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對上訴庭今日就廉政公署搜查星島日報的裁決深表憂慮,認為裁決以附帶形式逐點反駁原訟庭法官夏正民撤銷廉署早前發出搜查令的理據﹐令執法機關可以按現行對新聞自由保障不足的條例搜檢新聞資料。
本會重申﹐現行法例未能有效保障傳媒保護消息來源﹐對新聞自由有潛在威脅﹐呼籲當局修訂條例﹐要求當局只在極之特殊和涉及嚴重罪行的情況下﹐才可向法庭申請手令。當執法機關申請手令時﹐須容許傳媒機構在法庭上作出爭辯﹐而非單由執法機關以片面之詞作出申請。
本會必須指出﹐上訴庭的裁決並無處理廉政公署不問個別傳媒機構涉及事件的程度, 一律向七間報社和多名記者發出手令的情況;本會認為﹐廉政公署有關做法輕率﹐亦反映有關條例有空間容讓執法機關濫用的弊病。
本會呼籲執法當局在法例獲得修訂前﹐切勿輕易援引條例搜撿新聞資料﹐以免進一步損害新聞自由﹐確保香港的國際資訊中心地位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