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其中一項主要的職能是制定法律。法案須經立法會詳細審議及完成三讀程序後,才獲得通過,成為法例。
議員在立法過程中,可就法案提出修正案。立法會議員今年在審議《2014年撥款條例草案》期間,共提交了1917項修正案,其中1192項獲立法會主席批准,是歷年之冠。議員就法案提出修正案的程序如何?又有什麼限制?
此外,主體法例與附屬法例有什麼分別?在修訂法例時,為何有時須經過三讀程序,有些則以附屬法例的形式通過呢?制定附屬法例所採用的「先訂立後審議」(negative vetting)和「先審議後訂立」(positive vetting)兩個程序,又有什麼分別呢?
記協將聯同立法會秘書處,合辦「立法程序工作坊」,解答大家以上的問題。工作坊的詳情如下: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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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4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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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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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時至下午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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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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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502(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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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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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助理秘書長梁慶儀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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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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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程序(包括議員就法案提出修正案的程序)
(2) 審議撥款條例草案及其他條例草案的分別
(3) 附屬法例:「先訂立後審議」及「先審議後訂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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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次工作坊費用全免,名額有限。有興趣參加的會員及現職新聞工作者,請將姓名、電話、電郵及工作機構,記協會員則連同會員編號資料,電郵至 es@hkja.org.hk報名,電郵主旨請寫上「立法程序」工作坊。截止報名日期為9月10日。
***本工作坊不設採訪及報道,內容只供參考及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