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投訴商台記者不禮貌的裁決
1) 本會八月十一日接獲王女士來函投訴,謂八月十日在下葵涌官立中學查詢中六學位後,於大門外被商台記者大聲問︰「你地搵到學校未?」,她沒有理會,在那位記者面前走過時, 該記者大聲說︰「啞既咩!」
2) 其後,王女士在陳南昌中學外再次看到那位記者,於是王女士的丈夫對她說:「剛才那位罵我們是啞巴的人呢!」王女士回答丈夫:「是呀!真無禮貌」那位記者大聲的回應道:「無禮貌得過你們不理人便走開。」於是王女士和丈夫覺得很氣憤,便停下來對記者說:「第一、你沒有表明你是記者的身份,而且沒有表明你是那一間報館或電台;第二、你沒有詢問我們願不願意接受你的訪問;第三,我們有權不接受訪問。」而記者即時說:「你們不接受訪問可以說一句「我不要接受訪問」,而不可以「唔理人行左去」。」王女士和丈夫大感奇怪,也即時反問記者:「我們為什麼不接受訪問就一定要用你的句語來表達呢?」但記者竟用十分不禮貌的態度跟他們說:「你們不接受訪問是你們沒有盡市民的責任,你們要投訴就即管投訴,是Maggie Tam。你不要因為找不到學校拿我來出氣。」
3) 王女隨即士致電商台投訴,自稱Maggie Tam上司的張小姐謂王女士所說的是一面之詞,要再聽該記者的說法才作出處理。
4) 本會於是致電商台了解情況,商台新聞總監陳淑薇女士謂,該台記者譚美琪(Maggie Tam)正趨前向王女士遞上咪高峰時,遭投訴人及身旁的男士報以嚴厲眼光,當時譚美琪說︰「唔做訪問都唔駛咁無禮貌。」
5) 陳淑薇再引述,他們在另一所中學再碰見時,當時投訴人說︰「又是那個不知所謂的記者妹,你做乜成日跟住我?」
6) 譚極不滿地回應︰「我的責任是採訪,你有權唔答我,但唔可以咁無禮貌。」當時投訴人身旁的男士立即走近譚美琪身邊,並斥責她︰「我又唔知你係邊個,又唔知你係邊間機構做,點解要接受你的訪問。」譚反駁︰「你搵唔到學校唔好搵我出氣,我係商台記者譚美琪,我無做錯野,你可以打呢個電話設訴我。」
7) 陳淑薇表示,事件可能因溝通問題而產生不必要的誤會,所以商台不會回應及跟進。
8) 由於王女士的描述和商台的描述有所不同,因此本會難以就投訴作出裁決。本會重申,記者的職責是採訪, 採訪時應盡量保持禮貌, 進行街訪時若遭對方拒絕,最佳方法是再找其他市民採訪,避免不必要的言語誤會。例如「唔做訪問都唔駛咁無禮貌。」此類說話就大可不必了。
香港記者協會操守委員會
200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