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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明報》關於地質公園旅行團報導投訴的裁決
記者協會在三月二十九日收到一讀者具名投訴,指三月二十二日《明報》在A3版報道有關「私營地質公園遊險過剃頭 小童峭壁攀爬 漁護署:不宜登岸參觀」一文有失實之處。
該讀者是當日地質公園旅行團的參加者,質疑《明報》相關報道在幾方面的細節有「失實」之虞,例如:報道指同行的小童不足十歲,但該讀者指,其子女分別是十四歲和十一歲;又報道形容的五米高崖其實不足二米;島上沉積岩非常粗糙,非如報道所言「滑手」等。該讀者又質疑《明報》在「放蛇」行動中指派欠缺遠足經驗記者採訪,實罔顧員工的安全。
操守委員會接獲投訴後已去信《明報》要求回應,《明報》於六月十八日就投訴中提及的重點作出回應,本會總結如下:
就報道中提及的兩名小童的歲數問題,《明報》指出,歲數是記者根據小童的體型作出判斷,編輯部承認,記者應向小童或家長求證確切年歲,或用較彈性的描述。操守委員會認為,《明報》記者有責任澄清參與小童的年齡,而不是胡亂猜測。
《明報》亦有就投訴稱「年齡不是衡量能力」的指標作出反駁,但這不涉及操守範圍,本會不作評論。
就崖石高度的爭議,《明報》亦反駁投訴人聲言「不足兩米」的說法,並引述在場義工指出,「若失足墮海,有機會重傷。」《明報》又引述記者親身和其他團友的經驗來支持報道使用「濕滑危險」的形容詞是正確的,藉此反駁投訴人指岩石不「滑手」的說法。
本會認為,沉積岩是粗糙抑或「滑手」,可能因各人經驗不同而有主觀感覺差異;至於「約五米高」的峭壁實際是否只有兩米,雙方各有說法,即使實地考察,亦可能因潮汐漲退而令觀感有異,可見這些細節是否失實,難以由第三者判斷。故此,本會不會就此作出裁決。
對於投訴人質疑《明報》派欠缺遠足經驗的記者「放蛇」,有罔顧員工安全之嫌,《明報》表明,記者是主動及自願參加,期望以一個平常有運動的普通人去體驗難度。本會認為,這種所謂「放蛇」手法在新聞界並非罕見,《明報》指出該旅行社所辦旅行團危險之餘,在報道中亦已訪問了主辦團體,給予對方回應機會,本會認為做法符合操守要求。
至於雙方對有關活動的安全問題各持己見,由於不涉及操守問題,本會不便置喙。
香港記者協會執行委員會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