉載或即場直播,但記者用自己的語言報道而非直接複述市場公佈的消息就不受保護。
儘管如此,一些可能影響新聞自由的事件卻暫時按兵不動,以更嚴厲的《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為例,官方並未訂定落實的時間表。二零零零年四月,政府發表諮詢文件,作出多項建議,包括在有不雅內容的報刊版面加上對角紅線標記,高層官員其後表示,有鑒於傳媒及立法會議員強烈反對,當局會重新考慮有關建議。

建議立法禁止纏擾的事宜亦未見有什麼進展,根據建議,纏擾者若引起他人「不安」和「焦慮」,最高可被判入獄兩年。政府官員證實已和政府部門完成磋商,但未有計劃提交立法會。

四名美籍華裔學者獲釋,一人仍被囚
香港記者協會在去年的年報中關注到五名美籍華裔學者在大陸被扣留,其中被判間諜罪成的李少民、高瞻、覃光廣在二零零一年七月獲釋,而吳建民則在九月重獲自由,但香港居民徐澤榮——來自中山大學的歷史學者——卻因洩露國家機密罪而被判監十三年。

香港居民李少民的案件特別矚目,他是城市大學副教授,被指替台灣充當間諜,裁定罪名成立後第十一日,即上訴期限屆滿之時,他被當局驅逐出境,乘機抵達三藩市。至於他可否獲准回港和重獲教席,當時仍屬疑問;有評論指,若然他被拒諸門外,等於特區政府向中央屈服。

李少民七月底獲准回港,但在機場被扣留了五小時;城大在八月初決定容許李少民博士續掌教職,而大學校董會亦認為,沒有足夠資料去召開紀律聆訊,研究他在國內被定罪的事。

事件令學術界在研究中國問題時更加戒慎戒懼,有見及此,政務司司長曾蔭權說:「更重要的是學術自由,政府在這方面的立場不會改變。」但民建聯副主席盧志強說,李少民間諜罪名成立,實在不宜任教。
學術自由成疑 

令人感到諷刺的是,李少民在今年三月宣佈離開城市大學,理由是他申請停薪留職一年到美國一所大學擔任副教授被拒,他指校方這樣做可能與他被指為間諜的事件有關。

徐澤榮的案件也惹人關注,中國人權民運信息中心在今年二月指出,這位香港永久居民因披露國家機密而被監禁十三年,據報他因為把國家機密非法提供給一名在港人士,同時在大陸銷售香港書刊,構成非法經營罪。

徐澤榮在普林斯頓大學一份刊物發表有關中國參加韓戰的文章,並在香
港《亞洲週刊》發表文章,講述中國如何在馬來西亞反政府期間向馬共提供
援助,「人權監察」的夏博義相信,後者可能才是徐澤榮被判重刑的真正原
因。

附  註:
註一 在「第十九條」牽頭下,一群國際法、國家安全和人權的專家於一九九五年十月製訂《約翰奈斯堡原則》。
註二 除了《南華早報》,香港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鳳凰衛視和有線電視亦獲准在北京設分部。
註三 根據紀錄,吉廷斯最少一次與管理層爭吵,但他離開《南華早報》不大為人所提及。事緣於二零零一年一月,管理層逼令他不要刊登Tiananmen Papers(中文版稱為中國六四真相)的部份節錄,雙方發生爭吵。該書勾勒出八九民運期間,中國領導層的權力鬥爭,中國對此書非常不滿。吉廷斯撰文指出:「經過激烈爭吵之後,禁刊之令才告收回。」
註四 示威者在數日後上街抗議三人被捕,是次示威未經警方許可,而警方更派員攝錄整個示威過程。在九七回歸後,警方經常拍攝示威過程,示威者指警方有意恐嚇,而近距離拍攝的恐嚇意味更強。警務處處長曾蔭培承認,有關影帶可作為控告示威者的憑證。
註五 林超榮其後在亞洲電視的節目上也遇上困難,他負責「度橋」的一個節目突然被腰斬,讓位給其他節目。雖然他的節目在幾個星期後恢復播出,但刪去了最有爭議的環節。亞視否認事件涉及自我審查,而林超榮亦拒絕接受記者協會訪問。

 

 

 

 

 

 

 


第 三 節
傳媒在董建華首屆任期面對的壓力

主權回歸至今五年,港人習以為常的權利正被逐漸而緩慢地剝削。有關影響不易察覺,只有一小撮人身受其苦才會知曉,例如被剝奪居港權的內地出生兒童和反對箝制集會自由的示威人士;而傳媒亦不能獨善其身,它們既要自保,又想揭穿官方就本地和國內事務的粉飾言詞,難免不時要掙扎。

自由報道  空間日縮
言論自由年報其中一項工作,就是監察傳媒自由。整體而言,我們發現可自由報道和就香港及內地福祉攸關事宜作出討論的範疇正逐步收緊。不少人的表現亦令人灰心喪氣:傳媒急於妥協;商界勇於私下關注,卻不敢公開發表;市民大眾則漠不關心。凡此種種,政府實要負上最大責任,因其行為直接導致香港新聞自由出現倒退。

中國的問題
言論自由年報過往已然指出,中國領導人如何嘗試為本港傳媒設限:有時是一般性的口頭勸喻,如國家主席江澤民在2000年澳門回歸時謂:「(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而且也要重視社會責任。」;有時是具體要求傳媒在一些敏感議題上與中央立場保持一致,台灣問題便是明顯的例子。

威嚇傳媒  稱霸天下
以美國為基地的保護記者委員會指出,過去三年,中國大陸是世界上最多記者被囚的國家;邀天之幸,香港記者還未成為階下囚,但一個鎮壓言論自由的政府對特區傳媒發出警告,雖然未付諸行動,已教人不寒而悚。

沒有鎮壓並不代表香港記者可以安枕無憂,因為本地傳媒總不能置國內訊息於不顧,但只要派員往國內採訪,被派記者,甚至是其僱主,均可能感受到壓力;若未獲批准而進行採訪,記者更須承擔風險。本年報的第一部分列舉了內地非法拘留及留難記者的實例,當中,有時是因為記者採訪的是內地政府不願公諸於世的事情,工潮等觸動官方神經的問題便是一例;有時則是當局想殺雞儆猴,並無它圖。我們所舉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在許多個案中,當事人即使在獲保證不透露其姓名的情況下,仍然噤若寒蟬。

北京有時毋須直接利用傳媒在港營造民意。二零零零年夏季,市民對特首董建華的不滿情緒日漸高漲,以致連一向少開金口的富豪亦開始藉傳媒大吐苦水。有見及此,副總理錢其琛宣召當時被傳屬於反董陣營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上京,叱責她對特首的支持不足;傳言是否屬實可謂無關閎旨,至關重要的是一眾富豪目睹她的下場後,即時偃旗息鼓,乖乖地支持董先生。

董家班的問題
批評董建華的都認為,董建華的無能導致輿論對他不利;特首的支持者卻恰好相反,認為是傳媒抹黑董建華。將責任推卸給信使,是董建華首屆任期的主要宣傳策略,自然而然,政府就指望以高壓手段來禁制不利的消息。
民調風波突顯官方打壓批評意見

2000年7月,香港大學民意調查中心的鍾庭耀在《南華早報》一個專欄上披露,他的上司曾試圖阻止他進行一項有關董建華受市民支持程度的連續性民意調查計劃。港大其後委任一個以退休上訴庭法官為首的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順藤摸瓜之下,發現始作俑者是董建華當時的高級特別助理路祥安。另外,《亞洲華爾街日報》一篇報道指出,路祥安曾嘗試游說本港一些大公司,希望它們不要在《蘋果日報》這份全港銷量第二及尖銳批評特首的報章內刊登廣告。
董建華政府控制傳媒的技倆在他首屆任期內亦日見增多:獲得寵幸的報刊常常有消息人士"放風",而其他報刊就只能在政府正式發放消息時才急忙刊登。政府採取這種軟硬兼施的手法,看來是希望批評政府的報刊能軟化其立場。政府另一手段是大量使用不具名的簡介會,只容許傳媒引述高層官員來發佈消息,一旦出現問題,政府官員便來箇反口不認。

連以批判見稱的記者似乎也受惠於董建華即將開展的第二屆任期,而隨著政府的公關手段日益圓滑,高層官員更樂意接受傳媒訪問,當中,直播節目較受他們鍾愛,相信是因為這可讓他們直接和市民對話;個別官員更一反為官慣例,不惜以個人的花邊新聞作招徠。

政府的軟功似乎不太湊效,一向批評董建華不遺餘力的報章未有放鬆口徑,這包括全港銷量最高的《東方日報》和《蘋果日報》,與及銷量不高但在商界深具影響力的《信報》;至於另一些中立報章,部份記者察覺到它們對董建華的態度已見軟化,而三份北京控制的報章當然是堅定不移地為董建華搖旗吶喊。

董建華:開放的最大障礙
若我們指政府表現友善,只為換取較有利的報道,那未免有欠公允;但如果就此認為一個開放的年代快將來臨,恐怕亦是過份樂觀,而董建華就是政府進一步開放的最大障礙。這個中央指派的特首信奉父權主義,對大眾政治漠不關心,亦缺乏寬宏大度接納反對意見,這比他與傳媒的關係,問題更大。政府不開放,自然會令制訂政策時公眾諮詢不足及欠缺透明度,而最新的例子莫如他吹噓的所謂高官問責制。

大部分身居要職的公務員,本來有十足的職位保障,這使得他們能無所畏懼地質疑他不同意的政策,成為一股制衡力量,但七月一日正式推行的高官問責制,賦予特首任意罷免十四位政府最高層官員的權力。深受尊重的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吳靄儀在《南華早報》的專欄中指出,問責制是董建華一個沒有深思熟慮的制度,只會令政府更加不問責;她憂慮此制度會令只向中央問責而非對市民問責的特首大權獨攬。

雖然高官問責制構思了兩年才付諸實行,但其內容一直保密,只有董建華及其一小撮智囊清楚,直至米已成炊才在4月17日揭盅。誠然,他在過往兩年的施政報告中對高官問責制確是略有提及,但內容卻不足以令市民大眾和政府高官知道他葫蘆內賣的是什麼藥;直到如今,許多落實細節仍未清晰。話得說回來,特區政府可不是經常如此辦事,以董建華看來興趣不大的賭波規範化為例,市民月復月地討論再三,政府卻還是議而不決。

傳媒的問題
其實,香港傳媒在八十年代以致九十年代大部分時間並非不無缺點,但他們當時至少提供了大量中國和中共領導人的資料。那時香港報章滿載中國政策的爭論和權力鬥爭的傳聞和精闢之見,是西方的中國觀察家的必然讀物,而國內記者則只能恨得牙癢癢地看著他們怯於報道的真相在港英這片殖民地得見天日。

自我審查日趨嚴重
時至今日,香港記者反而要看國內行家的風吹草動來測試什麼報道最安全,原因早在本會過往的年報提及:憂慮人身安全。一個資深新聞行政人員稱,她的報章專注報道消費新聞,突發和罪案新聞與及中下層的貪污情況,報道這些是很安全的,因為大陸大部分的報刊也是報道這些東西;一個電視製作人更指出,「大家心裡明白,中央領導人的性格和過錯與及西藏和新疆的分離活動等問題,都是報道禁區。」

本港報章仍有報道國內一些敏感議題,但這些較為危險的新聞,已越來越多轉載自外國通訊社。

李嘉誠  不可惹
本地新聞亦有要忌諱的地方。去年秋天,電信盈科主席李澤楷被外國傳媒揭發,他未有如外傳般在史丹福大學正式畢業,有些報章明顯地放他一馬,當中部分記者表示,接獲上司指示,要求他們在處理此宗新聞時避免負面報道。他們還說,所屬報章一般不願意嚴厲批判李澤楷的父親——對香港事務有影響力的地產界鉅子李嘉誠。

反之,傳媒處理羅兆輝這個沒落地產炒家指有人濫用藥物和與女星有染的報道卻隨意得多。自《東周刊》在3月刊登他的故事後,其他報章隨即派員跟蹤報道羅兆輝的生活起居,足跡遠至倫敦及巴黎,甚至他吃什麼早餐及何時橫過馬路等情況,都巨細無遺地娓娓道來,使他瞬間成為城中熱門話題;而當他返港時,機場內更有多達60名來自本港大部分傳媒的記者守候。
在報道醜聞方面,《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可說是始作俑者,而其他報章亦大受感染,導致政治新聞被視為枯燥乏味,嚴肅新聞面臨被慘劇和花邊新聞取代的結局。

重要新聞  備受忽視
這從有關新聞界報道財政司司長梁錦松3月6日發表那影響深遠的財政預算案可見一斑。梁錦松在預算案中表示,政府有意偏離香港過往賴以繁榮的「積極不干預政策」,這種盡量減低政府對市場干預的理念曾是香港被譽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之一的因素,雖然有人像梁錦松般反駁,認為「積極不干預政策」已經不合時宜,亦有人指這制度大有問題,但改動這項對香港影響深遠的基本政策,總值得大家討論吧,可是有關討論在本地傳媒中卻鮮有提及,只剩下《亞洲華爾街日報》和不少外國報刊連日質疑梁錦松對自由市場的承諾。

市民對上述爭議的不聞不問與他們對梁錦松戀情的熱切程度相比,可謂大異其趣。一向自詡為嚴肅辦報的《明報》,在三月以主要篇幅披露了梁錦松和中國跳水皇后伏明霞相戀並計劃結婚的消息。無論是嚴肅抑或怎麼樣的報章雜誌都一窩蜂地跟進,有些甚至派出「狗仔隊」到北京跟蹤報道伏明霞,並以大篇幅引述和分析這段戀情。

這個案反映出報章日漸流於注重瑣碎及煽情新聞,而銷量高的報章(有時也不光是它們才這樣)則更為明顯。這可歸咎於傳媒競爭激烈、消息來源(尤其是政治上的)減少和讀者受到行政當局非政治化影響而對政治前景感到模糊;而過去五年發生的兩次嚴重經濟衰退,亦打擊了市民生計,導致有關情況惡化。看來,上述趨勢在未來五年也不會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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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面對內憂外患
記者飯碗不保

過去一年可說是傳媒的多事之秋:叫人關注的問題包括企業繼續裁減人手,一本有多年歷史的地區性雜誌亦宣佈停刊;本地一份英文報章進行革新;報業評議會企圖要取得法定地位;以及傳媒自我審查的問題。在這樣的氣氛底下,傳媒都把工作重點放在日常的新聞報道,深入的偵查報道已沒有生存空間。

自我審查仍然是記者關注的課題。傳媒報道似乎愈來愈謹慎,處理有關中國領導人的敏感消息時,更加如履薄冰。《南華早報》前駐京辦事處主任貝克表示,國務院港澳辦曾勸阻《南早》報道敏感消息,但該報總編輯韋伯恆否認有關指控。(詳情見第一節)

貝克表示:「根據一國兩制的原則,香港在九七年回歸後應享有高度自治,但一群治港精英卻急不及待要向北京證明自己忠心耿耿,於是不斷猜測中央的心意,引發自我審查的危機。」

負面新聞  市場漸減
內地和香港的官員亦不時向傳媒施壓。今年三月,前上海市市長徐匡迪公開表示,香港經濟走下坡或多或少要歸咎於言論自由。他表示,傳媒的過份批評打擊公務員士氣,影響香港社會的團結精神。特首董建華亦作出類似的言論,他在三月出席香港報業公會的活動時表示,希望傳媒能幫助加強市民對政府的信任和增加社會的團結。

此外,董建華及港府高級官員不時接受親中報章的獨家訪問,特別是回歸五周年前夕的專訪,令人懷疑港府是否有意偏袒。其中《文匯報》在今年財政預算案公佈前已得到內幕消息,以及政府高姿態支持《大公報》百周年報慶,都引起傳媒的關注。

批評者亦質疑董建華容許親中報章(包括《文匯報》、《大公報》和《香港商報》)把他的題字刊登在版頭的做法是否恰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在本年四月就這問題提出質詢,但民政事務局副局長關永華回應指,特首無意替個別報章宣傳推介。

傳媒對董建華手下留情
過去,董建華的領導才能備受批評,但部分傳媒最近似乎對他手下留情,這情形在董建華競選連任的報道中可見一斑。傳媒觀察家批評,本地報章明知董會在無對手的情況下連任,卻仍然花大量篇幅報道他的所謂「競選活動」;相反,有關反對董建華連任的報道卻很少。

另一個反映傳媒立場軟化的例子是亞洲電視替特首做的專訪。該訪問由亞視新聞部製作,在今年二月播出。董建華接受遊戲節目主持人陳啟泰訪問,內容圍繞特首的家庭、童年,以及他的人生觀,充分反映董溫情的一面;報章普遍用大篇幅轉載該訪問,《南華早報》更以頭版報道。

在經濟不景氣的情況下,傳媒亦因受到廣告收入的壓力而須支持政府或私營機構的振興經濟運動,以奧美公關及數間私營企業牽頭的「香港再造」運動為例,主要報章和電台都出面支持,連一向批評政府不遺餘力的《蘋果日報》亦不例外。
然而,公眾卻並未意識到傳媒自我審查問題的嚴重性,批評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當政府一旦出手干預新聞自由,例如就顛覆罪行立法的時候,亦不會有公眾的反對聲音。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去年年中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普羅大眾不認為自我審查的情況嚴重;而新聞工作者雖然意識到問題的存在,卻認為自我審查問題在過去三年並沒有惡化的趨勢。

經濟不景問題叢生
裁員陸續有來

雖然自我審查是記者關注的問題,但經濟不景令新聞從業員面對更重大的威脅。在過去一年,過千名記者和傳媒工作者丟掉飯碗,僥倖逃過裁員命運的亦要接受減薪和取消雙糧的安排,英文傳媒更是重災區,對傳媒多元化構成威脅。
星島集團是裁員的重災區,一百六十名員工分別在去年九月和十月的兩次裁員行動中被辭退,其中《iMail》裁減了八十個職位,被裁的包括總編輯連安德(Andrew Lynch),以及被迫離開《南華早報》後加盟的專欄作者利是(Nury Vittachi)和漫畫家范禮理(Larry Feign)。

《iMail》在二零零零年五月取代英文《虎報》後,一度是一份包容不同政治觀點的報紙;但自從去年九月裁員後,該報的風格猝然改變,主攻財經新聞,對政治避重就輕。今年五月,《iMail》改革後重新以《虎報》的名稱出版。
該報去年十一月刊登的一篇社論表示:「我們認為香港需要一份可以監察社會轉變,提出有建設性見解和中肯建議的報紙;而不是指指點點,製造噪音和反對聲音。最重要的是,香港需要一份懂得欣賞中國文化精髓的報紙。」

傳媒多元化面臨威脅
《iMail》和《虎報》一直被視為《南華早報》的競爭對手,《iMail》的轉變令《南早》成為本地唯一的英文綜合性報章。
《南早》去年十月以經濟不景為理由,裁減十八名員工。該集團截至二零零一年六月的全年盈利為四億一千萬元,比前年下跌百分之廿七。
要數受經濟打擊最嚴重的刊物,不能不提去年十一月停刊,導致八十名員工失業的英文《亞洲新聞》。該刊母公司時代華納集團表示,廣告收入大幅下降是創刊廿六年的《亞洲新聞》停刊的主因。《亞洲新聞》的競爭對手《遠東經濟評論》和姊妹報章《亞洲華爾街日報》亦裁減三十六個職位,並且把區內不少採訪工序合併。

在經濟走下坡的情況下,中文傳媒亦不能倖免,其中壹傳媒集團在今年一月辭退一百八十名員工,佔總人數的百分之十。該集團表示,裁員後每年可節省四千萬元開支。而早在二零零零年,壹傳媒已裁退一百九十名網站員工。
話分兩頭,壹傳媒在縮減本地開支之餘,卻不遺餘力開發台灣市場。去年五月出版的台灣版《壹週刊》以煽情的內容和照片作賣點,現更計劃在二零零三年年中出版台灣版《蘋果日報》。

由電台節目主持人鄭經瀚投資出版的《茶杯》周刊在去年五月面世,創刊前聘請超過二百名員工,一時成為市場佳話。但經過三輪裁員後,只有二十名員工獲留任,而雜誌亦改以月刊形式出版。《茶杯》總編輯劉細良表示,「九一一」事件影響廣告收益,因此被迫作出裁員的決定。
本地兩間無線電視台亦裁減人手,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和亞洲電視分別裁減五十個職位,其中亞視辭退的員工主要來自工程部和製作部。電視廣播高層把該公司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裁員行動歸咎於香港經濟走下坡和廣告收入下降。另外,鳳凰衛視亦在過去一年裁減十名員工。

暫停招聘
其他報刊雖然沒有裁員行動,但仍不免削減年尾雙糧等員工福利,其中商業電台更減薪百分之六至十二。加上大部分傳媒機構已暫停招聘,令失業的記者更難找新工作。

傳媒內部問題
我們在去年的報告中指出,為了改善傳媒操守和接受公眾的申訴,報界正式成立香港報業評議會。在過去一年,報評會表示希望成為一個具法定地位的機構,從而取得免受誹謗法制裁的特權,當該會在去年十月就建議徵詢民意時,記協提出強烈反對。

報評會成立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共有二十七個會員。該會成立初期只接受有關侵犯私隱的投訴,但一年後接受申訴的範圍已包括淫褻、不雅和煽情的報道。然而,為免因作出裁決而被傳媒控告誹謗,報評會暫時只接受針對會員報章的投訴,但擁有百分之七十五市場佔有率的主要報章──包括《東方日報》、《蘋果日報》和《太陽報》都沒有派代表參加報評會。

記協反對報業評議會變身為法定機構,原因包括:
—  法定報評會對新聞自由構成威脅;
—  為政府製造干預傳媒的藉口;
— 大多數民主社會採取的傳媒自律機制更能監察傳媒操守;
— 報評會的建議無視傳媒操守有所改善的現況。

報評會表示,因收到的公眾回應不多,故諮詢行動未有結論。根據該會進行的調查顯示,六成四的被訪者支持給與報評會豁免被控誹謗的權利;但同一調查亦指出,只有百分之六的被訪者認為報評會能有效改善傳媒操守。

報評會前途未卜
也許因為得不到立法會的支持,報評會似乎已放棄變身為法定機構的念頭。政府已明確表示不會草擬法案,若報評會一意孤行,則必須由個別議員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亦即是說,必須在兩個投票組別均得到過半數議員支持,但民主派議員擔心法定評議會威脅新聞自由,因此反對其建議,故此要在包括直選議員的投票組別中得到過半票數支持,似乎並非易事。
當初業界成立報業評議會,目的是要阻止政府根據法律改革委員會屬下私隱問題小組委員會的建議,成立法定的保障私隱報業評議會。隨著業界成立報評會,私隱問題小組正重新檢討其建議。據了解,法改會已接納有關加強侵犯私隱的民事責任的建議,而因應記協的關注,該會將提出加強保護新聞自由的建議;有關的最後報告會在今年下半年發表,屆時會同時重點討論是否需要成立法定報業評議會。

公眾對傳媒公信力的評價明顯地有所提升,報業評議會卻在這時候建議成立具法定地位的報評會,實屬諷刺。去年十一月,中文大學公佈的一項調查顯示,若以10分為滿分,公眾對傳媒的信任評分為6.54,較九八年的5.91為高;記者對傳媒的評分亦由九八年的5.13回升至去年的6.35。另一個由香港大學於今年六月公佈的相類調查亦錄得6.01的評分。

煽情內容日增
然而,並非所有報章都能夠自律。本年三月,本地報章報道了一連串煽情的新聞(其中包括三名學童在長洲度假屋燒炭自殺,部分報章刊登死者死狀的照片),促使傳媒監察組織明光社在《明報》刊登全版廣告,要求傳媒遵守記協、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共同訂立的專業守則。
今年四月,報評會以部分報道含不雅成分為理由,把針對商人羅兆輝性史報道的投訴轉交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跟進。另外,報評會亦發表聲明,譴責部分報章刊登三名學童燒炭自殺死狀照片的做法。

記協認為,報業評議會與其花時間研究如何變身為具法定地位的機構,倒不如積極想辦法改善傳媒操守。我們認為報評會應盡快游說主要報章成為會員,並且把監察範圍擴大至包括所有本地刊物。評議會除了仲裁之外,亦應擔當調解傳媒和投訴人之間的紛爭的角色。

記協深信改善傳媒操守最終仍是要靠各報章自律,包括設立錯與批評專欄、刊登對報章不滿的來函,以及委任申訴專員,處理讀者的投訴。

有線收費電視一波三節
政府於二零零零年七月發出五個有線電視廣播牌照,其中衛星電視和香港網絡電視分別在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和去年三月退出。至於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在以馬來西亞為基地的廣播機構於去年六月退股後,電視廣播便成為銀河衛視的唯一母公司,違反行政會議批准發牌的特別條款,到今年五月,銀河衛星廣播有限公司亦要求政府把減持股權的限期押後。

九龍倉集團旗下的香港有線電視是目前唯一提供有線電視服務的公司,市場普遍認為,只有銀河衛視有力在這個市場分一杯羹。然而,銀河衛視最終會否打退堂鼓,仍是未知之數,不禁引起業界關注。
為了禁止跨媒體壟斷,銀河衛視的牌照有附加條款,要求電視廣播的持股量不得超過總數的百分之四十九;該公司已要求行政會議把減持股權的最後限期延遲九個月至二零零三年二月底。集團總經理何定鈞表示,有多名投資者有興趣入股,但假如政府不批准限期押後,它們只有放棄收費電視業務。
到目前為止,三個新牌照中只有Yes TV開始提供有限度的互動服務,而台資太平洋數碼衛視亦計劃於今年八月開始服務,比預期遲了一年。

收費電視可能出現壟斷
分析家認為收費電視的贏家將會是香港有線電視。繼去年八月簽訂非專有協議後,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在今年五月再度達成協議,讓有線獨家轉播部分衛星頻道的節目,鞏固有線的勢力。市場分析認為,此舉表示衛星電視相信,有線電視將會獨攬收費電視市場。

傳媒股權易手
亞洲電視在今年六月宣佈股權變動,股東之一劉長樂在收購後擁有亞視百分之四十六的控制性股權,是過去一年最矚目的傳媒交易。
解放亞視?

一九九八年四月,亞視被一班有中資背景的商人收購(詳情見記協一九九八年年報),其中包括前解放軍宣傳部官員、鳳凰衛視董事長劉長樂。
根據協議,劉長樂將收購前行政總裁封小平手上的24.21%股權,令他的持股量增至38%,加上同一陣線的股東持有的股份,令他實際上擁有46%的控制性股權。封小平即時離任,取而代之的是公認的「挺董」商人、全國人大代表陳永棋。
陳永棋在一個記者會上表示,鳳凰衛視和亞視日後會加強合作,但不等於前者會收購後者。陳又說亞視新聞部將維持編輯自主,他表示:「我一向支持言論自由,相信日後(亞視的)新聞質素會更好。」

親中形象益發鮮明
傳媒評論員認為亞視已變得愈來愈靠近內地,從電視台播放大量國產電視劇,以及與國內電視台聯手製作節目可見一斑。根據中文大學去年十一月發表的一項調查顯示,市民認為亞視愈來愈親中,亦愈來愈不親港。
《廣播條例》規定,免費電視台的持牌人必須為「通常居於香港的個人」,劉長樂並不符合有關要求,故須特別申請豁免,在本報告截稿前,政府仍未作最後決定。(譯者按:廣管局七月批准劉長樂的申請,聲稱亞視的節目內容仍由香港人把持。)其實亞視在一九九八年的股權變動已備受爭議,行政會議在審批時特別加入一系列條款,其中包括不容許劉長樂參與公司日常運作,亦不能介入節目製作和新聞編輯的決定。

另一宗股權變動涉及東方報業集團。去年八月,該集團把旗下的《東周刊》和《東方新地》出售予英皇集團,作價一千五百萬元,協議包括轉讓《東方新地》網站的全部股權,以及《東周刊》網站的一半股權。英皇集團透過上市公司英皇科技資訊同時持有《新報》。

同年十月,壹傳媒把旗下最賺錢的《蘋果日報》和《壹週刊》注入上市公司。截止去年九月的六個月,壹傳媒錄得七千四百萬元的虧損,高於前年同期的四千八百七十萬元。該集團於去年五月創辦台灣版《壹週刊》,並打算在明年中推出台灣版《蘋果日報》。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四月開始在地鐵站免費派發的《都市日報》。這份廿四版的小報聘用了四十名員工(包括記者)。瑞典出版商Metro International在西方國家推出類似的報刊時四處碰壁,其經營模式被指威脅傳統傳媒和記者的生計,但《都市日報》在香港出版時卻沒有遇上麻煩。

惹上官非
水準日降
今年一月,法院裁定《太陽報》及總編輯李松柏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分別被罰款十五萬元和三萬元。案件涉及《太陽報》在去年三月的一宗謀殺案開審前,刊登一系列專題報道,干擾法庭的審訊,而部分報道的內容亦被裁定為失實。控方表示,分別罰報紙數十萬元和總編輯一定數目的罰款己經足夠,但傳媒分析家卻認為,罰款太少,不能起阻嚇作用。

去年十二月,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向《東周刊》發律師信,指該刊為他的前家廚于燕平做的訪問涉及誹謗成份。于在訪問中表示希望出書揭露當家廚的生涯,其中更引述了曾蔭權的私生活。《東周刊》其後向曾賠償十二萬元,並刊登全版道歉啟事,表示將無條件把有問題的報道抽起。曾其後把款項悉數捐贈公益金。
在同一個月,《蘋果日報》因以頭版錯誤報道一名女律師訛騙客戶,令她飽受精神壓力,被判罰款三百六十萬元。

雖然《蘋果日報》於翌日刊登澄清啟事,但高院法官袁家寧裁定該報須就失實報道賠償原告精神和肉體所受的傷害。法官補充,原告在事件中承受的壓力是引致胎兒早產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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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回歸至今五年,港人習以為常的權利正被逐漸而緩慢地剝削。有關影響不易察覺,只有一小撮人身受其苦才會知曉,例如被剝奪居港權的內地出生兒童和反對箝制集會自由的示威人士;而傳媒亦不能獨善其身,它們既要自保,又想揭穿官方就本地和國內事務的粉飾言詞,難免不時要掙扎。

自由報道  空間日縮
言論自由年報其中一項工作,就是監察傳媒自由。整體而言,我們發現可自由報道和就香港及內地福祉攸關事宜作出討論的範疇正逐步收緊。不少人的表現亦令人灰心喪氣:傳媒急於妥協;商界勇於私下關注,卻不敢公開發表;市民大眾則漠不關心。凡此種種,政府實要負上最大責任,因其行為直接導致香港新聞自由出現倒退。

中國的問題
言論自由年報過往已然指出,中國領導人如何嘗試為本港傳媒設限:有時是一般性的口頭勸喻,如國家主席江澤民在2000年澳門回歸時謂:「(傳媒)不僅要注重新聞自由,而且也要重視社會責任。」;有時是具體要求傳媒在一些敏感議題上與中央立場保持一致,台灣問題便是明顯的例子。

威嚇傳媒  稱霸天下
以美國為基地的保護記者委員會指出,過去三年,中國大陸是世界上最多記者被囚的國家;邀天之幸,香港記者還未成為階下囚,但一個鎮壓言論自由的政府對特區傳媒發出警告,雖然未付諸行動,已教人不寒而悚。

沒有鎮壓並不代表香港記者可以安枕無憂,因為本地傳媒總不能置國內訊息於不顧,但只要派員往國內採訪,被派記者,甚至是其僱主,均可能感受到壓力;若未獲批准而進行採訪,記者更須承擔風險。本年報的第一部分列舉了內地非法拘留及留難記者的實例,當中,有時是因為記者採訪的是內地政府不願公諸於世的事情,工潮等觸動官方神經的問題便是一例;有時則是當局想殺雞儆猴,並無它圖。我們所舉的例子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在許多個案中,當事人即使在獲保證不透露其姓名的情況下,仍然噤若寒蟬。

北京有時毋須直接利用傳媒在港營造民意。二零零零年夏季,市民對特首董建華的不滿情緒日漸高漲,以致連一向少開金口的富豪亦開始藉傳媒大吐苦水。有見及此,副總理錢其琛宣召當時被傳屬於反董陣營的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上京,叱責她對特首的支持不足;傳言是否屬實可謂無關閎旨,至關重要的是一眾富豪目睹她的下場後,即時偃旗息鼓,乖乖地支持董先生。

董家班的問題
批評董建華的都認為,董建華的無能導致輿論對他不利;特首的支持者卻恰好相反,認為是傳媒抹黑董建華。將責任推卸給信使,是董建華首屆任期的主要宣傳策略,自然而然,政府就指望以高壓手段來禁制不利的消息。
民調風波突顯官方打壓批評意見

2000年7月,香港大學民意調查中心的鍾庭耀在《南華早報》一個專欄上披露,他的上司曾試圖阻止他進行一項有關董建華受市民支持程度的連續性民意調查計劃。港大其後委任一個以退休上訴庭法官為首的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順藤摸瓜之下,發現始作俑者是董建華當時的高級特別助理路祥安。另外,《亞洲華爾街日報》一篇報道指出,路祥安曾嘗試游說本港一些大公司,希望它們不要在《蘋果日報》這份全港銷量第二及尖銳批評特首的報章內刊登廣告。
董建華政府控制傳媒的技倆在他首屆任期內亦日見增多:獲得寵幸的報刊常常有消息人士"放風",而其他報刊就只能在政府正式發放消息時才急忙刊登。政府採取這種軟硬兼施的手法,看來是希望批評政府的報刊能軟化其立場。政府另一手段是大量使用不具名的簡介會,只容許傳媒引述高層官員來發佈消息,一旦出現問題,政府官員便來箇反口不認。

連以批判見稱的記者似乎也受惠於董建華即將開展的第二屆任期,而隨著政府的公關手段日益圓滑,高層官員更樂意接受傳媒訪問,當中,直播節目較受他們鍾愛,相信是因為這可讓他們直接和市民對話;個別官員更一反為官慣例,不惜以個人的花邊新聞作招徠。

政府的軟功似乎不太湊效,一向批評董建華不遺餘力的報章未有放鬆口徑,這包括全港銷量最高的《東方日報》和《蘋果日報》,與及銷量不高但在商界深具影響力的《信報》;至於另一些中立報章,部份記者察覺到它們對董建華的態度已見軟化,而三份北京控制的報章當然是堅定不移地為董建華搖旗吶喊。

董建華:開放的最大障礙
若我們指政府表現友善,只為換取較有利的報道,那未免有欠公允;但如果就此認為一個開放的年代快將來臨,恐怕亦是過份樂觀,而董建華就是政府進一步開放的最大障礙。這個中央指派的特首信奉父權主義,對大眾政治漠不關心,亦缺乏寬宏大度接納反對意見,這比他與傳媒的關係,問題更大。政府不開放,自然會令制訂政策時公眾諮詢不足及欠缺透明度,而最新的例子莫如他吹噓的所謂高官問責制。

大部分身居要職的公務員,本來有十足的職位保障,這使得他們能無所畏懼地質疑他不同意的政策,成為一股制衡力量,但七月一日正式推行的高官問責制,賦予特首任意罷免十四位政府最高層官員的權力。深受尊重的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吳靄儀在《南華早報》的專欄中指出,問責制是董建華一個沒有深思熟慮的制度,只會令政府更加不問責;她憂慮此制度會令只向中央問責而非對市民問責的特首大權獨攬。

雖然高官問責制構思了兩年才付諸實行,但其內容一直保密,只有董建華及其一小撮智囊清楚,直至米已成炊才在4月17日揭盅。誠然,他在過往兩年的施政報告中對高官問責制確是略有提及,但內容卻不足以令市民大眾和政府高官知道他葫蘆內賣的是什麼藥;直到如今,許多落實細節仍未清晰。話得說回來,特區政府可不是經常如此辦事,以董建華看來興趣不大的賭波規範化為例,市民月復月地討論再三,政府卻還是議而不決。

傳媒的問題
其實,香港傳媒在八十年代以致九十年代大部分時間並非不無缺點,但他們當時至少提供了大量中國和中共領導人的資料。那時香港報章滿載中國政策的爭論和權力鬥爭的傳聞和精闢之見,是西方的中國觀察家的必然讀物,而國內記者則只能恨得牙癢癢地看著他們怯於報道的真相在港英這片殖民地得見天日。

自我審查日趨嚴重
時至今日,香港記者反而要看國內行家的風吹草動來測試什麼報道最安全,原因早在本會過往的年報提及:憂慮人身安全。一個資深新聞行政人員稱,她的報章專注報道消費新聞,突發和罪案新聞與及中下層的貪污情況,報道這些是很安全的,因為大陸大部分的報刊也是報道這些東西;一個電視製作人更指出,「大家心裡明白,中央領導人的性格和過錯與及西藏和新疆的分離活動等問題,都是報道禁區。」

本港報章仍有報道國內一些敏感議題,但這些較為危險的新聞,已越來越多轉載自外國通訊社。

李嘉誠  不可惹
本地新聞亦有要忌諱的地方。去年秋天,電信盈科主席李澤楷被外國傳媒揭發,他未有如外傳般在史丹福大學正式畢業,有些報章明顯地放他一馬,當中部分記者表示,接獲上司指示,要求他們在處理此宗新聞時避免負面報道。他們還說,所屬報章一般不願意嚴厲批判李澤楷的父親——對香港事務有影響力的地產界鉅子李嘉誠。

反之,傳媒處理羅兆輝這個沒落地產炒家指有人濫用藥物和與女星有染的報道卻隨意得多。自《東周刊》在3月刊登他的故事後,其他報章隨即派員跟蹤報道羅兆輝的生活起居,足跡遠至倫敦及巴黎,甚至他吃什麼早餐及何時橫過馬路等情況,都巨細無遺地娓娓道來,使他瞬間成為城中熱門話題;而當他返港時,機場內更有多達60名來自本港大部分傳媒的記者守候。
在報道醜聞方面,《蘋果日報》和《東方日報》可說是始作俑者,而其他報章亦大受感染,導致政治新聞被視為枯燥乏味,嚴肅新聞面臨被慘劇和花邊新聞取代的結局。

重要新聞  備受忽視
這從有關新聞界報道財政司司長梁錦松3月6日發表那影響深遠的財政預算案可見一斑。梁錦松在預算案中表示,政府有意偏離香港過往賴以繁榮的「積極不干預政策」,這種盡量減低政府對市場干預的理念曾是香港被譽為全球最自由經濟體系之一的因素,雖然有人像梁錦松般反駁,認為「積極不干預政策」已經不合時宜,亦有人指這制度大有問題,但改動這項對香港影響深遠的基本政策,總值得大家討論吧,可是有關討論在本地傳媒中卻鮮有提及,只剩下《亞洲華爾街日報》和不少外國報刊連日質疑梁錦松對自由市場的承諾。

市民對上述爭議的不聞不問與他們對梁錦松戀情的熱切程度相比,可謂大異其趣。一向自詡為嚴肅辦報的《明報》,在三月以主要篇幅披露了梁錦松和中國跳水皇后伏明霞相戀並計劃結婚的消息。無論是嚴肅抑或怎麼樣的報章雜誌都一窩蜂地跟進,有些甚至派出「狗仔隊」到北京跟蹤報道伏明霞,並以大篇幅引述和分析這段戀情。

這個案反映出報章日漸流於注重瑣碎及煽情新聞,而銷量高的報章(有時也不光是它們才這樣)則更為明顯。這可歸咎於傳媒競爭激烈、消息來源(尤其是政治上的)減少和讀者受到行政當局非政治化影響而對政治前景感到模糊;而過去五年發生的兩次嚴重經濟衰退,亦打擊了市民生計,導致有關情況惡化。看來,上述趨勢在未來五年也不會有所改善。

 


組織簡介

第十九條----對抗審查的國際組織
「第十九條」的名稱源自《世界人權宣言》的第十九條,聲明言論自由是基本權利。「第十九條」的工作是公正和有系統地檢定及對抗各種形式的審查,保護因審查而受害的人,以及致力加強國家和國際間保障言論自由的標準。

「第十九條」監察個別國家是否依循保障言論自由的國際標準,並定期向跨政府的機構如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和歐洲人權法庭等提交建議書。「第十九條」的成員是國際性的。

國際委員會
Zeinab Badawi, Galina Arapova; Richard Ayre; Kevin Boyle; Param Cumaraswamy; Paul Hoffman; Cushrow Irani; Jody Kollapen; Gara LaMarche; Daisy Li Yuet-wah; Goenawan Mohamad; Peter Philips; Arne Ruth; Malcolm Smart

執行董事:Andrew Puddephatt
聯絡處:Article 19, International Centre Against Censorship
Lancaster House
33 Islington High Street
London N1 9LH
United Kingdom

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記者協會是香港新聞工作者唯一的業內工會。
記協致力維護言論自由,並關注新聞自由和操守的問題。在工會活動方面,記協的工作範疇包括勞工福利、勞資糾紛、職業健康及安全,以及新聞從業員的訓練。


聯絡處:香港記者協會
香港灣仔駱克道348-350號恆發商業大廈15樓A座
   


第 二 節

第 三 節
傳媒在董建華首屆任期面對的壓力

 

去年是董建華首屆任期的最後一年,期間一些現象若不獲正視,將會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及傳媒監察政府的能力。我們發現,董建華及其政府對行使言論、集會及結社自由此等可挑戰保安及治安的活動,採取更強硬的態度,這種趨勢相信會在由本年七月一日開始的董建華第二屆任期延續下去。
香港記者協會認為,下列事件值得關注:

反顛覆可被視為壓制異見
‧ 從北京和香港種種跡象顯示,特區政府快將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以禁止叛國、分裂國家、顛覆、煽動叛亂及竊取國家機密。本會擔心有關法例會為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帶來嚴重影響,若此等法例側重禁制發表不利國家領導層的意見,影響將尤為嚴重。
‧ 草率地為反恐怖活動進行立法程序。
‧ 政府和執法部門對異見人士的包容度日漸下降,這可從政府大力打壓法輪功和爭取居港權人士、禁止市民在政府總部示威、高調地拘捕三位未經許可而示威的人士及將在遮打花園採訪清場行動的部份記者鎖上手銬等事件可見一斑。
‧禁止以美國為基地的異見份子吳弘達入境

公民權利保障,尤須關注
上述事件或不足以証明政府故意打壓言論自由及其有關權利,但卻適足以帶出一個更重大的問題,就是政府眼見上述的自由和權利受到侵害卻置之不理,沒有跟從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基本法及人權法的要求對有關權利和自由作出保護。根據有關公約及法例,特區政府有責任更積極地捍衛人權,並採取果斷措施防止公民權利受到侵害,而非有意無意地任由此等權利遭受破壞。

就上述問題,香港記者協會和「第十九條」希望特區政府能透過下列行動實踐有關公約及法例:
1. 特區政府應作出嚴正聲明,保證會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等國際義務,在法例及行動上保障言論自由。
立法落實第二十三條:務須尊重國際慣例
2. 在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應尊重國際法就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所訂的標準。由此觀之,第二十三條中有關顛覆及煽動叛亂的概念,應予刪除;在不可能刪除的情況下,特區政府立法時亦應確保所有條文均符合《約翰奈斯堡國家安全、言論自由及公開資訊原則》第六項的要求。
3. 保證用以防止恐怖活動的聯合國反恐條例草案中,載有可行的保障條文。現時,該條例草案的用詞非常廣泛,容易被濫用,危害包括言論自由在內的公民權利。
4. 修訂限制言論及資訊自由的相關保安法例,使其符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上述與保安有關的例條包括「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法令」、「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和「公安條例」(後者影響個人透過示威集會表達不同意見的權利)。
5. 修改「國旗及國徽條例」和「區旗及區徽條例」,以免和平示威者深受威嚇,擔心僅因為污蔑國旗國徽或區旗區徽而惹罪。
6. 撰寫清晰無誤的條文,立法賦予香港電台編輯獨立自主的權利,以加強該公營電台的編輯自主性,政府更應自我約制,以免作出任何可被視為威脅該台現時作為獨立廣播機構的行為。
7. 訂定資訊自由法,以便個人享有向政府部門索取資料的法定權利。有關法例應建基於盡量公開的原則,而豁免範圍就應盡量縮窄,另外,亦須設立一個有效的上訴機制。

成立報評會:錯誤之舉
8. 拒絕支持報業評議會變身成為法定機構,若法律改革委員會最終建議成立保障個人私隱的法定報業評議會,當局亦應拒絕,因為此類機構對新聞自由構成重大影響,應受全體業界反對。
9. 發出嚴正聲明,表明不會鼓勵傳媒進行自我審查,尤其是被中央政府視為敏感的議題,包括工潮和異見人士的活動,與及影響台灣、西藏及新疆等地區發展的議題。
10. 促請中央政府撤銷所有妨礙駐港的本地或外國記者到大陸採訪的規條,而當香港記者在大陸遭到恐嚇或拘留時,特區政府應盡量提供協助。

再者,香港記者協會及「第十九條」向香港傳媒作出以下建議:
1. 傳媒東主及資深編輯人員應採取措施,以免機構內出現自我審查,並支持員工對中國及特區政府作出合理批評。
2. 傳媒東主及編輯部高層應強烈反對報業評議會轉為法定機構的要求,並致力提昇機構內的專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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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主席 麥燕庭
「第十九條」執行董事 普迪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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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7-15   更新 更多
上則: 2003年 言論自由年報 (虛假的安全 - 香港國安法嚴重威脅言論自由)
下則: 2001年 言論自由年報 (緊跟中央 - 觸動中國神經的議題威脅香港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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