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記者協會發現,消防處「扣起」約九成該處接獲的求助個案,通知傳媒的個案只有一成,而可能涉及市民安全的「個人救護服務召援」則全面封鎖,令高官健康狀況亦可因此毋須交代,實有罔顧公眾安全之嫌,絕對不可接受。
本會亦譴責消防處在未與本會達成共識前,單獨以其損害市民知情權的標準發布市民召援信息。基於警方通訊數碼化後對市民知情權的損害,本會主動約見消防處,商討該處計劃轉為數碼化後的信息發放事宜,並於2010年11月舉行首次會晤。會議進展雖然緩慢,但仍能爭取消防願意公布事發的街道號碼和在公眾地方有人受傷的事宜。可惜,在未與本會就發放信息標準達成共識或知會本會前,消防處卻突然公布落實通訊數碼化。
自消防處於2月1日起全面推行通訊數碼化後,《明報》的統計發現,在該月首五天,消防處每天平均只發布該處去年接獲召援宗數的7%,數量之少,令人不滿及驚訝。本會在月中再抽取兩天作統計,發現該處在14日和15日分別發放215宗和210宗求援個案,只及去年平均每天2058宗求助個案的10%,即有近90%個案被消防處扣而不發,情況令人憂慮。
事實上,消防處公布個案數量之少,連被詬病的警方發布數量比例還要少至少一半,除反映「扣料」問題更為嚴重外,亦顯示部門發放信息準則的隨意性。
問題根源在於執法部門拒絕實時發放部門接獲的求助信息,而各部門自訂的標準亦未能確保市民的知情權和安危。
據本會了解,消防處現時是每半小時才把資料經新聞處網頁發布,包括須要爭分奪秒的火警,於是出現不少一、二級火警延誤半小時或以上才通知傳媒的情況,例如2月4日荔景一宗一級火警案延遲45分鐘才通知傳媒、2月3日恆安站二級火警延誤37分鐘;另外,上水彩園邨保安被斬殺案雖有救護車到場,但消防處卻完全沒有公布,有關安排實在不可接受。
更令人憂慮的是,消防表明,「一般情況下不發放個人救護服務召援」,若此,家居意外、虐老、家庭暴力、傳染病毒等與市民生活息息相關的求助個案便難以讓公眾得知,從而加以防範或警惕。
根據本會獲得的消防處內部文件聲稱,消防會在符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和《公開資料守則》的情況下,發放與公眾利益有關的信息。不過,有關說法顯然只是消防處「扣料」的託辭,因為私隱專員公署已表明,若發放信息不涉及可以令人確認個別人士的身份便不算觸犯條例,而消防處現時發放的只是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和性質,完全不涉及個人資料,而傳媒亦從來沒有要求當局發放涉案人的個人資料,消防處根本沒有理由以上述準則一概不發放個人救護服務召援。
至於當局眼中的公眾利益,定義亦過分狹窄。按其內部通告,公眾利益只是指影響大眾安危和健康的事,於是在個別處所內的救護服務便不涉及公眾利益,毋須通報。當中的繆誤是,家中吊櫃壓傷住客而揭示的家居安全問題、家庭傷人可能涉及的家庭暴力或虐老問題、病者送院可能涉及罕見病毒、天花批盪剝落可能涉及的樓宇安全問題都會因為當局的過窄定義而不能讓傳媒報道,使公眾無法及早防範!
消防處還因此堂而皇之地在內部指引訂明,涉及高官的個人救護服務因此不會發布,只會通知有關高官的辦公室,由對方在情況許可下公布。有關做法不單止有違政府透明施政的聲稱,甚至有損公眾利益,亦難免令人質疑,消防處是為了不讓高官的個人救護服務公諸於世而把所有個人救護服務「在一般情況下不發放」。
本會促請消防處在未與新聞界達成共識前,至少恢復上月的模擬制式和數碼制式雙軌並行的安排,以保障涉及市民安全的信息可以盡快發放。
本會重申,保障市民知情權的最佳方法是執法部門在刪除報案人的個人資料後,實時向傳媒發放所有求助個案的資料。
香港記者協會
2012年2月19日