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去年十二月十日接獲盲人輔導會學生朱敏強投訴,指《蘋果日報》、《東方日報》、《太陽報》及《明報》於零九年十一月七日報道「盲人輔導會反對其學員朱敏強旅行」一文失實,亦沒有向他核實資料。
本會曾就投訴人指稱「失實」的描述致函有關報章查詢,在限期前未獲回覆。操守委員會只能按報道內容作出判決。
經仔細研究,香港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認為,個別報章確有基本資料失準的情況,例如《明報》報道當事人姓名及年齡時出現明顯錯誤,這些錯誤若經過簡單的核實程序,應該可以避免。委員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在報道及處理新聞細節時,應力求準確,以符合事實真相。
對於投訴人提出的其他「失實」之處,部分因為缺乏報章回應而未能核實,部分則純屬對事件情節的不同判斷,例如當事人不認同報道指自己情緒激動,但以個別報章和當事人描繪的細節看來,有關描述並非毫無根據,故此難以裁定投訴人的投訴全部成立。
委員會認為,新聞工作者在報道及處理新聞時,應力求客觀公平,不應過分依賴單方面提供的資料,並在可能情況下,接觸涉事的主要人物,查核資料的準確性和聽取其意見,還相關人事回應的權利。
香港記者協會執行委員會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