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議會替補機制剝奪選舉權 損害表達自由
對政府提出立法會議員出缺替補機制條例草案時未作公眾諮詢,香港記者協會予以譴責。政府的做法,令人回想政府當年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時,企圖阻止新聞工作者及其他民間團體仔細審視一條可能對港人憲法權利有嚴重影響的草案。
一個政府若尊重基本法保障的各種自由,在推出任何政策和新法例時,會進行公眾諮詢,讓巿民檢閱;反之,一個希望不受制約的政府,便會漠視諮詢市民。若有關政策和新例影響巿民的權利和自由,政府進行諮詢的責任更大,可惜,香港政府不單漠視諮詢程序,而且公布時沒有舉行正式記者會解釋理據,只是簡介內容及簡單回應記者提問,其後則舉辦「吹風會」,躲在「消息人士」的保護罩後發表意見,進一步剝削公眾知情權。香港記者協會不能接受有關安排,堅持政府在提出重大法例修訂時,必須舉行記者會,向公眾作出解釋。
廣義而言,表達自由包含讓選民以選票來支持或否定誰當他們的代議人,政府建議的替補機制剝奪了巿民在補選中的投票權利,損害了選民的表達自由,故此香港記者協會予以反對。必須指出的是,選民意向受《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條保障,而《基本法》第39條已訂明,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
記協認為,政府聲稱替補方案可行的理據沒有說服力。政府舉個別國家的選舉制度為例,企圖合理化其方案,卻未有提出與相關選舉制度息息相關的憲制安排,令這些例子變得毫無意義。
本會特別指出,港府舉例的德國選舉制度,正受到該國聯邦憲法法院挑戰,指藉選票總數按公式計算所得聯邦議席的方法未能充分反映選民投票意向,有得票者未能獲得議席,但另一方面,又有候選人毋須選票便獲得議席,違反憲法,法院裁決令該國面對憲制危機。故此,港府若以此為例來合理化自身的建議,更須公眾討論。在公眾和傳媒未有充分機會發揮制衡角色前,政府倉卒立法,必須反對。
儘管政府可能就其方案提出修訂,若政府不推遲修訂建議的通過日期,其實會令市民審視有關建議的時間更短。隨著時間推移,政府建議被指出有問題的地方更多,本會強烈要求政府就補選安排作出全面及時間充裕的公眾諮詢,以免港人的基本權利受損。
香港記者協會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