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獲悉本港《南華早報》攝影記者王智強昨天(一月十八日)在預先得到澳門有關當局批出記者證並持有效旅行証件的情況下,被澳門入境官員拒絕入境採訪歐文龍貪污案審訊,本會對此深表遺憾。據澳門新聞廳廳長謝永平今日表示,當局是根據內部保安綱要法拒絕有關人士入境,有關解釋亦令人難以理解,為何合法採訪活動會引起保安問題,本會促請澳門當局盡快給予合理解釋 。
澳門入境官員在無合理解釋下拒絕本港記者入境採訪在澳門法院公開審訊的重大案件,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和港澳市民的知情權,本會促請澳門特首何厚鏵、保安政務司張國華或其他負責官員應儘快給予合理解釋,並保證同類事件不再發生,以釋香港傳媒之疑慮。
本會於去年《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保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公布時,已經公開表示擔心該法律草案內容可能影響到本港傳媒駐澳門記者及其他臨時前往澳門採訪本港記者的新聞自由。迄今《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尚未正式通過立法,澳門入境官員便已在無合理解釋下拒絕香港記者入境進行採訪,證實本會過去的擔心並非毫無根據。
本會同時擔心此次事件是澳門當局進一步收緊新聞自由的先兆。
香港記者協會
200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