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與新聞工作講座
私隱與新聞工作息息相關,無論是記者日常工作,或是發放新聞訊息的層面,例如執法機關以私隱為借口,只願意向傳媒發佈極籠統的突發消息,結果傳媒往往無法第一時間採訪,最終損害市民的知情權。
政府近期重提纏繞法,目的是為了保障市民私隱及免受纏繞,但政府的立法建議沒有豁免新聞界採訪的條款。立法是否唯一的保障方法?採訪、纏繞和侵犯私隱的界線如何定?
本會邀請傳媒學者甄美玲,向同業講解私隱的基本概念和要素、私隱與採訪、私隱與報道及私隱法發展的新趨勢,歡迎各位參加。
導師介紹:
甄美玲畢業於香港大學文學院,畢業後於香港從事新聞工作,1999年擔任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助理教授,2008年起出任汕頭大學長江新聞與傳播學院副教授(2008-2011),現為汕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她於1993年取得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士,1998年獲頒英國貝爾法斯特女皇大學法律碩士,1998年取得英國艾塞克斯大學哲學博士(法律)。她的研究興趣是傳媒法及傳媒的規管。
研習班詳情如下:
日期: 2012年2月11日(周六)
時間: 2pm - 5pm
名額: 40人,記者會員優先,先到先得
地點: 灣仔港灣道4號,基督教青年會305室(藝術中心旁)
費用: 會員30元、非會員50元
報名方法:
請以支票(抬頭寫:香港記者協會) 或轉賬形式(本會戶口號碼:HSBC 002-4-228298) 繳交報名費,並將本報名表聯同支票或轉賬入數紙,寄至香港灣仔駱克道348-350號恆發商業大廈15樓A室香港記者協會、傳真至本會 (Fax: 2572-7329)、或電郵至本會hkja@hkja.org.hk。
截止報名日期為2月9日。任何查詢,請致電2591-0692與本會辦事處職員聯絡。
建議參考資料:
1. 十多年前,東周刊記者在街上拍攝一名女子,刊出後被該名女子向私隱專員投訴,之後東周刊打嬴官司。
2. 香港近年有幾宗事例,例如藝人鍾欣桐在馬來西亞登台被偷拍,沈殿霞住院期間被偷拍,報章和雜誌大量轉載網上流傳的陳冠希性照片等,除了私隱被侵犯,當中還牽涉其他法律問題。
3. 記協近期處理一宗投訴,記者隔著鐵閘拍攝屋內的人,未得當事人同意下刊出該照片,案件裁決可於記協網頁下載。
4. 真正以私隱概念處理私隱和新聞採訪報道的例子多來自台灣和歐洲,例如台灣司法院大法官第689號解釋(http://law.moj.gov.tw/News/news_detail.aspx?id=74402)及幾年前的偷拍朱孝天、林熙蕾案等。
5. 英國的情況可參考以下網站
a. http://www.pressgazette.co.uk/section.asp?navcode=82
b. http://inforrm.wordpress.com/
c. http://www.pcc.org.uk/cop/practice.html
建議參考文章:
6. 甄美玲, 追訪構成騷擾-英國和台灣2011年判決, 傳媒透視, 香港電台, 11年12月, http://rthk.hk/mediadigest/20111214_76_122815.html (寫在政府再發表纏擾諮詢文件前)
7. 甄美玲, 英國私隱立法與報業自律-新近發展與爭議, 傳媒透視, 香港電台, 10年12月, http://rthk.hk/mediadigest/20101214_76_122698.html
8. 甄美玲, 「陳冠希事件」-傳媒法答問, 傳媒透視, 香港電台, 08年7月, http://rthk.hk/mediadigest/20080715_76_121915.html
9. Hong Kong Media Law, HKU Press, 2007
10. 若同業對講者其他關於傳媒法的著作有興趣,可以參考以下網站:http://www.law.stu.edu.cn/chinese/teacherDetail.aspx?teacherName=%D5%E7%C3%C0%C1%E1&prof=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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