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廿八日接獲《明報》記者投訴,指衛生署於十月有三次(十五日、廿二日、廿六日)於深夜發放一些並非突然發生、但與市民健康悠關的新聞稿;另外,又指該署於五月十日深夜發放一則發稿前三天發生的市民中烏頭鹼毒事件,質疑衛生署刻意令記者難有充裕時間詳細報道。
本會於十一月二日去信衛生署查詢,衛生署署長林秉恩於同月十一日覆函。
林秉恩解釋,署方的調查工作需時,有時完成的時間已不早,但考慮到藥物品質和安全問題,署方有責任盡快通知公眾,故此立即發布新聞稿,以便市民防範。上述四宗個案絕對沒有拖延,他們在確定有關事實和查證資料後,已立即著手發稿通知公眾。
他續稱,在這些時間出稿實屬迫不得已,絕非有任何不良意圖,妨礙傳媒詳盡報道,他為引起記者趕稿的不便致歉。
林秉恩表示,經內部討論後,他們已促請各單位加快通報,以作好準備,務求盡量縮短所需的時間,他們會正視發稿時間的問題,希望改善情況。
由於衛生署沒有提供處理有關個案的時間等詳細資料,本會沒法確定衛生署指無意妨礙傳媒詳盡報道的結論。
本會其後與衛生署署長林秉恩等四名官員開會交流,瞭解該署處理問題藥物的流程和時間,以便討論如何可以盡快發稿。
本會建議,若衛生署日後預計會在晚上較後時間才能發出有關問題藥物等新聞稿,署方可以先行提示新聞記者,包括透過手機短訊通知,以便他們早作準備,甚或預留版位作報道。林署長承諾考慮及跟進。
香港記者協會
1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