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新聞與市民息息相關,不少罪案新聞更關乎市民的切身利益,但香港記者協會的研究發現,掌控突發事件資訊的警方,轉用數碼頻道作內部溝通後,每天透過政府系統發放的突發事件宗數以至通知傳媒的時間均遠遠低於警方當年的承諾,有個別日子更是完全沒有發出突發事件通知,而某些類別的突發資訊亦從政府發放系統中人間蒸發,令市民的知情權大受影響。記協促請當局更新機制,讓傳媒可以不經警方篩選,接收不包含市民私隱的突發事件訊息。
警方由2004年12月9日起逐漸以第三代通訊系統代替無線電通訊系統,使其他人不能監聽警方處理市民求助的資訊,記者亦只能依靠警方按一套沒有公布的標準進行篩選的突發新聞資訊,再決定是否跟進採訪。有關轉變一直為傳媒詬病。
香港記者協會為此進行研究,統計警方在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經政府新聞處系統發放的突發事件。結果發現,警方平均每日發放的突發事件只有2.7宗,只及2009年警方接獲的罪案宗數的1.27%,其中9天更是「零宗發布」。有關數字不單遠遠低於警方當初推行新通訊系統時承諾每天發放的突發新聞事件,亦少於讀者在報章上所見的突發新聞。明顯地,很多突發新聞資訊被警方以從未交待的標準隱掉。
記協更不滿的,是警方曾經承諾,不會刻意不發放與名人有關的信息,但實際情況是,很多應受監察的、公眾感興趣的突發事件,警方都沒有發放,一些涉及警官、官員、名人的突發事件,都是記者從市民或其他途徑得知。在警方發放的突發事件中,不少只有極簡單的資訊,讓記者難以判斷事件的新聞性,令人質疑當局是否藉此模糊化或淡化事件的嚴重程度。
在警方嚴控下,部分類型案件已從香港媒體中消失,例如以往不時出現的內地公安闖入香港水域越境執法,以至街頭騙案等,均未見政府發放有關訊息,但有關事件是否真的沒有發生?
從數據和現象顯示,警方的突發事件發放機制已成為警方箝控新聞自由的金剛箍,如果香港新聞界單靠警方發放的訊息進行採訪,現時佔本地新聞約三分一至二分一的突發新聞,可能所剩無幾,有些日子甚至會是一宗突發新聞都沒有,彷彿「天下太平」──可惜,這只是新聞自由受箝制下產生的假象。
香港記者協會指出,突發事件訊息屬於公共資訊,並非政府的私人財產,新聞工作者應該可以不經警方的篩選,以其專業判斷跟進突發事件,作出報道。為此,本會強烈要求警方修改現行機制,以便新聞工作者可以在警方隱去報案人士的個人資料後,實時取得突發事件的訊息。
記協同時指出,消防處正研究推行類似警隊的數碼通訊系統,本會促請當局推行時不要重蹈警方覆轍,在系統設計上已包含利便新聞工作者採訪的安排,否則,便可證明政府有意藉科技箝制資訊和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
2010年9月12日
關於警方突發事件發布制度的詳細研究結果 (pdf file):
● http://www.hkja.org.hk/site/Host/hkja/UserFiles/file/survey/20100912_Police_Spotnews/Report_Chi.pdf (中文版)
● http://www.hkja.org.hk/site/Host/hkja/UserFiles/file/survey/20100912_Police_Spotnews/Report_Eng.pdf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