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就《明報》被指失實所作裁決
香港記者協會接獲市民彭家亮於七月十日來信,指《明報》於六月九日A14版題為《消防涉擅替貓狗絕育 疑非法管有麻醉藥 警調查》的報道失實,指該報在未經查證下刊登於網上臉書群組的信息,有蓄意製造假新聞之嫌。
彭先生的來函提出十五點質疑,其中有一半是投訴人因為對新聞編採工作的不理解而提出的,包括提及其職務、版面編排、相關法例的背景資料、同一版面出現的其他新聞等,本會認為毋須處理。
本會集中處理投訴中是否涉及未經證實而出現報道偏差或失實的指控。投訴人指他在閱報後曾親自到大埔和元朗警署查究,「警方證實沒有此案件報案紀錄和沒有任何相關此類似案件在調查中」,投訴人附上一張光碟以茲作證。
本會致函《明報》查詢,該報於九月六日覆函,指報道時是按警察公共關係科的資料作出報道,其後亦因應本會查詢,再向警方求證,警方於八月三十一日再回覆《明報》,案件當時列作「殘酷對待動物」案處理。
《明報》覆函與投訴人指該報未經證實便發表報道的指控出現巨大落差,本會為此致函警察公共關係科求取獨立證據。警方十二月八日回覆本會,指《明報》六月四日時曾向該科查詢,該科當時表示,「案件暫列殘酷對待動物案」處理,暫時未有人被捕。
警方續稱,大埔分區及八鄉分區兩區警署證實,數月前曾有人向署內警務人員查詢一宗有關虐待動物案件,但由於有關人士當時「提供的案件編號及相關資料並不正確,故此警署人員翻查檔案後,未能查得該案的紀錄。」有關案件現列作「刑事毀壞」案處理。
本會操守委員會根據以上資料,認為《明報》記者已盡了查證的責任,文中亦已刊登投訴人朋友的辯解,裁定投訴人的失實指控不成立。
至於投訴人指《明報》報道中聲稱花了一星期找他作回應,事實上只是五天,指他不接受訪問是「謊稱」。本會願欲就此點向他進一步了解,但兩次致電均未獲回覆,故此沒有足夠資料就此作出結論。
香港記者協會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