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今天公布香港電台《約章》,有關內容和效力,雖經包括香港記者協會在內等民間團體反對,政府卻充耳不聞,未有改進,並一意孤行,在完全沒有經過市民參與的情況下,委任對港台操生殺權的顧問委員會,本會對此予以譴責,憂慮香港的公共廣播空間將因此窒息。
記協一貫認為,當局應該把香港電台脫離政府,以便港台為市民發聲,不要淪為政府喉舌,可惜政府執意違背國際標準,強行要求港台以部門身分承擔公共廣播的責任,實屬魚目混珠,只會令港台回歸部門為政府服務的行列,日漸遠離一個公共廣播機構應該為人民製作節目、向人民負責的方針。
單看領導港台的廣播處長黃華麒在員工強烈批評《約章》擬稿內容、並要求作出修改之後,廣播處長非單沒有為員工據理力爭,還簽署一分內容幾乎完全沒有修訂的《約章》,已可知道政府部門和公務員身分的局限,又如何令市民信服這名合約公務員能夠抗拒上司干預、承擔保持港台編輯自主的重任?
由此推斷,當局拒絕以立法方式保障港台的編輯自主,只是以一分由司長與廣播處長簽署的行政《約章》來規管港台運作和保障其獨立,本會認為,實屬緣木求魚。更令人憂慮的是,這分不具法律效力、無法規管政府官員干預港台獨立運作的《約章》,內容不單缺乏對政府作出監管,反而為港台廣播偏離香港核心價值的內容埋下伏線。
《約章》在「公共目的及使命」一章中指,港台須讓市民認同公民身分及促進公民社會發展,這原無異議,但在此分項下,政府卻加上「培養市民對公民及國民身分的認同感」,顯然,在政府心目中,國民與公民是不同的,但究竟這國民身分是什麼?會否成為排斥異見、製造一元化「和諧」聲音的代名詞?
其次,新港台的電台頻道可以轉播中國和國際傳媒的節目,但電視頻道則只會轉播中國傳媒的節目,這容易造成偏聽,亦與香港維持其國際化城市地位的目標背道而馳。
再者,增加一國兩制的認識是政府的責任,不是一個獨立公共廣播服務機構的責任,政府在約章中加入這種政治要求,顯然是混淆了政府部門與獨立傳媒的應有責任,亦反映了港台繼續以政府部門履行公共廣播服務的矛盾。
此分內容問題多多的《約章》,再加上權力及地位超然的顧問委員會,當局自然可以透過委員會間接令港台節目更接近「官意」。
觀乎委員會的委任方式和人選,完全由行政長官委員,理據欠奉,亦未見委任成員具有深厚的公共廣播經驗或廣泛代表性,遑論經過公眾諮詢、參與、業界推舉或選舉,難免令人質疑委員的認受性和代表性。
政府現時的做法,只會令香港的公共廣播空間窒息,最終受損的,是香港的多元化言論自由空間。而政府對公共廣播的理解,亦會成為國際笑柄,整個安排的發展可能令香港在國際的言論自由評級中進一步滑落。
本會重申,政府撤銷設立這個容易淪為干預之手的顧問委員會,如果政府真的有意加強港台向公眾問責,便應該立法規管,使之透過接受民意代表的立法會議員質詢而間接向公眾負責,又或擴闊港台現有的節目顧問團的代表性,使之接受更廣泛的民意代表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